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节约能源的“四个核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官义高 时间:2010-07-11

 【摘要】本文结合能源的属性,归纳了节能的四个核心,即提高能效、降低能耗、引导消费、使用可再生能源,并对如何抓好落实提出了建议。
 
  Abstract: This paper summarized the four cores of energy-saving, that is, improving energy efficiency, reducing energy consumption , guiding the consumption and utilizing renewable energy. Simultaneously, the paper also makes some suggestions on how to implement the policies concerned.

   Key Words: energy-saving; core; existing problems; suggestion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工作,确定了“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节能目标,《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相继出台,涉及83条具体条款,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作为基层的节能工作者,面对严峻的节能形势,如何把握方向、抓住重点、狠抓落实,很值得探讨。根据能源的属性和消费特点,不管是过去、现在还是未来,作者认为节能工作都应该紧紧抓住以下“四个核心”:

    核心一:“提高能效”,就是要提高用能产品的能源转换效率。

     能源为人类所使用,必须通过技术设备才能实现,如电能通过各种电器设备、油品通过内燃机、煤炭通过锅炉、液化石油气通过燃气灶等。因此,各种耗能设备的能源转换效率高低,是评判设备节能与否的关键指标;各国节能产品使用比例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节能与否的关键指标。不断提高用能产品的能源转换效率,加强推广使用高能效、低能耗产品,逐步淘汰各种低能效、高能耗产品,是节能工作的基础和根本。各国的经验表明,要大幅度、大面积提高各种用能产品的能效,需要国家出台强制性的用能产品能效标准,低于标准的产品不能生产和销售,先进标准的产品(节能产品)要给予财税政策的鼓励和支持,并且标准本身要持续不断提高,同时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需要严格的执法监督来保证。

    提高用能产品的能效,是发达国家开展节能的普遍做法。我国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一是大部分的用能产品没有强制性的能效标准、或标准比较落后(我国目前共发布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仅20多项);二是没有相应的法规制度保证能效标准中的强制性能效限定值的有效实施,没有执法、没有处罚,现有标准未得到很好的执行;三是没有财税政策的支持和引导,节能产品的使用与推广乏力。我国能源消费总量为世界第二,且工业能耗居主导地位(占70%),我国各种用能产品繁多,在激烈市场竞争环境下产品能效普遍低下(如现在市面上销售的家用空调多为5级),提高用能产品能效的工作任重道远。当然,现有设备的更新换代有一个周期问题,大幅度提高用能产品能效有一个过程,总之,从长远来讲,“提高能效”是节能工作的核心和重点所在。

    核心二:“降低能耗”,就是要降低各种产品(或服务)的生产能耗。

    如果把各种用能产品的能源转换效率都大幅度提上去了,是不是节能工作就大功告成了呢?也不是,因为即使是使用能效最高的用能产品,不同的管理水平、不同的生产工艺,其产品(或服务)的单位能耗也不同。如各种条件都一样的酒店,如果夏季空调温度设置分别为24℃和26℃,则提供同样的服务,空调能耗至少相差10%;同样的建筑物,节能建筑比不节能建筑在采暖或空调能耗上低50%;同样是钢铁,大型联合钢铁企业与小钢厂相比,吨钢能耗就小得多。降低单位产品(或服务)的生产能耗,同样需要国家出台强制性的产品(或服务)生产能耗标准(如吨钢产品综合能耗、新建建筑节能50%等),并辅之以严格的执法来保证贯彻落实(高能耗产品生产能耗标准,应成为国家关停“五小”企业的依据所在)。

     我国制定单位产品能耗标准的工作量也非常大,涉及产品多,但可先从高耗能产品(如钢铁、水泥、造纸、化工等)入手。5月份出台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第三十二条特别提出,要研究制订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关键是要抓好落实。

    核心三:“引导消费”,就是要提倡适度消费、杜绝资源浪费行为。

    如果“提高能效”和“降低能耗”两方面的工作抓好抓实,我们就能达到用最低的能源消耗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的目标,单位GDP能耗就会降低,但是不是节能工作就到此为止了呢?也不是。

    所有能源的消费可以按流转途径分为两种:一种用于生产(能耗和部分能耗),一种用于生活(建筑能耗和部分交通能耗)。前者的能源经过生产工序流转到了各种产品当中,如一个纸杯、一张桌子、一块瓷砖等,都具有能值,且在我国70%的能源进入了各种工业产品当中;后者是直接用于消费,改善我们的生活品质。因此,节约各种产品,也就等于间接节约了生产该产品所消耗的能源,是一种间接节能。引导消费,就是要在不影响(或基本不影响)生活水平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各种资源(产品)的使用(或选择低能耗产品的使用),延长产品使用寿命,杜绝资源(产品)的浪费,实现间接节能,这也是我国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所在。

     尽管我国提出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之一,但现实生活中各种资源(产品)的浪费比比皆是,比如商品过度包装、一次性消费产品盛行、政府公共资源浪费、餐桌上的浪费、劣质产品的能值浪费(同样功能产品其生产能耗基本相同,若因质量差异造成产品寿命缩减一半,则消费低质量产品就等同于浪费一半的产品能值,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粗制滥造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假冒伪劣产品还屡见不鲜)等。“引导消费”能实现的间接节能潜力是非常大的,除了以上潜力外,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资源对传统物质产品(含有能值)的替代。如获取信息的渠道不通过传统的报纸、杂志、文件、广告传单等物质媒介,而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信息媒体,则后者消费的能耗低、造成的污染小;如数码相机相片对传统相机使用胶卷的替代,使胶卷产业迅速萎缩,也节约了能源;据《厦门日报》报道,厦门港实施“电子疏港系统”,每年节约纸张达1200万张;政府通过电视电话会取代传统会议,市民通过网上购物取代现场购物,使用开会,则可大幅度减少交通能耗。随着高度信息化社会的来临,信息替代物质和能源的领域将越来越大。

   (2)低能值产品对高能值产品的替代。在我们日常消费中引导消费者多消费低能值产品,同样是脸盆,塑料盆比铁盆更节能,塑钢产品比铝合金产品更节能(因为前者生产能耗低);在日常饮食中倡导多食用新鲜食品,因为反季节食品(如冬季食用夏季的食品、国内食用国外的食品)需要冷冻和运输能耗,且营养不一定好。

   (3)产品出口的能值结构调整。过多的出口高能耗、资源性产品无异于间接出口能源(据了解2006年出口产品的能值占我国能源消费总量的20%)。

    我们引导大家过低能耗的生活,不是降低生活水平,而是寻找利用最少的能源满足我们生活的最佳途径,对减少能源消费总量是非常关键的。我国已经大幅度降低了资源性、高能值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在房地产领域也出台了90/70政策(新开发商品房9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不低于70%比例),但总体上“引导消费”的政策研究还不够,措施非常有限,潜力还很巨大。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引导消费”的同时,等于减少了GDP总量(因为消费量减少),对降低“单位GDP能耗”目标的效果是有限的,但却能降低能源消费的总量,这也是单位GDP能耗目标的缺陷所在。

    核心四:“使用可再生能源”,就是要大力开发各种可再生的能源。

    节约能源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就是化石能源的稀缺性和化石能源使用造成的环境污染及温室气体排放。以上三个节能核心都集中在能源消费环节,大量使用太阳能、风能、水能、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等同于大量节约了化石能源,因此“使用可再生能源”是第四个节能核心。

   我国虽然已出台了《可再生能源法》,但很多配套措施尚未落实,特别是在财税支持方面力度不够,如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空气源热泵热水器(其能耗相当于电热水器的1/4)等产品,消费者不能得到政府补贴,生产商也不能得到政策支持。许多国际专家认为,解决世界能源问题,关键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大幅度提高用能产品能源效率,二是大力可再生能源,除此之外别无选择。由此可见使用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

      我国如果能将使用可再生能源作为节约化石能源的一种途径,则应该在考核各地单位GDP能耗时,把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数量从能耗总量中剔除,当作节能量对待,这样各地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将得到积极发挥。

     以上四个节能核心,涉及能源的生产、消费和使用各个领域,在指导具体节能实践时比“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的宏观政策更具有可操作性。落实四个节能核心,关键在于中央政府的政策主导,重点在于各地政府的贯彻落实。我国已将“十一五”节能目标层层分解到各地、市、县,各地区节能指标能否完成,很大程度上将依赖于四个节能核心能否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如果全国上下都能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气力、更有力的措施抓好四个节能核心,在财力、物力、人力上给予保障,则必将为我国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乃至更长远的节能规划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