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柳燕 时间:2014-10-06
  摘要:检察机关的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敢于监督的意识不够、善于监督的方法不多、履行监督的法律手段不足。解决的对策在监督的意识上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在监督的方式上对被监督的部门以各种形式有效拓展对其的监督渠道;保证案件质量,规范案件流程。在履行监督的法律手段上通过依靠人大的支持和舆论监督来实现监督的权威和效果。 
  关键词:刑事诉讼 法律监督 立案监督 侦查监督  
   
  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而刑事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其内容包括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

  一、检察机关的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敢于监督意识不够。首先表现在受传统陈旧执法观念的影响,担心监督严了影响关系,怕得罪人而表现为重办案轻监督、重配合轻制约,从而影响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其次表现为执法观念仍需与时俱进,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仍需进一步加强,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尚有差距。 
  二是善于监督的方法不多。在监督的方法上,有时还停留在坐堂审案的被动监督,缺乏运用多种手段实施主动跟踪监督;在监督内容上,重视对实体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的监督,忽视对程序上的执法行为、执法过程、执法效果的监督,因而时常导致执法质量不高、效果不佳的出现。 
  三是履行监督的法律手段不足。作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最常用方式是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但如果被建议、被纠正机关或单位不接受、不执行,或者不反馈,则检察机关没有相应的法律手段来保证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被顺利执行与落实,使监督的权威和效果失去保障。

  二、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针对监督意识上不够要做到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以科学发展观的眼光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现代法治意识,坚决纠正与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适应的陈旧执法观念;增强保障人权意识,坚持以程序公正促进实体公正,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增强法律监督意识,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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