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自由小议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佚名 时间:2010-08-10
   马克思在壮年时期曾写道,自由就在于把国家由一个站在社会之上的机关变成完全服从这个社会的机关;而且今天也是如此,各种国家形式比较自由或比较不自由,也取决于这些国家形式把“国家的自由”限制到什么程度。[1] 在这里,马克思所说的自由与民主是一致的,还未出现后来者的自由与民主的异化。

    众所周知,上从洛克(John Locke)、边沁(Jeremy Bentham)到穆勒(John Stuart Mill)的古典自由主义,其要义在于以法治保障财产、人权,规范国家权力与功能,以市场机制替代人为干预,从而创造一个宽松、自由但不乏基本秩序的社会。[2] 然而,高度自由虽然带来活力,但同时也产生了不平等,这不平等并非原来的秩序或者市场所能改变的——恰好相反,在既定秩序下它往往被加固甚至剧化,几度使民主陷于困境。

  二十世纪 70 年代以来,除了以哈耶克、弗里德曼、诺齐克(Robert Nozick)等人为代表的“新古典自由主义”,以及贝尔(Daniel Bell )、弗兰克尔(Charles Frankel)等的“精英自由主义”(meritocratic liberalism)这两派以外,又出现了诸如罗尔斯(John Rawls)和德沃金(Ronald Dworkin)的“平等自由主义”(egalitarian liberalism) [其与蜕变的社会主义——激进平等主义(radical egalitarianism)接近] 。

     二十世纪 80 年代以来,由于科技变革的影响,全球资本主义迅速扩张,新自由主义应运而生。所谓的新自由主义是指在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个新的理论体系,亚当 . 斯密被认为是其创始人。该理论体系也称为“华盛顿共识”,包含了一些有关全球秩序方面的内容,其理论的基本假设与启蒙运动以后一直在推动自由主义传统的假设已相差甚远。

    现今的新自由主义几乎被认为是我们时代明确的、经济范式——它指的是这样一些政策与过程:相当一批私有业者能够得以控制尽可能广的社会层面,从而获取最大的个人利益。新自由主义首先与里根和撒切尔关联,最近 20 年,它一直是主流政治党派、大多传统左派和右派所采取的全球政治、经济取向。这些党派及其实施政策代表了极端富裕的投资者和不到 1000 家庞大公司的直接利益。随着资本的强劲扩张,世界民主变得越来越不均衡。

    在新自由主义政策占主流的各国内部,所造成的社会不平等逐渐削弱了任何试图实现平等所做的努力,而只有实现法律平等,才能使民主可言可信。另一方面,民主要有效,就要求民众觉得和他们的同胞有亲和力,这种亲和力通过各种非市场的组织和机构表现出来。而新自由民主却造就一个个体相互游离、自感道德沦丧、社交软弱无力的原子化的社会。总之,在整个世界,新自由主义都是真正参与型民主的直接的首要敌人。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也是如此。[3]

    当今国际上所谓的“国家最小化”就是把决策权从公众活动场所转移到别的某处,用权力辞令来说是“转给民众”;而在现实中是转给私有专制机构。所有这些举措都旨在限制民主、驯服“刁民”——这就是民众在某些人口中的称呼。历史上民主的第一次风起云涌是在 17 世纪的英国,那是这些人自封为“素质最优者”;今天,这些人又自称为“负责任的人”。那些基本问题仍然存在,只是不断以新形势出现,采用新手段控制民众并将其边缘化,这又引起了新形势的民众斗争。

    所谓《自由贸易协定》就是这样一种旨在毁灭民主的装置。它旨在将有关民众生活的决策权转交到私有专制机构的手中;这些机构秘密地进行运作,不受民众的监督火势控制。毫不奇怪,民众不喜欢它。这种反对情绪几乎是本能的,处心积虑的把“刁民”与相关的信息及事实真相隔绝开的做法会引起这种反应。[4]

    二十世纪 90 年代以来,随着知识界对卢梭以及法国大革命的反思思潮的出现,面对贡斯当(Benyamin Gonstant)和柏林(Isaian Berlin) “两种自由”的划分。自由主义者如今采取了“以积极的态度争取消极自由,以消极的态度对待积极自由”的现实立场。然而自由主义者对“消极自由”无疑是对政治参与的冷淡,是反民主的自由主义,而真正民主的自由主义,必须包含“积极自由”的政治要求。此种现象在东亚的新加坡最为典型。新加坡拥有世界上最完美的法治,在私人领域的个人自由受到国家的保护,政府积极鼓励个人有发财和发展的机会。然而,一旦涉及到公共政治领域,涉及到公民对政治的参与,虽然形式上也具有西方的民主外壳,具有各种完备的自由选举程序,但执政党和政府主宰了政治的整个过程,政治完全是受控的。在这样的威权主义治理之下,新加坡公民享受着世界上一流的安全、舒适、富足和物质发展的空间,在私人领域拥有相当的自由,但公共领域的积极自由普遍被剥夺了,更确切地说,是在“东亚价值”开明威权主义意识形态笼罩之下,公民们自觉地放弃了自己的政治权利。[5]

    贡斯当曾经担心社会有两种可怕的倾向:“过度的化”和“过度的私人化”。如果说在全权主义的革命年代,前者是主要危险的话,那么,当革命的暴风雨过后,“过度的私人化”会成为世俗社会腐蚀人心的毒剂,因为它正是威权主义政治赖以生存的心理基础。威权主义的统治与全权主义统治最重要的区别就在于:国家不再主宰一切,国家容许在权力系统的边缘,建立一个以市场为中心的社会,这样的社会是以市民社会自我命名,以私人利益的追逐为中心目标的。在这里,个人自由与大众民主只是偶然凑合在一起。正如哈耶克也说的:民主制度的对立面是威权主义,自由主义的对立面是极权主义。“民主制度有可能握有全权主义的权力,而权威主义政府可以遵照自由主义原则行事,至少并非不可想象之事”。[6]一个尊重私人自由的威权主义政府,也可以按照法治的原则治理国家,却与真正的民主毫无关系。

    总之,无论怎样的自由主义,都如卡尔 · 施密特和列奥 · 施特劳斯所说的,是一种超级宽容主义或“消弭一切”的意识形态。自由主义者将宽容置于“投降”的地步,以致在受到攻击时完全不能自卫,而此时他也就成了民主的敌人。 [7]

    [1]《绝对国家主义的系谱》前言,[英]佩里·安德森著,刘北成龚晓庄译,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2001年1月第1版。第6页。
    [2]选自“思想评论: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网站”中《自由主义在新世纪所面临的挑战》一文,作者:陈方正(香港中文大学文化研究所所长)。
    [3]《新自由主义和全球秩序》导言,[美]诺姆·乔姆斯基著,徐海铭、季海宏译,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1年9月第1版第2次印刷,第4-5页。
    [4]《新自由主义和全球秩序》导言,[美]诺姆·乔姆斯基著,徐海铭、季海宏译,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1年9月第1版第2次印刷,第107页。
    [5]选自“思想评论: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网站”中《两种自由和民主——对“自由主义”与“新左派”论战的反思》一文,作者:许纪霖。
    [6]《、、与政治:哈耶克思想精粹》哈耶克著,冯克利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50页。
    [7]选自“思想评论: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网站”中《反自由主义剖析·前言》斯蒂芬·霍尔姆斯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