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份输血前预防性用药对防止非溶血性反应效果观察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0-07-14

                作者:徐进 倪文仙 应敏洁 王芳 金雅虹

【关键词】  非溶血

  作者对2004年1月至2007年2月在本科(消化内科,血液科)住院并进行成分输血的患者456例,输血873例次,进行了输血预防性用药与不用药对防止非溶血性反应对比性观察分析,发现预防性用药组与不用药组输血反应发生率并无明显差别。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456例患者,输血共873例次。男339例,女117例;年龄16~92岁,中位48.6岁。其中各种原因引起的消化道出血患者317例,血液系统疾病81例,其它疾病58例。属于首次输血者358例,再次输血者98例。

  1.2  观察方法  2006年3月前所有在本科住院的患者在输血前均采取输血前预防性用药,2006年3月后在本科住院的患者输血前绝大部分未用任何预防性用药。作者把2004年1月至2007年2月所有输血患者根据输血前预防性用药情况分为三组。1组:输血前用非那根或地塞米松为预防性用药,非那梗在输血前肌注12.5~25mg,地塞米松在输血前静注5mg。2组:输血前静注尼可刹米0.375g。3组:输血前不用任何预防性药物。三组疾病无明显差异。血液制品均由浙江省金华市中心血站提供。成分输血品种为悬浮红细胞,新鲜冰冻血浆或普通冰冻血浆,机采白细胞血小板。输血前后由专职护士负责观察患者的体温、脉搏、血压、皮疹等情况并进行专项登记。若发生输血反应及时通知医生处理,有发热反应的血液制品留送实验室细菌培养。

  1.3  输血反应判断标准  参照《临床输血学》[1];发热反应:在输血中或输血液成分期间或输血后1~2h内体温升高1℃以上并有发热症状,可除外轻症溶血反应及细菌感染者。过敏反应:输血或输血后即刻出现荨麻疹,皮肤红斑,瘙痒,血管神经性水肿,支气管痉挛,呼吸困难发绀症状者。

  1.3  统计学处理  用χ2检验。

  2  结果
   
  三组成分输血患者输血反应发生率见表1。

  表1  三组输血反应发生率比较(次) 略

    输血过程中所有发热反应或过敏反应经暂停输血或减慢输血速度,并注射非那根或地塞米松后均在1h内发热消退,皮疹消失。三组受血者无1例发生溶血性输血反应或血液细菌感染,也无严重过敏反应发生。

  3  讨论
   
  非溶血性输血反应主要有发热和过敏反应。发热反应过去认为系致热原所引起。目前已明确多次接受输血,体内产生抗白细胞或血小板抗体引起免疫反应是发热的重要原因。过敏反应多见于有过敏史的受血者,也可因受血者缺乏IgA(1/7000 的受血者有IgA缺乏),接受多次输血后因抗IgA抗体发生过敏反应[2]。
   
  以往许多临床医生在输血前常使用非那根,地塞米松或尼可刹米等来预防非溶血性反应,但自从开展了成分输血,改良了输血器材后输血反应已很少发生。作者统计的873例次输血中,输血反应发生率为2.41%。许多血液学家认为成分输血前使用抗过敏药和糖皮质激素不能降低输血反应的发生,不宜常规使用[1]。从药理分析,非那根是组胺H1受体阻断剂,对组胺升高具有对抗作用,但过敏反应的发生除了组胺物质外,还有慢反应物质等释放,非那根对人类过敏性休克无保护作用,对发热反应也无预防作用。因此该药对已经发生的输血反应具有作用,但输血前给药并无预防非溶血性输血反应作用[3]。地塞米松属于糖皮质激素,虽然具有较强的抗过敏和免疫抑制作用,可以减少渗出水肿,对已经发生的输血反应具有较好的治疗作用,但是它并不能抑制白细胞抗体的产生,因此对输血反应无明确的预防作用[4]。尼可刹米属于中枢兴奋药,主要直接兴奋延髓呼吸中枢,临床上常用于各种原因所致的中枢性呼吸抑制。它的预防输血反应机制不明。
   
  作者统计了本科近3年共873例次成分输血,观察其输血反应发生率,预防1组输血反应的发生率为2.25%;预防2组输血反应发生率为2.44%,对照组输血反应的发生率为2.60%。两组间输血反应发生率无明显差异,预防组与对照组输血反应发生率无明显差异,说明输血前是否使用非那梗、地塞米松、尼可刹米对输血反应的发生率无影响。因此作者认为成分输血前预防用药对输血反应无预防价值。

【】
    1 杨天楹,杨成民,田兆嵩,主编. 临床输血学. 北京:北京医科大学、协和医科大学联合出版社, 1993.403.

  2 陈灏珠主编. 实用内. 第12版.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2489.

  3 骆宜茗,樊亚群,骆锦忠,等. 使用非那梗预防非溶血反应必要性分析. 福建医学杂志, 2006,3(28):22~23.

  4 郭义平. 可拉明与氟美松预防输血反应临床效果对比. 浙江中医学院学报, 2004,11(1):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