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弱化的成因与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舒利敏 时间:2014-01-04
  二、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对策。
  1.改善市场环境,培育高质量审计服务的有效需求。
  在现阶段资本市场对高独立性的审计服务需求不甚旺盛的情况下,首先要培育和完善对高质量审计需求的支撑环境。要通过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的改进、公司产权制度的改革以及政府各项配套改革政策的推进引导和培育信息使用者对高独立性审计服务的需求。比如现有的股票发行机制下的新股中签率极低,投资者只要能够申购成功,上市当日抛出即可获取丰厚的利润,这容易激发其投机欲望,对股票发行者的经营业绩及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不甚关心。若变更股票发行的审核制为注册制则可引导投资者将注意力转向关注股票发行者的经营业绩及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其次,要培育成熟的投资者。成熟的投资者是促使被审计单位自愿聘请高独立性审计师的最大动力,亦能够监督审计师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是否能够保持独立。再次,要加大披露力度。一方面要详细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性质、理由等事项,以便信息使用者辨别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是否通过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去购买审计意见;另一方面要详细披露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与注册会计师的分歧,以便信息使用者持续跟踪并监督分歧的最终解决方案,进而监督注册会计师是否保持了独立性。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合理的审计委托关系。
  一是要持续推进国有股减持。自1994年以来,证监会、体改委等部门已经围绕国有股减持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在此基础上,要通过持续推进国有股减持调整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积极发展机构投资者,允许和引导基金、保险、养老金机构持股,使公司产权得以明晰,来自资本市场的外部监管力量得以强化,以真正解决现有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削弱管理当局的权力。从而改变注册会计师受聘于经营者,又要监督经营者的弱势地位。二是要把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要素,提升到上市公司法定审计监管机构的地位,改革现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委托聘任机制,以构建合理的审计委托关系,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可借鉴美国萨班斯法案的做法,规定审计委员会是上市公司法定的审计监管机构,由审计委员会直接负责注册会计师的聘用、审计费用的数额等重要事项,注册会计师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同时,审计委员会必须完全由外部独立董事组成,并至少包括一名财务专家,且拥有独立的财务权限,以保证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此外,独立董事除担任独立董事职位可以获得薪酬外,不得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获得任何形式的其他报酬,以保证组成审计委员会的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3.完善相关法律责任体系,加大审计违规处罚力度。
  首先,要通过相关法律的清理、汇编和编纂实现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相关法规的系统化,协调《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不同规定,尽量使之趋同,以解决当前我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法律效力等级复杂、内容相互矛盾的问题,理顺相关法律间的关系。其次,要强化刑罚,加大处罚力度。一方面要合理增加刑事责任中的罚金与行政责任中的罚款数额,另一方面要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做到罚金和罚款不影响民事赔偿。再次,要健全民事赔偿法律体系。应尽快出台有关注册会计师审计民事责任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调整诉讼程序,取消诉讼对象等方面的前置程序,积极推动建立集团诉讼制度,以降低投资者的举证难度和诉讼成本、增加投资者的诉讼动机,从而在民事赔偿方面提升注册会计师的违规成本,使其因独立性缺失而获得的收入不足以赔偿其损失,进而在法律层面上保证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
  参考文献:
  [1]温国山。审计独立性研究[J].生产力研究。
  [2]黄晓波。基于审计市场需求视角的审计独立性缺失分析[J].财会通讯。
  [3]陈福如。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缺失的根源及对策研究[J].商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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