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人民陪审制度的缺陷及管理完善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钱怡 时间:2014-05-28

  
  二、对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构想
  
  1.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制度的立法。
  首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是制定和完善其他立法的根据。人民陪审员制度想充分发挥其作用首先应在《宪法》中加以明确规定,从而确保“人民主权”在司法审判中的真正确立。在其他相关的各部法律中同意并规范对“人民陪审员”的表述。其次,应明确而又详细的列举出适用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的范围,在对当事人送达人民陪审员名单并告知其有权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的基础上分地域的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最后,进一步明确列举出陪审员在执行审判职务中的权利义务,明确规定如出现对人民陪审员履行职务行为进行打击报复的,应参照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2.完善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机制。
  一是人民陪审员应由法院挑选,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二是选择人民陪审员进行陪审,应把随机抽取与个人意愿结合起来。选择人民陪审员陪审应根据人民陪审员的职业情况,合理安排陪审的时间,也可由人民陪审员根据自己的爱好、职业特点、合适的时间来选择案件类型[2]。三是一定程度赋予当事人对人民陪审员的选择权,以树立公正裁判的权威性。
  3.提高陪审员的补贴标准和相关待遇,改革人民陪审员的任期制。为保障人民陪审制度的顺利实施,调动人民陪审员参审的积极性,对人民陪审员履行陪审职务所支出的经费和享受的补助由地方政府专项拨款予以保障,同时提高陪审员的补助标准。将任期缩短并对连任加以限制使参与审判活动的公民范围更加广泛。
  4.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管理。
  对人民陪审员进行法律培训, 加强日常管理, 是保障人民陪审员真正发挥陪审效能的一个重要环节。培训的主要内容,主要是法律基础知识、审判工作基本规则、审判职业道德和审判纪律等方面,同时辅以相应的考核制度。在此基础上严格陪审纪律对人民陪审员加强管理,对于违反规定的陪审员进行惩处和制裁,对干扰陪审员参与陪审工作的要予以查处。[3]
  5.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该举措也是完善人民陪审制度的重要途径之一,如完善庭前准备程序、深化庭审方式改革、改革证据制度等等。
  
  参考文献
  [1] 吴俣.简论人民陪审制度的缺陷及制度完善,内江科技[J],2009(9).
  [2] 张吉刚,吴国权.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3).
  [3] 王淑娟,张立.论人民陪审制度的完善,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J],20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