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乐记》的审美思想对当代音乐教育的启示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0-08-16
[关键词]《乐记》 乐教 美育
《乐记》是先秦音乐美学思想的理论成果。它对两千多年来的封建社会的音乐美学产生了极为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它所反映出来的儒家乐教思想更是主宰了整个中国封建时期的音乐教育。其审美思想对当代的音乐教育仍具有重要的启迪作用。本文拟就这方面给予初步探讨。
一、音乐的作用在于“修内”
《乐记》首先论断是“乐”的起源。“凡音之起,由人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乐记》•乐本篇)“乐”的起源是“人心感于物的”结果,“物”是外在的东西,而“心”是内在的反映。音乐是表现感情的,而情感也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必定是由于外在事物作用于内心,有感而发,人的感情潜在心里,他借助于对各种外在事物的体验释放出来而构成音乐,反过来,人们也通过音乐来表达感情。由此可看出,《乐记》的音乐审美教育意义在于“修内”。
《乐记》认为,人在没接触外在事物时表现出的天赋本性是内心平静的,当感受了外物的影响之后内在的智力、感情便活动起来,表现出来。“感于物而动”,这是本性的外现。而外物到来,人的内心便能去感知、认识它,于是,人们便有了对外界事物的喜爱与厌恶。“礼”、“乐”正是先人创造出来而用来节制自己的。
儒家音乐教育思想的“修内”,主要体现在把规范社会制度及伦理观念的“礼”与艺术审美教育的“乐”结合起来,置于学校教育科目“六艺”——礼、乐、射、御、书、数的前列“夫乐者,乐也。人情所不能免也,故人不能无乐。乐必发于声音,行于动静,人之道也。声音动静,性术之变也,尽于此也。”(《乐记•乐化篇》)认为,音乐艺术不仅仅是为帝王歌功颂德的形式,而且也是个体抒发情感、追求自由快乐的形式,是人格修养最后完成的唯一途径。“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把音乐教育的“修内”看作教育的全过程,并且高于其他教育。
二、“乐”与“德”通
素质教育所提倡的音乐教育的“德育功能”,也与先秦儒家乐教“修内”思想有相通之处。“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唯君子为能知乐。是故审声以知音,审音以知乐,审乐以知政,而治道备矣;是故不知声者不可与言音,不知音者不可与言乐,知乐则几于礼矣。礼乐皆得谓之德,德者德也。”(《乐记•乐本篇》)从“声—音—乐”与“禽兽—庶众—君子”关系的角度论证了礼乐对人的“德”的形成有巨大的影响作用,而治国安邦则需要君子的德。然而,只有具备“乐”、“礼”的人才能叫做有德的人,而只有这些有德的人才是治国安邦的君子啊。可见,先秦儒家已把“乐”上升到了超越一切的极高境界。
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到今天,已经初步向世人展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但是,国家在发展,社会要进步,教育应适应这种需求,进行必要的改革和调整。大环境下的“素质教育”的提出,说明我国对非智育方面的教育有了充分的再认识。但目前在不少教育条件相对较差的地区,真正地实现“素质教育”还是有一定的困难。而音乐教育作为一门特殊的课程,在特殊的条件下应该发挥它独特的功能,音乐教育可以采取歌唱、欣赏等多种形式,在艰苦的条件下也能发挥它独特的作用。在新形势下如何利用音乐教育的非智教育功能,发挥音乐教育在现代“素质教育”中的功用,应当作为一个重要的课题认真研究。当前在学校教育中有机地渗透德育,显得尤为重要。
三、“和”仍然是的追求
“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以不能免也。乐必发于声音,形动于静,人之道也,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于此矣!故人不耐无乐,乐不耐无形,行而不为道,不耐无乱。先王耻其乱,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乐而不流,使其文足论而不息,使其曲直、繁瘠、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而已矣;不使放心邪气得节焉,是先王立乐之方也。”(《乐记•乐化篇》)这是《乐记》的一段非常精彩的言论,在这里,《乐记》指出了人和音乐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并且评价先王用雅、颂一类的乐曲作为作乐的引导,务必使曲调足以使人得到快乐而又不致于使人变得放纵,务必使文辞条理分明而又不显得呆板,务必使音调的曲折或平直、繁复或简单、纤细或饱满、休止或进行足以感动人的善心。这些体现了先秦儒家音乐审美思想意识上的一个“和”字。“和”在定义上是指几种不一样的东西的结合,与之相对应的概念“同”是指相同的东西的结合。“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乐记•乐论篇》)则是讲的“四海之内合同敬爱”的“博爱”的思想,以及由“声和”和“心和”到“人和”与“政和”的一种升华。这种“和”的审美意识反映到音乐教育当中便是音乐教育的美育功能了。
“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乐记•乐本篇》)由此可见,《乐记》不仅明确提倡对社会具有积极作用的“和”的音乐,同时也反对对社会具有消极作用的不“和”的音乐。然而,古乐反对的“靡靡之音”“亡国之音”在社会中到底存不存在呢?如果有,应该怎样对待这些音乐呢?这恐怕是关于音乐创作的重要的音乐美学问题,而这个问题也正是《乐记》所讨论的核心问题之一。在当代音乐教育方面,“流行音乐不能进课堂”的口号曾一度喊得很响。不让当代的青少年在课堂上接触流行音乐,这从教育和社会规律看是不、不负责任的。因为“流行歌曲”并不等同于“黄色歌曲”,二者在本质上不能一概而论。作为音乐的一种类型,“流行音乐”有着它自身顽强的生命力,在许多“流行音乐”的内容上也反映了有着其自身特色的高雅的一面。不可否认,许多流行音乐比较适合青少年心理生活,受到青少年的广泛欢迎。可同时,由于商业的因素,目前的流行音乐中也存在着良莠不齐的严重现实。当代音乐教育应当因势利导,努力提高青少年对流行音乐的审美品位,把流行音乐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此外,《乐记》关于音乐社会功能及音乐教育完善人格的审美教育思想,音乐促使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和谐相处的审美教育思想等等,都是当代音乐教育思想的一批宝贵的精神财富。如何把传统的、感性的古代乐教思想与当代科学教育的新发现、新理论结合起来,汲取我国悠久文化的营养,建构其理性的,具有特色的教育新体系,是我们当代音乐教育者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必须认真研究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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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记》论辩[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3.
[2]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