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地区园林绿化大树移栽保活技术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杰 时间:2015-01-02
  2.3建立健全科技支撑和社会服务体系
  林业主管部门应大力推动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并围绕林业产业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服务体系,为林业生产经营者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有力的保障机制,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4]。抓机遇、促改革,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巩固和扩大生态建设成果、实现林业生态经济双赢、发展地方经济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抓住机遇,建立健全适合当地实情的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可以充分调动社会各阶层投资山林、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全面推进林业生态建设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2.4确保收益权的体制构建
  确保收益权,不仅要从政策上更要从体制上加以法制化、稳定化、长期化。基于对我国林业税费存在种类多、征收环节多、重复征收、税负不公、使用不当等问题的反思,必须在法律上规范农民合理的税费负担,界定加重农民负担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同时,以公共财政支出的框架,以及增加消费人群的生态建设支出,来维持正常的营林费用支出和行政支出。
  2.5实施林地经营技术入户,培养乡土技术人才
  行政村是林业发展的基本单元,村级技术员是林业技术推广的第一线力量。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着手:①加大科技培训力度,使林地经营技术入户,支持和鼓励林业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开展林业科技承包、试验示范和下乡支农等活动培训林农;②组织力量选编一批形式多样、通俗易懂、适应地方特点的林地经营和林木经营培训教材,通过发放技术手册,利用电视、网络等现代技术,开展先进技术的示范推广;③依靠科技,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提高林地经营的科技含量,使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3金融支持集体林权改革的建议
  3.1加大国家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建立国家林权抵押贷款补贴基金。中央财政对欠发达地区的林权抵押贷款实行财政贴息,减轻林农的贷款利息负担,拉动贷款需求,促进林农对林业生产的二次投入。二是政府部门可以建立林权证抵押贷款保证金,以及林业产业发展风险金,为金融部门增加林业信贷投入提供风险补偿,放大“两金”扶持林业发展的政策效应。
  3.2鼓励开办林业保险业务
  国家应开展林业政策性保险业务,并为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林业保险业务给予优惠政策。通过政策性保险和信贷业务的有效结合,扩大信贷对林农的覆盖范围,及时为林农、林企提供保险保障,以降低灾害风险、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
  4参考文献
  [1] 何得桂.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建议[J].中国发展观察,2008(6):46.
  [2] 李世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消防面临的新形势及对策[J].林业调查规划,2008,33(3):118-120.
  [3] 贺东航,朱冬亮.中国集体林权改革存在的问题及思考[J].社会主义研究,2006(5):79-81.
  [4] 舒治桂.邵阳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初探[J].现代农业科学,2009(2):155-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