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复混肥料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检验管理要求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耿晓红 时间:2014-06-01
        5.2 企业应建立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的管理制度,并对以下内容做出规: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采购流转要求;使用前控制要求;配备、使用、维护、保养、搬运要求;检定或校准的要求;检定状态的标识要求;偏离校准状态的控制要求;检定证书、档案的管理要求;操作人员的培训及资格要求;停用、报废设备的控制要求。
        5.3 为了真实准确反映产品质量状况、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产品具有可追溯性,并为证实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提供客观证据,企业应对检验原始记录或检验报告的形成、传递、归档和利用等作出规定并进行控制。
        6 检验文件要求
        检验文件是指导检验人员正确完成检验活动的检验作业指导书,主要有:工序检验指导书,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各检验过程的检验、验证标准或规程等。
        检验文件应具有可操作性,应能指导检验员正确完成检验工作,应对检验的依据、检验的项目、检验的频次、检验的方法、检验的仪器设备、检验数据的处理、检验结果的判定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7 过程检验要求
        为了及早发现不合格品,避免产生大量不合格品或将不合格品转入下道工序继续加工,企业必须进行过程检验。即企业按技术文件规定设置产品质量检验点(例如粒度的检验)并根据检验规程对在制品进行质量检验,以达到在加工过程中实施质量控制的目的。
        8 出厂检验要求
        出厂检验和试验是企业对其交付产品出厂前的最终检验,复混肥料产品必须经出厂检验合格才能出厂交付。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应分别执行GB 15063-2001、GB 21633-20
08、GB18877-2002标准要求进行出厂检验和试验,做好检验、试验记录。对合格品出具产品检验合格证,由检验员签章后方可入库、出厂;对不合格品应做返工、报废等处置,切不可让步处理。
        出厂产品的包装和标识应符合GB/T 8569-1997《固体化学肥料包装》及GB 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标准要求。 
        以上是笔者经过多年实验室工作实践和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总结出的对复混肥料质检方面的—些基本要求,供复混肥料生产企业质检部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