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达日县灌木林区林业管护的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弦 时间:2015-01-02
  3做好灌木林管护工作的政策保障建议
  目前,我国森林资源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森林质量下降,分布不均;木材供需缺口大;林业基础设施薄弱,发展后劲不足;国家对林业投入的总量不足;财政、信贷、税收政策倾斜力度不够等是林业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因此,国家应对林业实施一系列的保护政策,加大对林业投入的总量及比重[3-4]。
  3.1充分宣传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未纳入管护(补偿)的公益林进行禁牧保护
  将达日县天保管护面积和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以外的疏林地、灌木林地、灌丛地和未成林地全部纳入国家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范围,面积共有10.82万hm2。
  3.2建立国家生态林补偿机制
  林业既是一项产业,又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显著,国有林发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而引起的经济损失应由国家和受益单位予以补偿。将天保工程管护费和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由目前的26.25元/hm2和75元/hm2提高到300元/hm2,占林区群众实际损失的50%,以补充调动林区群众护林务林的积极性,保障达日县林业生态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3.3建立健全技术、信息等服务体系
  建立灌木林资源管护经营技术服务公司或服务中心,建立灌木林植物医院等。科技人员实行有偿服务。灌木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区的责任人,有权自费选择科技人员进行技术服务,这样有利于科技人员深入现场解决问题,同时要组织科研人员帮助灌木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人制定责任区发展规划,实施措施,做到科学经营、合理管护,保证灌木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3.4调整林业政策,保障林业经济持续增长
  调整仅从木材收入渠道解决造林育林资金的政策,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建立完善国家造林补助制度,同时将林业承担的政策性和社会性支出逐步转由国家和地方财政支出。在税收政策方面,国家对林业实行轻税制、低税率制度。
  4参考文献
  [1] 国家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林天发〔2004〕149号)[S].2004.
  [2] 国家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四到省”考核办法(林天发〔2002〕251号)[S].2002.
  [3] 朱德顺.兴求真务实之风扎实推进林区工作[J].山西林业,2009(4):11-12.
  [4] 张玉梅,郑达贤.陆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群网体系框架研究[J].亚热带资源与环境学报,2008,3(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