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水养殖业会计核算探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蔡铭东 时间:2014-01-03
  论文摘要:为了实现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合理开发和利用渔业资源,以水产养殖为经济模式的产业经济正异军突起,但水产养殖业与其他行业相比,有其独特的生产方式。而现有的会计制度及及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其相关事项的处理却没有明确规定。尤其是渔业地区或以海水养殖业为主要经济模式的地区,核算是否准确不仅关系到核算的品种效益,并且直接关系到养殖的品种是否值得推广或产业经济发展的状况,更重要的是能否真实反映本地区的经济指标;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规范水产养殖业会计核算更为重要。 
  参照企业会计制度及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海岛地区水产养殖(以下简称“海水养殖业”)业务实际情况,提出几点看法。 
  论文关键词:海水养殖业会计核算;核算特点;核算对象或品种 

  1 海水养殖业会计核算特点 
  海水养殖业是通过苗种的繁育和培养或外购苗种而生产出各种水产品,海岛水产养殖业经营模式一般以育苗、浮筏吊养、底播增殖、活鱼养殖为主,其成本核算具有以下特点。 
  1.1 成本具有不确定性 
  作为海水养殖的主要产品——水产品,主要是以繁育和养殖为主。由于受自然条件变化制约,变化无常的自然环境影响着水产品的产量和养殖成本。海域状况好、水温等自然条件适宜,水产品的产量就高,单位产品生产成本就低;反之,水产品的产量低,单位产品生产成本就高。 
  1.2 生产周期长,资金周转慢 
  海水养殖业从育苗、中间育成、海上暂养、投入放养、收获或外购苗种、投入放养、收获的生产过程,生产周期少则几个月,多则4-5年,一般在1-3年或以上。由于常年性投入,使得占用在某项产品的生产资金时间相对较长,资金周转速度缓慢。 
  1.3 生产具有季节性,占用的资金量大 
  海水养殖业产品生产季节性较强,苗种投入时间相对集中,一般在每年的4~6月份或10~12月份,并且占用大量的经营资金;有的在较短的时间内即可收获,比如:海湾扇贝规模养殖从当年苗种购入到浮筏吊养、直至秋季收获仅需5个多月的时间;而有的需要较长的生产时间才能回收,比如:某企业为了扩大虾夷扇贝底播养殖规模,大量购入苗种实施三龄贝底播养殖计划,从苗种购置、投入放养、海上看护到采捕收获大约需要36个月,资金占用量较大,资金需三年多才得以回收;活鱼养殖从幼鱼的投放、看护、饵料喂养、到成鱼收获,少则1年、多则3年以上,受海域状况、水温等自然条件制约,经历越冬过程,需要北鱼南养再回运过程,到回收季节还需关注市场的行情,若出口还需不断关注汇率变化,以确报该品种实现很好的效益。因此,在生产过程中占用企业经营资金较多,一般都需要较长时间。 
  2 海水养殖业成本核算应考虑的问题 
  2.1 合理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或品种 
  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是海水养殖成本进行归集和核算的前提。海水养殖的任务是生产出各种水产品,因此,水产品品种是水产养殖业成本核算的对象,也就是对养殖期间所发生的各项品种费用进行分类、归集、核算。由于海水养殖养殖品种不同,因而在养殖过程中,各品种育苗、投入放养、收获的成本也不尽相同。海水养殖业按虾夷扇贝、鲍鱼、海参、海螺、海胆以及放养的鱼等来计算主要产品成本。这样能比较科学地归集和核算不同养殖品种的生产成本,有利于对海水养殖成本的管理和控制。 
  2.2 做好成本核算基础工作 
  2.2.1 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帐户体系 
  为了归集养殖业各项费用,划分有关成本费用界限,正确计算和结转产品成本,应建立规范的成本核算帐户体系。根据需要应设置:消耗性生物资产、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原材料、应交税金、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现金、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帐户。 
  2.2.2 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 
  各种原始记录是计算产品成本的依据。各种材料物资、燃料动力的消耗、各种生产工具的耗用、产品质量验收以及暂养台筏和养成台筏、当年(或以后年度)收获台筏、空筏各是多少,每月都必须有原始记录,以利于成本核算工作更好的进行。 
  2.2.3 建立健全养殖物资计量、验收、保管发放工作和盘点工作 
  各种养殖物资采购都必须有计划、按计划购买,然后办理入库验收手续,领用要办理出库手续。年终必须清点,并处理盈亏额。 
  2.2.4 了解生产工艺或流程 
  海水养殖业核算基础是要掌握第一手资料,因此说,作为财务人员或成本核算人员必须深入生产第一线,了解全面生产工艺或生产过程,取得核算数据,为成本核算作准备。 
  2.3 正确核算成本项目 
  为了正确反映海水养殖成本项目的构成和范围,必须合理归集养殖成本项目,成本项目设置和划分的是否合理,对养殖成本核算的科学性与准确性产生直接的影响。在海水养殖过程中,将养殖相关的费用支出作为养殖成本进行核算,与养殖生产无关的费用支出均不应计入养殖成本,关键看其是否直接或间接用于养殖生产方面。因此,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应正确划分和确定养殖成本核算项目。 
  根据海水养殖业的实际情况,应设立苗种费用、台筏物资摊销、燃料费、维修费、折旧费、工资及补贴、饵料费用、水电费、生活费、差旅费、养殖物资盘点损失额、海域使用金等成本费用项目。 
  2.4 成本核算应遵循的原则 
  2.4.1 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 
  海水养殖业进行养殖成本核算时,应将一定会计期间费用成本,与有关的收益相结合,即收入与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如燃料费、维修费、折旧费、工资及补贴、生活费、差旅费等不能明确直接进行品种归集的费用,可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按一定的分配方法和标准,分配到不同的养殖品种中。采用配比性原则进行成本核算,能准确地计算出一个时期的养殖成本和每个品种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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