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基于新农村建设下乡镇行政管理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何保东  时间:2014-05-28
   一、新农村建设的提出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总的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就期待新农村建设的引导者—乡镇政府做出积极的回应。某种意义_L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政府是关键。乡镇政府作为管理农村的基本行政单位,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织力量
  二、新农村建设启动后,农村工作出现的新特点
    随着新农村建设在全国各地的展开,农村工作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主要出现了以下四个方面的转变:一是农村工作服务对象的转变。长期以来,我国财政主要围绕城市运转,农村一直在为城市的发展服务,农业反哺工业。新农村建设实施后,政府工作的重点转向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阶段。农村工作由间接服务城市转向直接服务农村。二是农村工作方式的转变。以前农村工作的主要方式是催、管、要。即催收税费和管计划生育等。随着农村税费的改革和计划生育压力的减轻乡镇干部从催粮收款中得以解脱。“任务型”工作减少,“服务型”工作增加,其主要精力将集中在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社会环境的改善上。所有这些转变都将要求农村工作的方式的转变。
    三、新农村建设对乡镇政府的要求
    新农村建设要解决城乡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因此它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而不是一个短期行为。要让新农村的建设主体—农民及时了解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和措施。并以此激发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上级政府的各项政策的落实,支农资金的管理使用,支农物质的分配和发放,具体项目的规划等都离不开乡镇政府的组织和执行。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而主体作用的发挥需要乡镇政府的引导。因此,新农村建设对乡镇政府的要求是既要做好新农村建设的宣传和动员工作,落实党和国家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又要组织和引导农民进行新农村建设。

    四、基于新农村建设下乡镇行政管理的转变
    (一)深化机构改革
    抓住当前乡镇综合改革的有利契机,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合理调整乡镇布局,因地制宜推进村组优化组合。充分考虑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和税费改革后的新情况,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综合设置行政机构,精简乡镇行政编制。扎实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改革,整合乡镇事业站所,合理划分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事业。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竞争上岗、择优定员,优化干部结构,提高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