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医药科技查新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杜建杰,施毅,张洋 时间:2015-05-19

【关键词】  中医药学;科技查新

中医药科技查新是利用文献检索、分析与对比的手段,对中医药科技查新委托人提供的中医药科研内容做出新颖性结论的中医药科技文献查证服务[1]。而查新报告是科技立项、科研成果鉴定和评奖的参考依据之一,它的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和正确性对申报者和评审专家来说十分重要。

    2000年国家科技部颁布了《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2]与《科技查新规范》[3],这些法规对我国科技查新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准则,促进了查新工作的规范化和进一步开展。近年来,我国的中医药科技查新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目前的查新需求和查新机构的运作模式下,中医药科技查新工作仍然存在一些明显的问题。

  1  中医药科技查新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影响中医药查新报告质量的问题

  1.1.1  客户方面存在的问题
 
  客户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查新委托过程中。客户在《查新项目委托书》填写过程中最容易出现的问题:一是对查新的目的不是很清楚,委托内容未能突出查新的技术要点;二是出于对项目的技术保密,不能如实填写具体内容,对主要查新内容表述含糊或采取回避;三是用户对委托过程不够重视,委托人不是课题主要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员,对技术关键把握不准,无法与查新员准确交流。

  1.1.2  查新员方面存在的问题 

  查新工作要求查新人员不仅要具有专业的查新、检索技术,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各种检索工具,具备一定的外语水平,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对中医药文献查新人员来说,还必须具有一定的中医学、中药学专业知识。然而目前仍然存在着如下一些问题:查新队伍良莠不齐,查新人员年龄老化,知识陈旧,现代化设备运用的技能缺乏,外语能力与现实需求相差甚远;部分中医药查新人员知识结构单一,未能全面具备中医药学专业与计算机网络专业知识,或有欠缺。

  1.1.3  检索数据的滞后性和不完整性 

  由于我国科技体制、制度和习惯的原因,许多在研或刚结题的科研课题文献,以及未公开发表论文和出版书籍及部分研究生毕业论文均不在被使用的数据库内,因此,检索所获得的数据相对来说是滞后的和不完整的,由此在做分析和结论的时候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4]。

  1.1.4  对专利查新和新产品开发论证查新的忽视 

  由于专利查新和新产品开发论证查新的高难度和高复杂性,我国中医药科技查新人员的专利知识和专利检索技能较为不足。目前,国内对于专利查新和新产品开发论证查新这两种查新形式的研究和报道比较少。这与我国现阶段的科研创新性程度不高,科研人员的专利意识不强有关,同时也说明科技查新人员的专利检索水平和意识有待提高[4]。

  1.2  对查新报告作用大小的争议

    查新报告仅是从有无文献报道的角度来报道项目的创新性,而立项和评奖需要考虑的是科研成果的实用性、推广应用情况及所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另外,项目管理者和项目审批者对查新报告本身不够重视,审批的时候不是以项目的查新点为标准,因此,很多时候查新只是一种形式,不能在立项和成果申报时起到很好的导向作用[5]。

  1.3  中医药查新的规范化问题

    查新人员、设备、资源、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一些问题与不足影响了查新的质量[6]。查新报告的格式、用词描述准则等,不符合科技部《科技查新规范》的规定。各个查新机构的报告格式、检索范围、结论阐述等方面都不尽相同,各自为政,缺乏统一规范化。因此,如何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查新工作质量,已成为查新机构的首要问题。

  2  关于中医药科技查新发展对策的初步探讨

  2.1  改革查新工作的管理方式,加强查新报告的质量控制

  2.1.1  加强与客户的交流 

  要向客户说明《查新项目委托书》填写的重要作用,打消其疑虑,使其能充分表达课题的主要技术路线、方法等,积极配合查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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