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复混肥料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检验管理要求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耿晓红 时间:2014-06-01
摘要:本文针对复混肥料生产企业质量检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专业性,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经验,总结了八个方面的要求。
关键词:复混肥料  要求  质量检验
        0 引言
        复混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是复混肥料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复混肥料生产企业综合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其主要职能是“鉴别、把关”。复混肥料产品的质量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为了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合格品,确保产品质量符合产品标准、合同规定,复混肥料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检验部门的任务显得尤为重要。质检部门的设置、检测条件和检测人员的素质等应达到一定的要求。
        1 质检部门的设置要求
        企业根据需要可设质量检验机构或专(兼)职人员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人员的设置应满足企业产品检验工作的需要,能够独立行使检验职权,以保证对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客观评价。
        2 化验室的布局要求
        化验室布局要合理,应设有仪器分析室,理化检验室,天平室、高温室等,同时相应的设施如水、电、通风等要齐全。
        3 检验人员要求
        应有两名以上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应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掌握产品标准和检验要求,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能熟练准确地按规定进行检验。
        4 检测设备要求
        应配备必要的检验测量设备,包括万分之一分析天平、分度值为0.5g的天平、电热干燥箱、定氮蒸馏装置、恒温振荡水浴锅、卡氏水分测定仪或真空干燥箱、真空泵、试验筛、玻璃干燥器、50mL滴定管、通风橱、样品缩分器、取样器、样品粉碎机及其他常规玻璃仪器。能够对生产全过程的产品质量进行监控。生产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企业可配备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无菌操作室等,用于对型式检验项目(重金属及卫生指标)的检测。没有大型精密仪器和无菌室的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质检机构代检,应有委托书或协议书,并且真正定期履行委托检验,不应让委托书或协议书成为一纸空文。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应在检定有效期内,并加贴标识。  
        5 制度要求
        5.1 企业必须建立一整套质量检验管理制度,规定质量检验部门、质量检验人员的职责权限、检验项目、检验内容、检验工作程序和检验技术要求等。从原辅材料的进厂检验、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检验直到最终成品的出厂检验,都要严格按照质量检验管理制度中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予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