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新政策促进麝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仲海亮 时间:2015-06-05

  4  采用优惠政策,调动群众保护积极性

  过去,资源保护都是国家的事,全靠森林公安部门。如此广袤的大地,他们能够管得过来吗?如甘肃兴隆山自然保护区有专人管理,区内有数千只野麝,然而,不法分子先后在山上设置了3万多个钢丝套,防不胜防。如能出台特殊优惠政策,让当地的群众在保护麝资源的过程中得到实在的利益,就可充分调动他们参与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此,在几十年内,半散养方法可以形成堪与梅花鹿养殖相媲美的麝养殖业。

  然而,投资养麝需要资金且较长时间才能获取麝香,谁来投资养麝呢?目前,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在没有天然麝香合法来源的情况下,采取紧急措施规定麝香只用于急救药,化妆品不许用,且各药厂按配额定量发放标记,这是不得已的办法。这些办法无疑可以防止盗猎、可以防止非法贸易。然而,除了库存,几无天然麝香的来源,企业今后如何生存呢?仅靠人工麝香吗?事实上,只有通过国家政策、资金和技术扶持,利用企业投资经营管理,建设封山育麝与麝的半散养基地,采用先进的麝无伤害活捕活体取香技术,才能从根本上彻底解决麝资源可持续利用与保护的矛盾。

  5  出台新政策,调动企业保护积极性

  为保护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药用资源,保护我国战略资源,保障13亿国人的健康,国家应采取新的政策,调动利用天然麝香企业保护麝资源的积极性,使之按照国家新的政策要求,主动投资于封山育麝与麝半散养基地工程的建设,让企业把基地作为自身的车间来管理。只有把麝香利用企业可持续生产与麝资源恢复增长牢牢地捆绑在保护的基地上,我国的麝资源才有望得到恢复增长。因为我国麝资源的枯竭与企业无序的超量利用有关,现行的政策法规只有对利用企业的管理,而没有调动企业参与保护的积极性。为此,笔者建议国家出台新政策,即谁投资,谁保护,谁受益,谁优先利用麝香。

  例如,鼓励用香企业投资于麝资源保护,对目前农民圈养的麝进行集中管理,以半散养的模式养麝。这样既可防止个体饲养者死了麝从野外补充,又可防止从野外捕麝自己繁殖。农民的麝可以作为投资,投资企业组织人员管理。最后所得麝香应允许大半(如80%)归企业药用(当然也要列入国家计划,为这部分香发放定额标识);若是化妆品企业投资,则允许其使用少量(如10%);其余部分卖给国家统一分配。

  另外,允许企业免费保护某片有麝山区,只允许野麝的活捕取香,保障麝种群逐年增长。一方面可以组织自己的管理队伍,另一方面可以发动当地的老乡参与保护,则所得麝香,企业可以自用一部分,其余部分卖给国家统一分配使用。如此,企业有积极性,当地农民也受益,野麝种群也得到了保护,还保证了中药企业可持续发展。再者,鼓励用香企业投资组织力量到俄罗斯去活捕取香,国家协助其正常进口,允许其使用相当一部分,为之发放定额标识,其余部分调剂使用。如此,政府主管部门的作用不仅仅在于管理,更重要的是服务于企业。

  总之,如果能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保护,就会更好地保护野麝资源,并让麝半散养工程成为大规模的养殖业,也可促进中医药产业可持续发展。这实际上无需国家出资即可收到保护之实效,使国家的麝保护工程和半散养基地之规划得以迅速实现,以利用促保护,保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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