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论服务型政府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雷佳露 时间:2014-05-28
  论文关键词:服务型政府;和谐社会;治理模式;政府管理方式
  论文摘要:服务型政府是以民本和服务为理念,以合法、透明为服务准则,追求行政效率,服务范围有限的一种政府治理模式,它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服务型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为和谐社会的祠建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所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要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明确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又进一步指出:“要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和谐”是中国文化的重要思想,其基本精神体现在中国文化的各个领域,其特点是在人(主体)与对象(客体)之间,强调了二者对应、互动和协调精神,即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我的四大基本关系中,主张二者之间的和谐。从现代公共治理的视角看待和谐,“和谐”不仅是社会发展的一种状态与现象.也是‘种和谐的治理理念与诉求,还是一种社会良性的运行、各方利益有机的融合与整体协调的发展。
    一、服务型政府的内涵及其理论特征
    (一)服务型政府的内涵
    “服务型政府”在我国是继“全能型政府”和“经济建设型政府”之后提出的一个全新的概念,被赋予了丰富的理论内涵。总体来说,这一概念既涉及理念层面,又关系到政府的职能.还包括了政府的行为方式.因此,对服务型政府概念的界定.学术界目前尚存在着多种意见。
    一种观点是从政府职能转变角度进行阐释的,认为服务型政府意味着政府角色的自觉转变,从以往统治者和管理者的角色转变到服务者的角色上来,就像罗伯特.登哈特教授提倡的:“服务,而不是掌舵”。另一种观点则从强调民主和公民权的视角出发,认为“服务型政府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见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还有学者从综合角度出发.认为服务型政府是一种全新的施政理念,其含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政府职能的角度来讲,当代政府是公共政府、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二是从政府管理方式的角度来讲,当代政府是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三是从政府运作方式的角度来讲,当代政府是企业家政府和电子政府。综合理论界的多种观点,本文采用的服务型政府的概念是服务型政府以民本和服务为理念,以合法、透明为服务准则,追求行政效率,服务范围有限,运行过程受到人民监督、法律限制的一种政府治理模式。
    (二)服务型政府的理论特征
    (1)服务型政府是民主的政府。服务型政府存在的根本目的是为公民服务,政府职能的履行要反映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接受人民的监督。在民主政府的前提下,公民可以通过充分行使政治权利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维系和增进公共利益,并在此基础上实现社会良性运转,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民主是服务型政府的特征,也是和谐社会得以充分建立与长期维持的根本保证。
    (2)服务型政府是责任政府。一个政府只有当它真正向人民负责时,才是合理合法的。在当今高度组织化的社会中,政府掌握了大量合法的公共权力,敦促政府认真履行职责的重要方法就是建立监督控制机制,对重大决策失误进行责任追究制,否则就容易出现权大于责甚至有权无责的状况,权责不对等将会导致政府管理过程中效率低下、回应性差以及各种腐败现象的出现,直接损害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使社会出现不和谐的音符。
    (3)服务型政府是法治政府。法治相对于封建社会的人治是一个巨大进步,服务型政府依法行政,这不仅包括对政府权力使用范围的限制,也包含了对权利使用方式的限制,要求行政人员改变执行过程中简单粗暴的办事方式,尊重法律程序。归根到底,民主的目标是否能具体实施和体现、政府责任是否真正落实都取决于法治的实施效果。依照法律规则来治理社会,社会和谐就有了法律基础,没有法治,则不可能有权利与权力之间、公民与政府之间制约平衡关系,也不可能有真正和谐的社会秩序。
    (4)服务型政府是有限政府。有限政府是指服务型政府掌握的权力和履行职能的范围是有限的,政府不再是“无所不包”和“无所不能”的,它的存在只是对市场和社会功能缺陷的弥补,政府规模的扩大或者缩小要以是否满足社会的需要为标准。服务型政府通过与市场、社会组织之间的制约与合作,共同承担起社会管理的职责,对复杂多元的社会利益进行协调整合,形成良性互动的新型社会治理模式。
    二、服务型政府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一)服务型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从历卑发展来看,政府的产生源于人们控制社会冲突,维持公共秩序与公共利益的需求,而如今政府已经成为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组织形式,无论将来社会治理方式还要产生怎样的变化,政府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已无可替代。我国政府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一直处于主导地位,新中国成立之初政府扮演了全能政府的角色;改革开放以来,以经济建设为工作中心的经济建设型政府虽然对我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但持续偏重经济和效率的价值所产生的矛盾,如人与自然的矛盾和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已经逐渐凸显出来,影响了我国社会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