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贮藏温度要求合理贮存药品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陈娟 时间:2015-10-12
3  讨论
 药品贮存温度是保证药品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因此,应严格按照药品贮藏温度贮存药品。2010 年版《中国药典》规定冷处系指2~10 ℃,阴凉处、凉暗处温度均不超过20 ℃,常温系指10~30 ℃,除另有规定外,贮藏项未规定贮藏温度的一般系指常温,而我医院药品贮存温度标示多达13 种之多,若医院药品包括药库、药局、临床科室的都能按标示温度贮存药品,又节约贮存成本和空间,必须科学、灵活掌握方法,我院将13 种不同温度标示按药品分4 类进行贮存,一类,温度标示-5 ℃的1 种药品放在冰箱冷冻柜内,医院至少需要4台带有冷冻柜的冰箱,药库、住院药房、两个妇科病房各一台;第二类5 ℃以下(避免冰冻)、2~8 ℃、2~10 ℃、10 ℃以下、15 ℃以下56 种药品放在冰箱冷藏柜或展示柜内,温度控制在3~5 ℃,每科至少一台,冰箱及展示柜的大小,根据药品用量及贮备量而定;第三类温度标示20 ℃以下、25 ℃以下、2~25 ℃、15~25 ℃、25 ℃密闭保存,15~30 ℃亦可接受、15~30 ℃的药品191 个品种,药库、药房分别设有阴凉库,北方冬天包括春秋大部分时间室内(避光面)温度均不超过20 ℃,大约在6 月中旬至9 月上旬时,用空调将温度控制在18~20 ℃;第四类常温贮藏或无温度标示的药品共465 个品种,放置常温库内,常温库同样设在避光面,常年温度达不到30 ℃,冬天有取暖设施,温度也会在10 ℃以上;为减少临床科室药品贮存量,医院实行单剂量摆药,这样医院所有药品均能按温度要求贮存药品,值得注意的是,同一药品,不同生产厂家,不同剂型之间,由于其生产工艺不同,药品的贮存温度亦不同,因此药品的贮存应以该药品说明书或包装的贮藏要求为标准。多年来无因温度影响药品质量问题发生,但贮藏温度要求繁多确实给工作带来很多不便,尤其是临床药品的贮存。
4  建议
4.1  由于药品贮藏温度标示的种类繁多,导致各环节按贮藏温度要求贮存药品有很多不便,建议将2~8 ℃、2~10 ℃、10 ℃以下标准统一设定2~8 ℃,将药典冷处定义为2~8 ℃将20 ℃以下、25 ℃以下、2~25 ℃等温度要求相近的统一设定不超过20 ℃或25 ℃,这样便于统一管理,方便贮藏。
4.2  患者大多数不能理解阴凉处、凉暗处、常温具体温度要求,而很多口服药品如抗生素均在阴凉处、凉暗处贮存,建议药品说明书贮藏项下例如阴凉处、凉暗处贮藏、常温贮藏尽可能标示温度,方便或减少药房交待,患者也能看懂。
4.3  合格药品出厂后,经过商业公司及运输等环节,最终到达医院,现商业公司和医院基本按GSP要求设有冷库、低温库(20℃以下)、常温库,按GSP要求进行管理,同时非常重视生物制剂运输管理,但忽视了需阴凉处、凉暗处贮存的药品,有的公司由物流公司运输,夏季长时间在阳光下直射,无法保证药品质量。所以建议加强药品运输环节的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参考文献
[1] 侯晓宁.对规范药品贮藏温度标示的若干思考[J].中国药房,2008.19(10):788-789.
[2] 国家药典委员会编.《中国药典》二部[S]2010年版;凡例.
[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S].2000.
[4]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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