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脉溶栓治疗急性心肌梗死32例临床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海波 时间:2010-07-13
【摘要】  目的  探讨静脉溶栓急性心肌梗死的临床效果。方法  药物治疗。结果  本组32例再通26例,出现再灌注性心律失常2例,未通3例,死亡1例,均为猝死,无一例出现出血副作用。讨论  急性心肌梗死目前最有效的治疗是介入治疗,其次就是溶栓治疗,它可挽救缺血心肌,缩小梗死面积,保护左室整体和节段收缩功能,预防左室扩大和重构,降低病死率和并发症发生率,改善近期和远期预后。
【关键词】  静脉溶栓  治疗  急性心肌梗死  临床分析
        近年来,急性心肌梗死发病率呈上升趋势,发病年龄也在年轻化,及早溶栓治疗可挽救濒死的心肌,提高生活质量,降低病死率。在基层,不具备介入治疗的条件,静脉溶栓便成为治疗急性心肌梗死的重要手段之一。本院近3年静脉溶栓治疗急性心肌梗死32例,现作一简要临床分析。
        1 临床资料
        1.1一般资料  本文所收32例病例均为我院住院患者,其中男性20例,女性12例,年龄36-76岁。发病后6小时内入院,持续胸痛≥30分钟,含硝酸甘油不缓解,心电图检查均符合急性心肌梗死诊断标准。梗死部位:下壁10例,前壁8例,前间壁7例,广泛前壁4例,下壁和前间壁3例。32例全部无溶栓禁忌症。
        1.2 治疗方法  急性期在卧床休息,心电监护,吸氧,镇静,止痛,静点硝酸甘油,急性心肌梗死常规护理的基础上立即嚼服阿司匹林300毫克,然后每日1次,3日后改为75毫克,每日1次,长期服用。溶栓前常规检查耳血常规,溶栓药物均选用尿激酶,剂量为120-150万单位加入生理盐水100毫升中30分钟内静脉输入,密切观察生命体征。溶栓后立即、30分钟、60分钟、120分钟查心电图。溶栓后12小时给予低分子肝素0.4毫升(4000IU)皮下注射,以后每间隔12小时1次,连续5天,每天监测血小板,出凝血时,隔日监测纤维蛋白原。
        2 结果
        根据心电图抬高的ST段于2小时内回落>50%,胸痛2小时内基本消失,2小时内出现再灌注性心律失常(可不出现)判断再通情况。本组32例再通26例,出现再灌注性心律失常2例,未通3例,死亡1例,均为猝死,无一例出现出血副作用。
        3 讨论
        急性心肌梗死目前最有效的治疗是介入治疗,其次就是溶栓治疗,它可挽救缺血心肌,缩小梗死面积,保护左室整体和节段收缩功能,预防左室扩大和重构,降低病死率和并发症发生率,改善近期和远期预后。在我国现阶段,许多基层医院尚无条件行介入治疗,有的患者来不及转入有介入治疗条件的医院,静脉溶栓就成为相对安全、有效、简单、易行的手段之一。本组选用尿激酶,使用剂量120万单位-150万单位,应用年龄适当放宽。本组年龄最大者76岁,年龄大者尿激酶用量适当减少。该药可直接使纤维蛋白溶酶原转变为纤维蛋白溶酶,因而可溶解血栓,主要副作用为出血,在使用过程中需监测出凝血时间、血小板。本组无一例出现出血并发症。经溶栓治疗,急性心肌梗死的病死率明显下降,死亡2例均为年龄较高,梗死面积较大,这和老年人冠状血管弹性差,心功能低下,心肌顺应性降低是一致的。
        溶栓治疗由于早期恢复冠状动脉血流,缩小梗死面积,从而保护和挽救缺血(尚未坏死)的心肌,降低死亡率,改善心功能。已有大规模临床试验证实,溶栓治疗组病死率较安慰剂组降低25%-47%[2],本研究表明,溶栓治疗组病死率低于对照组(P<0.05),心力衰竭发生率明显低于对照组(P<0.05),过多的细胞内钙与氧自由基一起是造成再灌注心律失常的重要原因[3]。本组心律失常发生率明显高于对照组(P<0.01),可能与再灌注心律失常有关。
        综上所述,在严格掌握AMI溶栓治疗的适应症和禁忌症的前提下,尿激酶是一种安全、有效的溶栓剂。
        溶栓可降低急性心肌梗死病死率30%以上。可以通过溶解血栓、增加心肌血流、改善氧供使梗死范围缩小;通过防止血管再阻塞或减少心肌氧耗预防再梗死;通过降低心脏负荷,改善缺血损伤区的血供预防梗死范围扩展及心室重构,从而使急性心肌梗死的临床治疗水平得到很大幅度的提高。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溶栓治疗仅为一种过渡阶段,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介入治疗可能会完全取代溶栓治疗,使急性心肌梗死病人得到最佳的治疗。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心血管病杂志编委会.急性心肌梗死溶栓疗法方案.中华心血管病杂志,1996,24(5):328.
[2] 向智铨.78例急性心肌梗死患者溶栓治疗临床观察.重庆医学,2006,35(10):939-940.
[3] 陈明云.急性心肌梗死溶栓时间对疗效和预后的影响.心血管病研究杂志,2005,3(2):112-113.
[4] 邹阳春,胡大一.急性心肌梗死溶栓失败后的处理原则.中国医刊,2002,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