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契约交易型” 实现“愉悦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赵书山 时间:2014-05-28
   摘要:民办高校契约化的教师管理机制,短期内收到了较高的成效,但建立在契约化交易型管理的“经济人”人性假设,难以体现高校教师的“自我实现人”的追求,最终必将导致教师行为的“趋利”和“拜金”。因而,民办高校必须超越这种契约化的交易型管理机制,实现“愉悦化”。
  关键词:民办高校 “契约交易型” “愉悦化” 超越
  
  民办高校的出现和发展,是高等教育办学体制的创新,特别是教师队伍的管理,它超越了传统的人事管理模式,实行契约化的全员聘任制,以明确的岗位职责和绩效评估手段,同教师的奖惩和晋升挂钩,使学校的管理充满“活力”。然而,这种“契约交易型”的管理模式是建立在把教师的人性假设为“经济人”,以经济利益为行为驱动,从而使教师与高校建立起一种契约化的交易关系,在一种外在控制力的约束下,实现学校管理的目的。但由于教师是一个富于较高修养、强烈的自尊心和高度责任感的高层知识群体,他的需要不仅包括必要的物质食粮,同时也包括丰富的精神内容。教师的这种需要的独特性,决定了高校教师的人性决不是“经济人”而是“自我实现人”。民办高校如此把教师引入为功利而局部被动地发展专业的激烈角逐中,使教师主动全面的专业发展和自我实现的动机需要在“契约交易型”的管理中被压抑和淹没,这无疑是这种管理模式的悲哀。本文结合多年的理论探讨和职业经历,从理论观念上提出,民办高校教师管理应该超越“契约交易型”的管理模式,实现教师管理的“愉悦化”,并加以论述。
  
  一、民办高校“契约型”教师管理的桎梏
  社会契约论是西方思想史上关于国家起源的理论。霍布斯、卢梭等虽然对人类的自然状态有不同的观点,但都认为在订立契约以前,人类社会是一个罪恶的不平等的无序的社会,“每一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天性——也就是保全自己的生命——的自由”,人与人之间处于相互残害的敌对状态。为了消除这种状态,人们“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一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这种结合的形式就是由人类的理性所提供的人们在一起和平生活的法规,这个法规就是通过订立社会契约,“人人将自己及其所有权力(自利的权力)交给普遍意志”,而这种“普遍意志首次产生之时,人处于一种假想的平等”。政治国家建立目的就是使人们获得和平有序的生活,因为,“普遍意志是整个拥有主权的人民作决定的行动者,决定对全体重要之事”。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到,霍布斯认为社会契约是臣民之间的契约,是绝对君权;卢梭虽然认为社会契约是人民同由人民自己组成的政治共同体缔结契约,主权在民,但其极端的人民主权思想很可能导致专制政府。洛克则主张制定一套法律,为保障天赋人权作出一系列严密的规定,君主只能依据它们来实行统治,即实行严格的法治,特别是洛克的“无形中的同意”的论述,使我们更加清晰看到契约双方的不平等性。
  当我们用社会契约论来审视民办高校中的教师管理时,我们可以发现民办高校作为一种有机的社会组织,其正常运转需要一整套严格的“运行规则”。这就必须由全体教师共同参与,与学校领导者订立相应的契约。订立契约的过程就是制定和完善教师政策的过程,依赖规范化的政策才能保障学校目标的实现以及保障教师的权益,使高校教师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无序走向有序。国家起源于人们相互间的契约,学校的有序运行依赖于规范化的教师政策,因此,社会契约论为民办高校教师政策的制定提供了非常必要的理论基础。但问题在于,如果完备的政策只注重学校目标,偏于以严格刚性的制度来约束教师,且政策的话语霸权归属学校的领导层即“社会契约论”中的绝对君权意识和专制倾向,那么,契约的订立就失去了其积极意义,严密健全的教师政策反而成为束缚教师的羁绊。我国民办高校从成立之初,为了规范教师管理,创造一种新的教师管理制度,普遍着力的就是制定和健全教师管理政策,并通过契约的形式达到教师人手一册。教师的义务就是被动地接受和服从政策的安排,而政策制订者在制定政策时所考虑的唯一维度就是学校工作的有序运转以及发展目标,教师的个人利益被学校的需要所取代,教师的专业发展被刚性的条款所禁锢。教师的内在要求和工作热情被学校的规范运作与领导者拟定的发展目标掩盖了。一方面,规范化的教师政策形成了一定的管理秩序,但是另一方面,把法规条例极端化运用,严密监督、严格控制形成“铁的牢笼”,造成了强制性高校气氛和高校组织内部的疏离以及个性的丧失与奴化性格。正如恩格斯对社会契约论者所建立的理性王国进行的双重性评价一样,以学校目标为唯一维度的有序状态的教师政策也同样具有双重性。在我们看来,它的规范化性质比没有政策的混乱无序自然是进了一步,但却把人、把学校管“死”了,是政策状态的最低层次。这种契约型的管理的结果与实际想要追求的“人人都是主权者的平等一员”的契约价值追求正好相悖,使教师成为真正的“伤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