浅论中小企业政策供给与完善的探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楼土明  时间:2014-06-01
  论文关键词:中小企业;政策需求:供给机制

  论文摘要:中小企业政策各个阶段有其不同的特点,由此形成的公共产品供给机制也不同随着政府对规模以上企业发展的同时,重视申小企业的发展,自上而下的中小企业政策供给由少到多的变化。但是.极为紧缺的中小企业政策供给又难以适应实际需求,特别是在金融危机影响情形下,中小企业渴望应对性的政策供给.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所遇到的困难。化解当前中小企业政策供给困境的关键是建立与完善中小企业政策供给机制.这种机制包括创新中小企业需求的表达与供给决策的衔接机制,创新中小企业的运行制度等。

  《中小企业促进法》自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后.各地政府相继制订了实施办法和条例等.掀起了我国中小企业政策供给的高潮,对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起着重要作用。但是中小企业的迅速发展.面临环境变化很大,无论是政府官员、专家学者,还是中小企业家,都在进行着深入思考,不断探索,寻求着适合中小企业发展之路,呼唤着有效的政策供给。
  一、中小企业政策供给的问题
  在不同时期.我国曾出台了许多政策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但是这些政策却并不是针对中小企业自身的困难与问题.而是为了达到一些非经济目的.从而使供给的政策并未真正发挥其作用.达到预期的效果。
  (一)政策供给差异不够
  在中小企业发展初期.政府并未将中小企业提高到应有的高度.中小企业一直是地方经济的“补充”.中小企业政策供给不足。随着中小企业迅速发展.特别是中小企业作为经济较快增长的主体前提下,政策供给逐渐增多,但往往是一刀切,如发达地区中小企业与不发达地区中小企业.用同样政策就难以适应不同的政策需求。现实中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不同地区中小企业有不同的融资困难.同一地区的不同企业的融资困难也不同.就是同一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上也有不同的融资困难.类似这样的差异,用同样的政策框架,就无法适应不同的要求。
  (二)政策可操作性不够
  为中小企业供给政策的目的.一是为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企业的经营环境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空间.是企业实现其存在价值的场所。企业所处的环境状况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乃至生存与发展产生直接影响。适时地政策供给.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二是引导中小企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自主创新,健康发展。实施政策目的.需要通过一定的路径和操作.但是中小企业政策由于涉及面广、内容多.给政策的操作带来困难,使得好政策难以落到实处。
  (三)政策的激励力度不够
  政策的激励包括政策扶持、政策优惠和政策奖励等。政策扶持是对中小企业弱势群体、帮助和支持:政策优惠是区别于大中企业的待遇,如用地优惠、税收优惠等;政策奖励是中小企业对经济、社会所作贡献荣誉。2006年根据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在“浙江省工业小企业问卷调查分析报告”中显示。在政策扶持方面.有66.6%的小企业认为政府的优惠政策较少.还有26%的小企业认为政府没有专门针对小企业的优惠政策。还有财政扶持资金偏少.用地指标小等。
  二、中小企业政策供给问题的原因分析
  中小企业政策供给受多方面原因的影响.既有外部环境的原因,也有企业内部的原因,既有社会发展原因,也有市场变化的原因。
  (一)“抓大轻小”的影响
  中小企业的发展政策供给有认识上存在误区.也有体制上原因。长期以来,我国的中小企业没有提到议事日程,中小企业一直是落后的象征.是与经济不发达相对应的“补充”,政府较多地关注大企业大集团。政府对大企业大集团身份而言,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身份而言,只是“裁判员”。例如浙江省2000年以前基本没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措施出台。2000年至2005年,政府制定的专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也比较少。2006年7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并明确作出“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扶持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规定。

  (二)市场失灵条件下的矫正秩序尚未形成
  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规模相对较少、经营变数多、风险大、信用能力较低等的缺陷.使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融资难。资金作为一种特殊的服务性商品,在让渡使用或委托经营中极易受到侵害.成为坏账而得不到归还和补偿。由此造成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因此。一般资金所有者或金融机构都普遍采取谨慎性原则处理有关资金融通事宜,有关部门也要求有这样做.这就先天性地决定了中小企业筹集资金的难度,同时,正如一般商品零售比批发价格高一样,中小企业融资代价相对较高,使其融资难度进一步加大。
  二是市场竞争力弱。同大企业相比,中小型企业规模小,在产品、技术、设备、人才、资金、管理等方面均不占优势,盈利能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也相对较弱中小企业在与大企业交易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大企业可以凭借自身实力对中小企业压低价格、延期付款等。在缺乏反龙断法等相关政策法规的情况下。中小企业面I临的不平等问题就更突出了。
  三是人才缺乏中小企业无论是福利待遇、社会地位,还是教育培训机会与大型企业相比差距较大。因此对人才缺乏吸引同时在资金实力的限制下.中小企业也难以负担对员工的在职培训费用。
  四是研发能力弱。技术是当企业竞争的一个关键因素。然而大部分中小企业资金实力不强.难以承担高昂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费用。
  可见.在没有其他机制的干预。仅依靠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资金、人才、技术、能源等各种生产要素必然会流向大型企业.使得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中小企业不仅会遇到上述由经济运行本身所带来的系列问题.而且还会遇到经济体制方面带来的制约因素和法律法规缺失的影响。因此,在市场失灵条件下的中小企业政策矫正秩序尚未形成。需要政府强化政策供给。
  三、国外中小企业政策供给的模式
  中小企业是弱势群体。维护自由竞争。培育和保护中小企业的发展.保持经济增长的话力.是当前西方发达国家的共同做法。从各国政策供给实践看,中小企业的政策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以美国为代表的单行政策模式
  美国是制定中小企业基本法最早的国家。从1953年开始,美国制定实施了《小企业法》和《小企业创新法>等几十部扶持和保护小企业的单行法律.如给小企业发展创造经济条件的《准时付款法》、《机会均等法》、《小企业资助法》、《小企业投资奖励法》、《小企业经济政策法》等;提高小企业研究开发能力的《小企业创新开发法》和《技术竞争力法》等,可以说是众多的单行法规的集合.构建起了鼓励和规范小企业发展的成熟法律体系。
  (二)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系统政策模式
  日本于1963年制定了(中小企业基本法》,该法被誉为日本的“中小企业宪法”。此外,还制定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法》等30余部法律,几乎涉及中小企业发展的方方面面。根据起来说.日本有关中小企业的立法既有基本法.又有单行法规相配套;既包括了组织法的内容.也包括了促进法和行为法的内容.基本覆盖了中小企业发展的各个方面.形成一个相对独立、完整、系统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可以说,日本的中小企业法律是目前世界上最为完备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