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等职业教育类型体系转型的制度安排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0-08-16
论文摘要:构建符合国情的、稳定的、多层次、多类别和开放的高职教育类型体系,是基于现实存在的合理内核和要求:需要从政策上保障高职教育类型结构的自主性;明确高职教育合理的层次结构;构建“双线制”高职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平行发展体系;加强高职教育与其他教育类型的衔接和沟通。
高等职业教育是以一个完整的体系来为社会服务的,这个体系由功能各异而又相互依存的部分构成,并以此来适应社会的多样化需求。提出建构高等职业教育类型体系转型的制度安排,不是从主观愿望出发来设计一个理想框架的制度体系,而是基于现实存在的合理内核和发展需要,来整合由于人为的局限与割裂的有机部分,也就是要以发展观为指导,构建符合国情的、稳定的、多层次、多类别和开放的类型体系。
一、完善高职教育类型结构自主性的政策保障
(一)强调教育层次中的教育类型,是不同类型教育赖以生存的基础
教育类型划分的第一标志在于培养目标的不同。无论是中等职业教育,还是高等职业教育,都是就业导向的教育。即,对职业教育来说,就业导向这一培养目标是显性存在的。同样,不管是普通中等教育,抑或是普通高等教育,就业导向这一培养目标,却是非显性存在的。这表明,培养目标指向一致的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是同一类型的教育,都遵循基于职业属性的教育:融职业性的社会需求与教育性的个性需求于一体。由这一目标决定的教育规律,既体现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宏观层面,又体现在专业建设的职业分析、课程开发的工作过程导向、教学实施的行动学习、实习实训的职业情境、学习评价的需求定向和师资培养的“双师”素质等微观层面。
教育类型划分的第二标志,在于课程内涵的不同。职业教育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的动态的课程结构,不同于普通教育基于学科知识系统化的静态的课程结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7年推出的“国际教育分类”,将高等教育阶段面向“理论基础、研究准备、进入需要高技术要求专门化”的普通高等教育,称之为5A教育,与之相应的是基于知识储备的课程;而将面向“实际的、技术的、职业的”,即“定向于某个特定职业的”高等职业教育,称之为5B教育,与之相应的是基于知识应用的课程。这两类教育是以课程为依据分类的。
模糊不同教育类型的培养目标,混淆不同教育类型的课程内涵,将会导致处于发展中的职业教育的衰落。在化教育资源还不十分丰富的情况下,如果高等职业教育的课程建设与普通高等教育没有区别,那就意味着学术性大学可以替代职业技术学院。换句话说,如果普通高等教育可以取而代之,则高等职业教育就没有存在的理由。因此,只有清醒地把握自己的类型定位,使职业教育在系统特征上成为无法替代的教育类型,职业教育才能够生存。
(二)保障高职类型结构自主性是发展的内在要求
经过几十年的探索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院校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的性质和地位,已经从上得到认可,人们对高等职业教育的认识比以往更加深刻。教育部长周济指出,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体系的建立,一方面,丰富了高等教育体系结构,完善了职业教育体系框架,促进了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体系的形成;另一方面顺应了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迫切需求,迎合了现代化建设对高技能人才的迫切需要,适应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1]这些观点,是对若干年来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实践与理论研究成果的概况。
目前在理论界,关于高等职业教育的认识和界定,尽管还存在争论,但高等职业教育是一种职业教育类型,而不仅是高等教育的某一层次,已基本达成共识。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把在法律上和理论上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转化为现实政策,从而提供实际支持和保障条件。现实的情况表明,由于观念的偏差和理论的误导,导致了高等职业教育在政策支持和待遇上的不公,这种不公不仅表现在不同教育类型的政策上,如教育经费分配不公和教育评估标准单一,也同时表现在对待接受不同教育类型学生的态度上,如招生政策、生源拨款和学生收费政策等[2]。另外,职业教育并未被看作一个整体,高职教育同其他层次职业教育分属不同部门管辖,完整的职教系统被人为割裂。高职教育的依附性和缺乏自主性是社会对其持鄙薄态度的重要制度和政策根源。高等职业教育以至整个职教系统要真正实现与普通教育的并行、并立和并重,必须首先在政策上获得应有的位置和强力扶持。
二、进一步明确高职教育合理的层次结构
(一)专科层次始终是我国高职教育的主体
从我国的国情和人才需求来看,高职高专不仅肩负着培养大量应用性或紧缺技能型人才的使命,而且是我国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主要途径。因此,高等职业教育坚持以专科层次为主的“短学制、低重心”的长期发展方针,这是高职教育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决不能动摇。专科层次的高职教育要立足于办出自己的特色。在人才培养上,要探索独立自主的人才培养模式,既要走出“本科压缩型”的误区,又要与中职教育相区分。在学制上,要逐步把高职教育学制由三年过渡为二年。学制改革不单纯是一个年限问题,还是一个导向和机制问题。因为高职三年制和本科四年制在学制上很接近,容易给学校和学生带来许多误导,客观上助长了学校和学生“升本”之风。通过缩短学制,有利于高职院校明确办学方向和定位,推动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突出职业教育的灵活、快捷和适应性强的特点,办出特色。
(二)适度发展本科层次的高职教育
教育类型和教育层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同一类教育存在着不同的层次,同一教育层次可以包含不同的教育类型。1999年,陈至立同志在第一次全国高职高专教学工作会议上指出,“随着我国建设的发展和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举办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建设的实际需要,也是对培养应用性人才的重要探索。”近年来,一些教育研究人士也提出本科教育应划分为不同类型,需将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教育自主形成系列,并通过对高等学校的分类使部分确属职业教育的本科院校回归本来的定位和职能。因此,笔者提出要适度发展本科层次的高职教育,不是要讨论高职高专应不应该升格为“高职本科”的问题,而是探讨在本科层次中如何发展职业教育类型的问题。尽管受到政策上的严格限定,但是本科层次的高职教育已经开始了试办,一些省市选择的模式也不尽相同。在众多的试办模式中,笔者认为两种模式较为可取:其一,试办四年制的技术本科,培养技术精英,并使之能与国际上同类人才匹敌;其二,以招收高职高专院校毕业生为主的两年制“专升本”,以满足少部分优秀专科学生继续学习深造的需要。应当指出的是,试办本科层次的高职教育应以培养高层次的应用技术型人才为目标,而不是盲目地迎合人才的高消费。
(三)探索研究生层次职业教育的实现途径
从现实情况看,我国研究生教育在招生方式、招生对象和培养过程等各方面具有明确的分类和规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如MBA、MPA、工程硕士、教育硕士、法律硕士、建筑学硕士和临床医学硕士等,侧重于培养从事某一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能力,具有应用性特征,有理由归入职业教育的系列和范畴。
三、构建“双线制”高职教育人才教育体系
(一)“两分法”理论指导下的高等教育分类调整
在中国由农业大国向大国转变过程中,现有的“h”型人才政策表现出一种不平衡性:倾向于研究型人才的培养与使用,而对应用型人才不够重视。要改变我国教育体制和人才政策的“h”型跛行现状,需要从人才分类理论上进行改进和完善。采用社会人才“二分法”,从工作职能的属性,将社会人才分为应用型与研究型,赋予这两个领域的人才具有同等的重要性。这就避免了对人才属性的人为分割,片面强调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这种人才分类方法不仅能为人才政策制定部门提供科学的依据,更是应用型人才和研究型人才并行发展的理论基础。 (二)“双线制”人才培养模式
针对我国职业技术滞后,高级实用性人才匮缺的现状,我们应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改善现行过于侧重于发展普通高等教育的单一办学思路,构建“双线制”的高等教育模式,加大职业教育的投入和发展。其中,“职业教育体系”应允许设置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甚至是博士的培养层次,并可与“普通高等教育体系”在专科以上层次交叉,即职业教育大专可以升入普通高校读本科(学分也可以部分带入大学)、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普通高校大专亦可升入高等职业学校读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见图1)。

四、加强高职教育与其他教育类型的衔接和沟通
(一)与中等职业教育的衔接
作为职业教育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高等职业教育不可能替代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必须以中等职业教育的充分发展为前提。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悠久,学校数量多,学生规模大,在长期发展过程中一直承担着培养各类职业技能型专门人才的重任,积累了丰富的教育资源和办学经验。加强中、高职教育的衔接,有利于改善职业教育的结构体系,使职业教育从单一的就业准备教育,即终结性教育,调整为培养职业技能与继续学习并重的开放式教育,并成为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形式。从外部看,要加强中、高职的学制接轨,改革高职教育的招生模式和招生办法,扩大中职对口升入高职的学生比例;从内部看,要加强中、高职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内容以及合作办学等方面的衔接,优势互补,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在管理上,要改变条块分割、政出多门、彼此孤立的状况,统筹规划、积极探索中高职教育一体化管理和一体化办学的新路。
(二)与普通高等教育的沟通
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作为高等教育体系中两大组成部分,共同承担着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专门人才培养任务。在社会对人才需求和人们对高等教育的选择日益多样化的今天,高等教育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观念,建立灵活开放的教育制度和互通机制,架设不同类型人才培养的“立交桥”,实现普通教育体系与职业教育体系相互之间的横向沟通,实现两个体系各层次之间的纵向衔接。具体表现在:其一,要打破教育类型和学校类型的单一对应关系,不同的教育类型可以在同一所学校并存,或者说同一所学校可以实施一种或几种教育类型。据此,要充分依托和鼓励一些有条件的普通本科院校举办高等职业教育。其二,要改变两类教育之间彼此割裂的状况,通过学分互认机制和考试选拔制度,在两类教育的不同层次之间形成交互通道,特别是满足一部分高职教育学生继续学习的需求。其三,借鉴发达国家普遍实行的弹性学习制度,适应普通高校学生提高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的要求,把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文凭有机结合起来。如在澳大利亚即使是大学本科生、研究生甚至博士生,也必须取得TAFE(技术和继续教育)学院的培训证书,才能在某些行业就业。我国有关部门也提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职业资格考核鉴定,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渠道,并为高职院校扩大服务范围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总的说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决不仅仅是职业教育的事,它的发展不仅有赖于高职教育自身的不断改革和完善,而且有待于整个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化和整个社会思想观念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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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田发,周琛影.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J].安排成人教育,2007,(6).
[2]杨金土.教育公平与职业教育[J].教育与职业,2004,(7).
[3]周济.高等职业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银领”[J].职业教育研究,2004,(5).
[4]杨金土.我国本科教育层次的职业教育类型问题[J].教育发展研究,2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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