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制度环境约束——兼以“第二次合作医疗”实验为例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佚名 时间:2010-08-11
  一、农业的比较利益低下

  市场交易中的双方存在着利益的差距,产业之间有比较利益的差别。威廉·配第1690年就指出:的利益比农业多得多,而商业的利益又比工业多得多;这种产业之间的利益差别会推动劳动力向高收入的部门转移。这种见识,也可以从战国时期的吕不韦对种地、经商、从政的比较中看出。产业间的比较利益在也从来都是存在的。这种利益的悬殊在农业为主、重农意识很浓的社会里不会“刺眼”,只有在工业化社会中才成为一个问题,一个“刺眼”的大问题。

  工业化过程中,农业的份额会相对下降,提供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水平也都会相应下降。用最常用的指标农业的比较劳动生产率[1]来衡量,各个发达国家农业的一般情况和表1所示的美国的情况有类似之处。正如表1所示,农业的比较利益在美国工业化过程中,逐渐从1.0左右下降到0.5以下,之后因为美国农业的工业化程度提高和农场主利益集团的游说赢得的农业补贴的增加,农业的比较劳动生产率才回升到0.8以上。其他国家都不如美国,1980年,意大利和日本的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都是0.38,法国为0.45,(联邦)德国为0.29,北欧“福利国家”如挪威的情况好一些,为0.71.

  另一个重要指标农业比较资本生产率,和比较劳动生产率一样,也是小于1.0的。[2]这种差距正是工业化或非农化的强大动力,引导了资本和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流向”。资金当然难于进入农业领域,因为资金时追逐利润的。中国的情况是,农户家庭经营条件下的农业生产是负效益的,导致每年农业资金至少净流出几千个亿。有人说,可以通过政府的“农业投入政策”,用政策性的政府资金来加强农业投资,但这也是杯水车薪。就算政府真投了,那高度分散的2亿多农户到底应该投给谁,怎么投才能到那些真正需要的户?事实上这些年政府增加投入的结果是,投入大多数下达到有关部门,转变为部门收益和乡村基层负债的增加。

  农产品价格体系的不合理是工业化初期农业比较利益低下的最直接的原因。价格关系的不平等对生产者来说具有隐蔽性,因为个别农业生产者没法知道自己的个别劳动时间和必要社会劳动时间之间的差距,因而无法确定自己产品的价格是否合理。用价格关系汲取农业剩余的方式(被理论界称为“暗税”),在工业化初期是常用的国家策略,主要表现为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的存在及其逆市场运行的趋势。

  表1、工业化过程中美国的农业比较利益的变化

  国家在这个过程中实际上维护了一种“双重垄断”:一方面国家从农户手中强制性地低价购入农产品,并且对农产品自由贸易进行严格管制;另一方面,农户又不得不在国家管制地生产资料市场以高价购进工业品,化肥、农药、机械、良种、燃油等,这些都是经济没法自己供给的必需品。这样农业的生产剩余就在农户“少得”和“多付”的价格“剪刀差”下,从农业“泵”入工业系统中。人为的低成本给工业部门带来很大的利润空间,同时农业的机会在长期以来的高耗下榨尽;然而,这种牺牲农业的工业发展在完成“原始资本积累”之后,最终将失去增长的基础,再有自身的“国企问题”,使得这种“虚胖”的工业陷入停滞,在世界市场上丧失竞争力。这就是“二元经济”的发展逻辑,现在可以看得很清楚。

  中国的情况是个“苏式”“剪刀差”的典型,78年之前30年的情况入表2所示。改革开放后,1979~1984农民“剪刀差”给国家提供的积累每年增长7.4%,1985~1987年这一积累贡献每年增长15.6%[3].周其仁(1994)估计1952~82的三十年间,国家通过征收农业税、不平等交换和储蓄净流出这三条渠道,从农村获取了6127亿元的剩余。另外有些研究说,1988年前30年农村“剪刀差”对国家的贡献是8000亿元。

  之后,由于市场化进程的影响,产品定价系统有所“软化”,但是制度性障碍还没有彻底消除,工农业产品定价的不合理仍然存在(蔡昉,1999)。[4]农户的“增收减负”工作举步维艰。我在苏南苏北两处的调查结果,当地最好的农户每亩农田的纯收入不超过500元。而当地劳力的人均耕地不超过三亩。就在这么大的框架内,一个纯农户能有多大的“增收减负”弹性空间?入世以后,中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缺乏比较优势的条件下,要求中国政府象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一样给农产品高额补贴,恐怕是“天方夜谭”。“免税”也只是理论家的呼吁而已,虽然2000年中国的财政收入为13395亿元,而“农业各税”仅占750亿元,农业税大约是其中的一半。[5]

  表2、改革前30年“剪刀差”效果示例

  二、农民的就业颇成问题

  如果农业不行,向手工业、制造业转移,不就是出路吗?这同样面临困境。

  我们的化面对的是不同于西方工业化时代的背景。因为资本和技术的替代效应,制造业的就业容量和地位比西方那时候要小得多。过去中国中小的竞争力主要来自廉价的劳动力,现在有人从解决就业考虑仍然主张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但是,在参加国际竞争的大背景下,这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没有持续的。有人说21世纪“中国将成为亚洲和世界的制造业中心”,就是成为中心了,也难说会带来充分的就业和富裕的前景。彼得·德鲁克撰文“制造业将重蹈农业的覆辙”,认为制造业将面临农业的类似困境:如何以更少的工人获取更多的产量。从1960年到1999年,虽然制造业的实物产量翻了一翻,制造业在美国国内总产值中和就业总人数中的份额都减少了大约一半,降到15%左右。这也就是说,如果以实物来说,制造业的效益下降了四倍。劳动力成本占全部制造成本的比例,从30%降到12%~15%.20世纪美国农业的贡献和就业比例的份额也从主导地位下降到2%~3%的次要角色。日本等其他发达国家的情况也是类似。[6]

  对于发展中国家,农业的就业容量每况愈下,制造业和服务业如果又没有相应扩大,那么,显性的和隐性的失业是必然的现实。例如拥有13亿人口的中国,就业将始终是个难解的大问题。且不说中西部欠发达的农村,在经济比较发达的苏南农村,就有值得重视的就业问题。苏南人多地少,改革前城乡分离的二元就业结构把大量的农村劳动力限制在土地上,“三个人的活五个人干”。随着78年改革开放的进程,农村的隐性失业逐渐显性化,大量过剩的农村劳动力自发地向制造业和商业转移,在苏南是以“小城镇”就地转移而非“民工潮”跨域转移为主。这一段时间,农民就业机会和收入增加的主要来源是乡村工业的发展。但是,1994年以前充分就业的“好形势”正变得不太好,且不说国际国内整体宏观经济的影响,从乡镇企业“大锅饭”里挤出的过剩劳动力“水分”、新增劳动力、外来劳动力竞争替换下来的劳动力,一起形成了向农村的“回流”。统计表明,1995~1997苏南地区制造业的就业总量从258.93万下降到238.06万,净减20.87万;同时,农业劳动力则从155.90万上扬到166.38万,净增10.48万人。农业本该继续“减员”,现在却是“回流”,流到哪里去?农村的就业空间如何开拓?如果失业不是以单纯的失业率为标准,而是以劳动时间和劳动收入为标准,(这样或许更能够触及问题的实质),这种“回流”实际上明显加重了农村的失业势态。[7]

  同时,“回流”也使得“淤积”的社会问题更加严重,赌博、离异、犯罪,打架、斗殴、杀人、自杀,等等。从我在常熟调查的印象和相关材料来看[8],现在农村里无所事事的小青年越来越多了,平时搓麻将的多了;邻里之间的关系淡了,失窃的事情多了,当地人无根据地以为是流动人口干的。从失窃事情要求的犯罪嫌疑人对当地地理和人情熟悉的程度看,怎么不见得是本地人干的“好事”?人无正事,常入歧途,也是有“需求”的呀!

  表3、苏南农村劳动力在产业间的梯度转移(1978~1997)[9]

  表3所显示的是苏南这二十年来就业的转移状况,数字显示的几次结构性失衡表现为“一产比超前下降,二产比超常上升,三产比严重滞后。”[10]其中,一产的“超前”和二产的“超常”都不是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97年数据中“回流”背景之下的三产“滞后”才是真正的问题。上明清时期的商品化小农经济的扩展带来的是过密性增长,而不是真正的发展。近代以来在城乡二元的经济社会结构下,农村继续“过密化”[11].今天在乡村工业带来的“反过密化效应”释放之后,没有二、三产业的继续发展,“回流”现象也一样会导致“过密化”和发展停滞的结果。
 三、乡村的危机:财政危机和合法性危机

  农业的比较利益低下,与它的产业弱质性有关,与农业技术的提高(同时也是生产率的提高)缓慢有关,与农产品的缺乏需求弹性有关,也与化战略有关,同时,还与农民组织程度低下有关。因为组织化程度低下,相互分工协作困难,农业形不成规模效益;因为组织化程度低下,农户没有自己利益的代言人,没有自己的维权机制,难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使得种种、政治和社会的歧视性政策成为现实。

  安德森和速水在对农业歧视政策的分析中,把农民的弱组织性视为主要歧视性政策的根源之一。[12]与受过良好的,在政治上有更多发言权的市民相比较,居住分散、缺乏组织习惯的居民很难形成集体行动。“大共同体”政治社会的压力和家户为主的小农经济培养出农民“私”的特点[13],农村居民有乡土生活和家族意识,但是缺乏“公共生活”和公共意识。在集体制解体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新式“小农经济”下,各人自扫门前雪、老死不相往来的“寡民”心态有所回归。是微弱的“选择性刺激”(selective competition)不足以把分散的、被动的农户的心思“激活”?

  确实是没有激活,但是“刺激”未必微弱。组织起来可以共同面对市场风险。在市场经济中,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组织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把握机会,抗拒风险的。组织程度低下,必然使农户支付过高的交易成本,失去发展机会,个别地对付个人难以察觉和对付地市场风险。组织起来还有其他多种好处,如控制日益加重农民负担,减少假冒伪劣生产资料地坑农害农现象,等等。那么,为什么农民的组织需要没有转变为有效的组织需求?没有公共资源,支付不起昂贵的“组织成本”。温铁军认为,单纯农业生产领域已经没有能力形成新的组织,因为没有组织费用的来源,如果政府真想让他们发育组织,那么请把涉农的垄断领域放开,让农民进入到这些还有利润的领域,进入之后才有规模经济和规模效益,也才有经费满足自组织的需求。[14]

  不否认全国各地现在都有乡村经济合作组织和社会团体,但是,其中许多被政府和直接控制,整体而言“自组织”还是一个设想。那么,现有的组织资源能否担当起组织集体行动的责任?

  权力的有效发挥需要资源、权威、合法性的支持。三方面的支持哪一项弱了,增加的制度实施的交易成本就会使得权力发挥的难度上升。在人民公社时期,政权和产权合一,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一级的最基层“村民自治组织”拥有三个方面很强的支持,以计划经济的模式垄断性控制着村庄的生产和分配的资源,共产主义意识形态赋予这种控制以不容置疑的合法性。毛泽东思想教育下的乡村干部本身的人格魅力恰好也与当时的政治气氛相符合。因此,那时的乡村基层组织不仅是政治的中心,同时也是人们生产和生活的中心,上情下达、发动运动、征收税费等等,要干什么干什么,非常容易。改革之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发展虽然一定程度削弱了基层的行政权力和权威,但是,同时也给基层政权更充分的资源,而配置性资源是权力的基础,这给乡村社会的政治生活带来了活力。因此90年代中期之前,在比较发达的农村,基层政权和企业改变了过去那种消极的执行者角色,而成为一种积极的主体。[15]而现在呢?所有这三方面的支持都面临着危机。赋予的权力还在,但是资源和人格魅力之上的权威几乎丧失殆尽,大部分乡村基层组织陷入财政危机的同时也陷入“合法性危机”。[16]

  农村的基层政府财政能力越来越弱,现在相当一部分县乡两级政府公务员和教师的工资都难于支付。据农业部99年清查正式公布的材料,目前乡村两级政府负债达3259亿元,实际这几年还会有增长,当时的实际情况可能还不止这个基本数字。其中乡镇一级的欠债1776亿,平均408万;村级1483亿,平均欠债21万。最高的乡镇欠债上亿,最高的村子上千万。我调查的两个村子,总体的人口规模都在4000人左右,在职的村干部10多人。苏南的一个村子没有欠债,每年只有8万元财政资金。苏北的村子,欠了30多万,据说村子所在的镇欠债几个亿,现在镇里为了还债下属单位也搞承包,要求每个单位年底上缴“份钱”,合作医疗管理所也摊上几万。两个村子的村民对村委会和支部的评价都不高,都对基层干部的工作有股怨气,都传闻他们有贪污腐败的行为,对他们的为人不以为然。虽然村民的说法和做法不一定就对,但是从中反应的基层组织的财政危机和合法性危机,却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从各国的实践看,政权的合法性过去来源于意识形态的辩护,现在更重要的来源于公共服务,实质上是一种社会交换。实实在在为民办事,民众就拥护;为非作歹,群众就不拥护你,就反对你,无论你表面文章做得多好,“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反对你,即使你还是官,权力有形式上的合法性,但是在实施中将体会到失去社会“实质合法性”时的艰难。乡村政治的合法性问题,于建嵘对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变迁的研究中,可以给我们提供许多具体的材料。总的来说,他认为,乡村政治的发展逻辑是,“随着国家对乡村经济依赖性的减弱和乡村经济的发展,以及传统的权力文化向权力文化的转变,国家的行政权力将逐渐退出乡村的政治领域,乡村社会将最终完成从身份到契约的过渡,实现从传统的家族专制社会向现代民主的个体社会的转型”。[17]

  “转型”是一个尚待时日的过程,也许很漫长,也许很痛苦。在当前的政治氛围下,如果没有民间自发组织的促成,陷入“危机”的乡村基层政权又怎么不首先“自救”,而是有远见地想到如何帮助农民成立合作组织?很少能够做到。那么,减负如何可能,增收如何可能,办公益事业又如何可能?如果是一个极度饥饿的政府,自身活命要紧,肯定顾不上给百姓做好事了。不独合作医疗,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都面临着这样的问题:质和量时否符合农民的需要,是否和农民的费税政府能力相称。因为缺乏必要的民主权利,农民对不能在公共决策中有效显示自身偏好和行使监督,造成了政府对私人决策的侵入和公共决策的独断[18],同时也生产了农民对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和“用心”的不信任。

  四、农村社会保障,从何谈起?

  农民要不要社会保障?从道义上、法律上和实际情况讲,要!没说的,肯定需要。但是,社会保障不需要农民。

  政治上考虑,城市这些年抓社会保障是为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缓解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社会紧张。农村呢?向来是一盘散沙,农民虽然对当地官员不满,对国家的认同并没有根本动摇。前些年,全国各地农村因为农民负担问题发生的恶性事件每年有几千起,但是只是局限于某个小地方,有扩散、联动效应的很少。不满归不满,作为有国际影响力的、军事现代化的现代民族国家,这些都远远不足以威胁到国家政权。中国的农民老实,不是逼到活不了,不会闹事。最近,随着政策调整和各界的努力,情况有所好转。在国家的巨大强力和农民的巨大忍耐性之间,有很大的调节空间。实际上,在高层政治家眼里,中国的农村还是可以高枕无忧的,比城市要好的多。

  从经济上考虑,搞农村社会保障也不是有积极经济效应的大策略。经济学上有所谓“李嘉图陷阱”:在低估农业技术进步作用的前提下,农业中存在着不可避免的报酬递减,因此会阻碍工业的扩张,从而最终导致整体经济的停滞现象。这如今正在成为发展中国家的现实。中国近些年的“内需不足”也与此有关。关于解决内需不足的对策,好多人提出好多的办法。有人设想,如果有了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就好了,储蓄就会变成消费和投资,内需不就拉动了?这或许对城市的情况有些效果,对农村效果肯定不明显,因为农村居民的储蓄是“刚性”很强的。1999年末占全国人口65%的农户的储蓄为10000亿元,不足全国的五分之一,[19]其中少部分富裕的农户也许占了不小的储蓄份额(这部分人的储蓄可以向投资方向引导),剩下的如果摊在每个人头上最多也就1000元左右。现在的1000元,包括将来造房子、孩子上学、婚丧嫁娶等等的必需的预备金额,如果这部分也扣除后,用来防范生活风险的又能有多少呢?如果实行的社会保障是不完全的——现实的模式不可能是完全的,这剩下部分的储蓄还不能完全转化成即期的消费,还要预留一部分以风险自保。更别说为了提供遗产的储蓄[20].这样看来,对于农村居民来说,社会保障对消费的促进效应仅限于激活部分缓冲存货储蓄,因此就非常有限了。农民的最大问题是农业没有收益,手头没有余钱,还不同于城市里的情况。一个是有点钱不敢花,另一个是根本就没有余钱。[21]

  从法律上说,农民的保障权力在《宪法》上是有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个公民都有在老弱病残状态下受到社会支持和帮助的权利。但是,宪法写的只是一种原则承诺,在没有相关的专门法律出台之前,只是一纸空文,没有实际意义。中国的农民依然享受着“一国两策”下的次国民待遇。没有权力哪有权利,虽然不否认农民也是这个国家的公民,现代的法律向来在形式上是平等公正的。和中国这二十年的改革中大多数情况类似,农村社会保障的立法也必然走在实践后头,走在前头是要负费的。我认为,人大不是没有考虑这个热点问题,目前条件还不成熟,立得起法律,也掏不起钱,执行不了。

  现在流行一种设法是:这个世界没有免费的午餐。不能拉动多少内需,对农村稳定也无所谓,法律上也没有根据,除非是响应“三个代表”的号召,政府领导肯定不会主动去搞农村的社会保障。政府不支持,农民自己没有钱,农村还谈什么社会保障?

  最近的中国社会保障秋季上,有人批评中国现在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说是越改就越是在为越来越少的既得利益的群体服务,而将越来越多的真正需要社会保障人拒之门外。观点一出,引发许多共鸣。如果社会保障政策的决策是一个政治群体间的博弈过程,农民这沉默的大多数,在话语权和政治权上都是弱势群体,无法参与这一博弈,他们的社会保障怎么办?除非有“精英”真正为他们呼吁、说说“良心话”,并且不是人微言轻,否则肯定被抛在议程之外,结果也就抛在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成为社会马拉松长跑掉队的一群。[22]实际上,“社会信息(如统计部门)普遍存在的弄虚作假和新闻媒介(广播、电视、报刊)报喜不报忧的积弊使农村中发生的大量事件不能反映到决策中,农村的真实情况不为外界所知,农民的要求和愿望也不能得到有效的反映,致使农民的经济利益的流失得不到有效的控制。”[23]

  往好处想象,如果某些精英起了大作用,真要给农民来办社会保障。资金哪来?组织动力何在?有人说可以国家应该归还“剪刀差”得到的“不义之财”,用来搞农村的社会保障。且不说这些钱怎么出、谁来出,就是出了,够花多少时间?这样的农村社会保障后续资金哪来?中国的工业化真的具备了能够“反哺”农业的地步?在弱社会强国家的总体格局下,中国转型期乡村社会的制度变迁主要是一种强制性制度供给。搞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等等,基本都是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供给,很少要征求需求方的意见,更没有系统的社会调查和保险精算。就算搞起来,治理机制和组织学习的能力也成问题,前途不是春办秋黄,就是徒具虚名,很少有可持续的活力。中国90年代的“第二次合作医疗”社会实验的命运就是这样:[24]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在国外资金的支持和国内专家的指导下,发文件成立“项目办”、“领导小组”和专门管理结构,把乡村医生团结、收买、拉拢、逼迫过来,“完成伟大的使命”,等项目评估一结束(一般都是成绩多问题少,实验成功),人走茶凉,实验也就结束了;地方领导视之为重要政绩的地方,还有苟活的机会。如果一场劳民伤财的社会实验结束时,给百姓流下的是合作医疗失败的印象和这种东西不行的预期,理智地想,我们有何必要再大力推广它?如果有条件,人均收入和财政都比较高,乡村自治的传统初步形成,当地政府而然就会想到这一民生问题。那样做起来的制度才是有生命力的。

  还是以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为例来谈,在现代化背景下,如果农村居民(而不是已经城市化的居民)因为农业比较利益低下和没有就业门路,“自我保障”的能力自然减弱:“非正式保障”因为老年化、城市化、“空巢化”而减弱,“正式制度化保障”又几乎没有;[25]那么,即使在医疗经济风险没有增加的“乐观”形势下,他们的实际保障能力也是减弱的。肯定有相当一部分农村居民综合保障能力低到不能够抵御大的医疗风险,因而将陷于贫病交迫的苦境。这种状况不是个别人的情况,负责任的地方政府因此面临着艰难的政治抉择:管还是不管?要是管,谁来管?怎么去管?这是一个公共选择的问题。有的地方选择了“合作医疗”,大部分地方“不作为”。

  除了上海、浙江、江苏等发达地区的富裕村镇,因为集体财政充裕,现有的农村养老、农村医疗保障基本上沿袭“自力更生”传统,“羊毛出在羊身上”,农民自己筹资为主。也称为“民办公助”,“民办”已是捉襟见肘,“公助”又很难雪中送炭,往往只是一句空话。农村养老保障的情况暂且不论。我调查的苏北某镇的合作医疗就是这种情况,几年下来“公助”部分欠了7、8万,加上“公助”挪用的24万,正好接近合作医疗现在的欠款。现在已经没法维持。苏南的总体情况好些,筹资款能基本到位,但是穷的村庄,“公助”也是没法兑现,年底超支部分更是没法支付;因为是卫生院控制之下搞的,合作医疗对于医疗费用的控制没有任何积极的作用,今年前三个季度已经化完了全年的预算。

  王延中先生虽然看到“问题的关键是中国没有建立农村医疗保障所需的财力和可以依托的组织机构”,但是他认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积累了建立农村医疗保障的财力”,认为现有的乡村政治组织可以承担起农村医疗保障的组织任务;因此,他认为“中国在新形势下不仅有必要建立农村医疗保障,而且也有能力开展农村医疗保障。”[26]本文认为,因为他立论的根据缺乏分析,他的结论很大程度上是个希望,而不是现实。实际上中国农村目前大部分地区还不具备建立医疗保障制度的制度环境;除非国家发起“运动”,有大力的政治和财力的支持,否则仅靠当地政府的努力很难做成。[27]

  此外,发病率和医疗费用的增长,是合作医疗管理机构不可控制的环境因素,但也是危及合作医疗制度的致命因素。卫生系统的服务供给状况是与之直接相关的,目前乡村卫生服务总体上出现了“供求双冷”的状况,目前农村卫生供给体制正在困境中寻找改革的出路。农村卫生供给制度这一“互补性制度”的影响是非常深刻的,它的有效供给不足成为“第二次合作医疗”失败的另一个重要原因。这一点将另外专文探讨,这里暂时悬搁。
五、社会保障机制的一个分析框架

  谈社会保障,我们可以从资源、机制、模式上谈。上面其实谈的是社会保障资源的短缺,下面我将给出一个综合的、社会学的社会保障机制的分析框架。

  从逻辑上看,对应于保障的资源,每个公民都可能有三类保障机制:自我保障、非正式制度保障和正式制度化保障。这是三种分析的理想类型[28].直观地看,这三类保障机制有一定的相互替代性,某一类强化了,另一类就“可能”弱化。但这种替代性又似乎是相对的,并没有此消彼涨的必然性,有些人每一类保障机制都能有效地起作用,有的人哪一类保障机制都难发挥作用。保障权利的不公平就在这里:各个人群的保障机制不同,保障能力也不平衡,悬殊会很大。由于社会排斥往往是整体性的、全面的,可能会出现类似其它领域的两极分化情况,各个个体之间的实际保障能力也有“马太效应”。各类之间,各类之内怎么“替代”和“放大”的?这三类保障机制内部和之间的相互关系还有待研究。然而,可以肯定的是,无论养老、失业、事故还是医疗方面,公民保障能力的大小都是这三类保障机制产生的“合力”的大小。

  城市居民和乡村居民,富裕者和贫困者,社会上层、中层公民和下层的公民,保障机制的情况都是不一样的。仅从城市和乡村这个角度,假设城乡居民所面对的医疗风险相同都是10分,在医疗保障机制方面,各类保障机制从最弱到最强为0分~10分,我们可以试着列表比较如下:

  表4社会保障机制的类型分析

  在,现在的“自我保障”主要取决于自身财产和可支配收入,“非正式制度保障”取决于正式体制外社会资本的存量,“正式制度化保障”取决于身份、地位和单位状况,“综合保障能力”是前三项加和的结果。王思斌教授认为,由于在中国社会个人与家庭(家族)之间是小我与大我的关系,所以家庭内的求助可以视为“自我求助”,“真正的求助关系发生在家庭之外,发生于自己与他人之间。”由于农村社会是以核心家庭为经济单位,我们把核心家庭内的求助关系视为自我保障;由于而今农村家族制度的弱化,家族内发生的求助关系就被视为非正式制度的保障机制。考虑到一般情况下,社会支持研究中只用“小我”的概念,配偶与子女也都放到“他助”的范围里,方便起见沿用惯例,但是分析“自我保障”时再纳入。

  如果没有正式制度化保障,即假设此项为0分,非制度化保障或自我保障能力还不及上表的平均水平的8分,那么,该居民的综合保障能力就小于8分,不足以应对大的医疗经济风险。如果医疗经济风险再由于医药费的增长和公共卫生状况的恶化而增加,那么,农村居民就有大批看不起病、住不起院。城市居民也是这样,如果因为失业等原因自我保障能力下降,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减少了制度化保障的分数,假如没有有力的非正式制度的保障,那么现有的19分也会掉到10分以下。

  如果正式制度化机制给出了8分~10分,就像在北欧一些高福利国家看到的,那么,在医疗这个问题上,自我保障和非正式制度保障的负担就轻了。在中国家,只有类似于农村居民A 的情况。然而,好的正式制度化保障机制,例如管理高效的保险制度,可以在较大地提高第三项保障能力的同时,而不减少或者只是很少地降低了第一项和第二项的总和,这样就能够整体上提高“综合保障能力”。我们正需要这样的制度。

  在一个社区凝聚力很强的地区,农村居民B 可能因为人缘好或是亲属的状况佳,可以在非正式制度的社会支持中得到足够的保障,他就不必依赖于正式制度化保障,加入其中的动力也就小。农村居民C 可以代表而今某些发达地区的一些富裕农民,靠自我保障就已经足够。那毕竟是少数人的情况,大多数农村居民可以向往的是农村居民D 的情况,有一个适度有效的医疗保障制度,才可以帮助他们面对较大的医疗风险。[29]

注释:

  [1]比较劳动生产率又称为产业相对国民收入,是各个产业部门国民收入的份额和其劳动力就业份额的比值。公式是产业比较劳动生产率=产业国民收入的相对比重?产业劳动就业的相对比重

  =(产业国民收入/国民收入总额)?(产业就业人口/社会就业人口)

  [2]以上数据转引自刘建平《农业比较利益论》第18~22页。

  [3]转引自《农业比较利益论》第107页,原始资料来自农业部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编的《中国农村:政策研究备忘录(2)》。

  [4]蔡昉“合作于不合作的经济学——发展阶段和农民社区组织”,中国农村观察,1999年第5期。

  [5]该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

  [6]《国外社会文摘》2002年第5期。

  [7]周海乐《苏南社会结构变动研究》,257.

  [8]同上,259~260,周海乐给出了四个失业导致社会问题的个案。

  [9]同上,267;原始数据来自《江苏统计年鉴》。

  [10]同上,267.

  [11]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第306,333页,中华书局2000年。

  [12]参见《农业比较利益论》114页。

  [13]晏阳初等诊断的中国农民的“贫、病、愚、私”毛病,现在看来,相对于发达国家农民群体和中国其他群体而言,整体上没有根本改观。中国农村的扶贫、卫生、和村民自治等工作虽然有许多成绩,但依然任重道远。

  [14]选择性刺激或激励,这一概念来自M ·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柯武刚、史漫飞著《制度经济学》第154~156页,描述了组织成本在制度建设中的地位。《开放时代》2000年第2期关于农村需要的漫谈,温铁军谈了他关于农村自组织的上述观点。

  [15]孙立平,“资源重新积聚背景下的底层社会形成”,《战略与管理》2002年第1期。

  [16]1992年以前,国际上有个说法,说中国实行的是“财政联邦主义”,地方政府的财政资源空前充分。但是92年以后,一方面中央向省级放权,省级向地级放权;另一方面,地级向县级收权,县级向乡镇级收权这样,到1990年代的费税改革之后,中国农村的大多数基层政府都陷入了财政危机。参见《战略与管理》2002年第4期。

  [17]于建嵘《岳村政治》第438页,商务印书馆2001年。

  [18]张曙光、赵农,“决策权的配置与决策方式的变迁”,《中国社会科学评论》2002年第一卷第1期。

  [19]这一数据上面列出的孙立平的文章。

  [20]参考多恩布什和费希尔著《宏观经济学》第259~269页,有人研究表明,绝大部分储蓄是为了提供遗产而不是为了老年时的消费。对于强调代际责任的儒家文化来说,这种倾向更是强烈。

  [21]上书265页,收入的持久性影响到居民的消费倾向,农户的收入持久性差,当前的边际消费倾向也较低。

  [22]法国社会学家Touraine对法国近来社会结构的变化有深刻的比喻,从过去的金字塔到现在的马拉松。过去金字塔等级社会,是同一个社会结构中;现在的法国,就像大家一起在跑马拉松,每跑一段就有人掉队,甩在社会结构之外。孙立平先生用来形容中国社会的底层的形成,有一定的道理。

  [23]《农业比较利益论》第117页。

  [24]关于合作医疗的和“第二次合作医疗”的实验,最近的资料可以参考王红漫等人的一个研究报告《中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政策的研究》,经济要参2002年第29期。

  [25]关于农民的保障能力,李迎生在《社会保障于社会结构转型》第89~98有相关材料。土地的保障功能在弱化和虚化,樊桦“土地医疗保障能力及其对农户合作医疗意愿的影响”一文对此有一定研究,《社会保障制度》(人大复印资料)2002年第9期,杨刚的博士《农村养老资源的制度性建构》也有一定研究。

  [26]王延中“如何保障农民的健康”,〈新华文摘〉2001年第8期。

  [27]项继权提出,固然财政短缺下的政府行为有不符合规范的“开源节流”的表现,但是,农村内部矛盾激化的同时,也存在另一种可能的解决办法,即走向真正的民主自治。如果真的像项继权先生所说的,选择了民主,因为政治的合法性主要来源于提供公共服务;那么在内生的民主政治的逻辑里,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公共产品的提供和监督当然就是可能的了。但是,这条路还有多远,是一个问题。请参考项继权“短缺财政下的乡村政治的发展——兼论中国乡村民主的生成逻辑”一文,〈中国农村观察〉2002年第3期。

  [28]可参考《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4期王思斌、1999年第5期唐钧和1996年第1期张宛丽的有关文章。

  [29]没有足够的经验研究,以上假设的具体保障能力强弱的“分数”肯定是不准确的,这里仅仅是便于分析而假定的“印象分”。确定各地农村居民的各项“分数”以及各项相互转化的比例系数,正是我们想要从事的研究的一个主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