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学生管理中的法治缺失及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丽丽 时间:2014-05-28

  (三)管理者法治观念淡薄
  教育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学校管理理念陈旧。传统的高校管理工作正经历一场适应整个国家法治发展进程的深刻变革。
 四、高职院校学生管理法治缺失的改善策略
  (一)管理理念法治化
  法治化是学校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在实践过程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就暴露出来,因此,作为高职院校的管理者应当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加大制度创新力度,以避免问题的发生。树立“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理念。体现人文关怀与法治理念,加强大学生的自我教育理念大学生作为未来社会的领跑者,应是继承和创造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优秀青年。
  (二)管理依据法治化
  1.法律优先
  在高职院校的管理中,应对被管理者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并对现有法规进行整理,出台保障学生权益的法律,建立一脉相承的法律体系。还应制定各种法律法规来规范学校和学生的各种行为,在面对任何问题时,都做到法律优先。法律保留保证学生管理规范,合理合法校纪校规是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关于学生权利规定的重要途径。
  2.合理性原则
  高校对于学生的管理还存在着大量的自由空间,因此要求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不仅要合法,还应当合理,这里的合理是指应体现公正合理的法治精神。
  (三)管理程序法治化
  1.完善听证制度
  在做管理条例的同时应该征求学生和意见,多与实施的当事人做沟通,使得制度更合理化。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体系。
  2.完善申诉制度
  学校可以设立专职的申诉委员会,受理学生的申诉请求。健全教育行政复议制度学校应关心学生的心理诉求,倾听学生的意见,解答学生的疑问,及时纠正基层管理者的违法行为;校内传媒要客观、公正,不得夸大或缩小事实,误导大家的认知;学生、学生团体等的建议和批评应当有正当渠道并确认为正当行为而不应受到非法追究。
  3.构建教育仲裁制度
  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完善学生的权利,通过一定的途径和程序,解决权利冲突或纠纷,以保证法定义务的履行,使其规范权利转化为现实权利。因此,学校应构建教育仲裁机构,完善仲裁制度。

  (四)学生权利救济制度之间进行合理联系
  1.将校内申诉为前置程序
  学校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利益,当学生权利受到侵害时,切实保障学生的权益,将校内申诉作为前置程序,那样不仅将法治公平。透明化,而且成为维护学生权益的有效渠道。
  2.申诉制度与诉讼制度衔接问题
  学生管理法治化与道德建设相结合高职院校管理的法治化是运用法律的思维模式来管理高校,追求法律精神所体现的公平和正义,积极为师生服务,这就要求高校管理者转变管理观念,师生增强法律意识,主动依法行事,一切皆以法,作为行动的最高准则。而在高职院校的法治管理工作中,我们要将法制化与道德建设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国高职院校真正走上管理法制化的道路,从而推动高职院校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高职院校管理法治化是高等教育法治化的组成部分,也是国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体现和必然要求。只有加强高职院校的法制管理,才能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参考文献:
  [1]曹洋.加强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难点与对策.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2008(2).
  [2]王晓燕.自我管理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不可缺失的基本环节.科技咨询导报.2007(22).
  [3]李宁,李帅.以人为本观念在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中的实践.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8).
  [4]时立文,谢群.谈如何提升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水平.陶瓷研究与职业教育.2007(3).
  [5]李小芬.新形势下高校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研究.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7).
  [6]黄晓芬.论高职院校质量管理与行政管理能力的提升.南通大学学报.2010(1).
  [7]赵志峰.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思考.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