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会计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尹璐 时间:2014-01-03
  摘要:非营利组织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形态,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我国的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也在市场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虽然制定了不少关于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规范,但显得比较混乱,不成体系。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对其会计核算和管理实践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会计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课题。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会计;会计核算
  
  非营利组织的原义指的是由私人为实现自己的某种非经济性愿望或目标而发起的各种各样的社会机构或组织。
  一、非营利组织会计研究概述
  非营利组织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形态,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随着非营利组织的快速发展,要求有相应的会计规范,但目前我国所有非营利组织统一执行由财政部制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这种对各类非营利组织不加区分、一统到底的会计制度,已不适应非营利组织发展的需要,因此,改革我国原有的预算管理制度,健全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非营利组织会计法规体系,不仅有利于客观真实地评价非营利组织的财务受托责任实现其会计目标,而且有利于加强与国外非营利组织的交流,增强中外非营利组织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是与国际会计接轨的必然要求。
  二、非营利组织会计的体系
  研究非营利组织会计,首先也要明确其会计目标。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目标可以分为经管责任目标和决策有用性目标。经管责任目标主要是针对组织对净资产中的限定性净资产的保管和运用情况是否符合捐赠者设置的限定;决策有用性是指提供的信息应满足外部人评价组织公益性活动开展的效果如何、是否继续提供资金等方面的需要,以及内部人进行组织监管的需要。
  会计要素是对会计核算对象的基本分类,是会计报表的基本构件,也是进行确认和计量的基础。对会计要素加以严格的定义,就能为会计核算奠定坚实的基础。在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结余这六个;在企业会计制度中,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这六个。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要素的设置要以它的特征和业务特点为基础,这直接决定着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
  首先在权责发生制会计下,不存在收付实现制下的“支出”问题,故没有设置预算会计中的“支出”这一会计要素。
  其次在企业财务中,要明确所有者权限,但由于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源提供者不享有组织的所有权,所以和企业会计比起来不存在核算“所有者权益”的问题。
  最后企业以获得利润为经营目标,为所有者创造财富,但是民间非营利组织是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为社会公益服务的组织,所以和企业会计比起来不存在核算“利润”的问题。
  非营利组织会计要素与营利组织会计要素相比还是存在较大区别的,不仅会计要素在名称上有所不同,即使名称相同的要素,其含义也存在差异。
  改革后的预算会计制度(现行的),将五大要素解释为:资产是单位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或其他权利;负债是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来偿还的债务。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收入是指国家或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支出是指单位按照批准的预算所发生的资产的耗费和损失。它们之间的关系可通过会计等式来反映: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
  会计主体是指从事社会、经济活动,并对此进行会计核算和报告的特定单位作为一个会计主体,至少应具有两个特征:经济上的独立性,即必须与其他主体或个人的经济关系划分开来,以核算和报告该主体本身的业务活动;组织上的统一性,即必须具有统一的组织、目标、职责,以系统的核算和报告该主体全部的业务活动。作为非营利组织,其获得的财务资源有时是有限定的,即它们的使用只能限定于特定目的或活动。
  非营利组织是“没有最终委托人的代理人”,不存在所有者权益,一般不受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约束。它主要是通过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基金会计来替代其所缺乏的市场规则,并对组织进行约束和控制。因此,通常情况下我们把基金作为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的主体,基金是拥有自我平衡账户体系的一个财政和会计主体,用于记录现金和其他财务资源、相关负债、剩余权益或余额及其变动。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显著特征就是将会计科目划分成多种基金主体,每一种基金主体都与该组织的委托契约所规定的某一种特定公共产品或服务有关,充分体现非营利组织“专款专用”的特点。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就像适用于整个组织一样适用于每一项基金。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把基金看成非营利组织内部的准会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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