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析知识性人力资本和劳动价值论的发展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15
                          作者:谢德琼 陈元刚 罗晋川

  论文关健词:知识性人力资本;劳动价值论;知识经济
  论文摘要:通过对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论发展轨迹和脉络的阐述,界定了知识性人力资本的内涵和发展特征,分析论述了知识性人力资本在价值形成过程中的作用及其特点并提出活化人力资本能够创造新价值,而物化人力资本只能转移价值的观点,从而将学术界对知识技术、经营管理是否创造价值的争议归结为知识性人力资本是否创造价值的间题,对这一问题的探索和研究,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具有重大意义,对优化人力资源的配置政策具有理论指导作用。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指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作为劳动的重要形式,在社会生产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这就要求广大理论工作者,结合当前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进行新的研究和分析.
    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人们的生产方式、工作方式、学习方式、生活方式都发生了变化。所谓知识经济,是指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之上的经济。它是在新技术条件下,以愈来愈多的人的智力与物化在产品和劳动中的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是与农业经济、工业经挤相对应,但更为发达的一种经济形态。其最重要的特征是:知识性人.力资本是发展经济的主要资本。
  1劳动价值论的发展
    当前在对知识科技性和经营管理性的劳动的认识上存在一些较为流行但并不准确的论断:有的认为传统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只把体力劳动作为劳动,脑力劳动不算劳动,因而知识科技、经营管理不会创造价值;有的认为传统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劳动和劳动价值论已经过时,知识经济时代劳动已不再创造价值,只有知识才创造价值,应当用知识价值论或物化劳动价值论取代劳动价值论,即知识和物化劳动能创造价值。这两种观点都是从相对静止的
  角度来认识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论,具有一定片面性,因此,应本着科学的精神,系统化、动态化地认识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论。
      在《资本论》第1卷第1章中,马克思只是论述了劳动价值论的基础性理论,如果仅限于此,容易理解为直接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的直接劳动者才创造价值。因为在这一章中没有提及企业管理人员和科技工作者以及其他非直接生产者的劳动以及这些劳动是否也形成价值的问题。但是,马克思不仅在‘资本论》的其它章节中,而且在《剩余价值理论》和其他有关著作中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都有更贴近实际和更加拓展的论述。马克思考察的劳动,主要不是将劳动的一切职能结合于一身的个体劳动,而主要是社会化的共同劳动或“总体劳动”。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14章中明确说明“随着劳动过程本身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劳动者的概念也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劳动者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职能就够了.”在这里,劳动的不同职能,可以分配给不同的劳动者担任,产品成为总体劳动者协作劳动的产物。凡是参加社会化生产过程的一切成员,不仅是体力劳动者也包括脑力劳动者如工程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等都是生产劳动者。马克思说:在资本主义生产中,“许多劳动者共同生产一个商品;……劳动者的劳动同生产对象之间直接存在的关系,自然是各种各样的。例如,前面提到过的那些工厂小工,同原料的加工毫无直接关系;监督直接进行原料加工的工人的那些监工,就更远一步;工程师又有另一种关系,他们主要只是从事脑力劳动,如此等等。所有这些劳动者合在一起,作为一个生产集体,是生产这种产品的活动机器。又说:在总体劳动过程中,“有的人多用手工作,有的人多用脑工作.有的人当经理、工程师、工艺师等等,有的.人当监工,有的人当直接体力劳动者或者做十分简单的粗工;于是劳动能力的越来越多的职能被列在生产劳动的直接概念下。y]由此可见,马克思把从事经营管理的经理和从事科技工作的工程师等脑力劳动者,也看作是总体劳动过程中的生产劳动者,他们的劳动参加了商品生产,也就参加了价值的生产。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劳动者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
    劳动价值论的丰富内涵不是在其创立之初就能充分认识的,只能等到劳动的具体组织形式充分发展之后,那些原本处于潜在的或萌芽状态的规定性才能被认识。因此,在知识经济时代,就必须从分析知识经济劳动这种新的组织形式.人手,揭示出潜含于“抽象”劳动价值论之中的,以前没有充分发展因而没有显露或显露不充分的那些范畴的“规定性”,从而使劳动价值论从抽象到具体,变成有更多规定性的、发展了的“劳动价值论”。
    可见,劳动价值论不是一成不变的、僵死的理论。它在不同的经济形态中应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将抽象的理论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具体化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丰富和发展。在劳动价值论创立之初,从社会总体看,劳动的方式以体力劳动为主,从社会看的价值当然主要是体力劳动创造的,这时把“劳动创造价值”理解为主要是体力劳动创造价值是合理的。但随着科技的进步,脑力劳动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以致到知识经济时代,不但一般的脑力劳动。而且以创新为特点的智力型脑力劳动逐渐成为主要劳动形式时,还抱着主要是“体力劳动创造价值”的观念,不但是过时的,而且是错误的。知识经济时代劳动的内涵比之农业经济时代和工业经济时代已有质的变化,“劳动创造价值”的表现形式当然随之改变,作为反映这一客观事实的劳动价值论自然亦相应发展。但不管有什么样的发展和变化,有一点是不变的,不管哪种形式的劳动都是劳动。因而,劳动创造价值这个本质不会改变。
  2知识性人力资本的界定及其发展
    我们当前所处时代,与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时代已有很大不同,生产劳动的领域已大大扩展,生产社会化程度大大提高,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的作用大大增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许多问题还处在抽象分析阶段,因此必须结合经济实践,把研究的问题逐渐具体化,把在抽象分析阶段舍弃的间题放在研究的视野之中。
    一个以知识创新为特征的新经济正在无比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生产性劳动的形式也己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劳动已不仅仅是体力的支出,甚至也不再主要是体力的支出,而主要是高级化、复杂化的智力脑力支出。脑力智力劳动包括理论研究型、知识应用型和制度与创新型等。即劳动已主要表现为知识性人力资本的运用。知识性人力资本是指通过长期教育和训练依附于人体体力和智力所具有的劳动(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价值总和。如果说普通劳动者所从事的多是社会上已经定型的或已经过多次重复的劳动,那么知识经济时代具有高密度人力资本的知识劳动者所从事的则主要是创造性的劳动。知识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往往是难以估量的,它的创造性可能因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速度而呈现不同的杜会经济效益,有些知识型劳动创造了重要价值,其效益却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显示出来,有的.则可能更多地体现为社会效益而不是经济价值。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主要被看成是体力劳动,科技工作者和知识分子的脑.力劳动被认为不能象一般工人的活劳动那样创造价值,更不能被视为人力资本的运用。与此类似,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只是根据中央的指令进行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在经济运行中不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企业逐渐成为独立自主的经济主体,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作为总体劳动的一部分,是劳动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人力资本运用的重要表现。实际上,知识分子、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者的劳动,往往是知识性人力资本的运用,不但能够创造价值,而且是能够创造大量价值的非常复杂的劳动。知识技术和经营管理能力以人的体力和脑力为载体,成为知识性人力资本的重要元素,使活劳动的素质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相比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表现形式的变化,并不影响本质规律的客观存在,知识技术和经营管理能力的高度密集和高度积累,形成知识性的人力资本,大大提升了活劳动创造价值的效能,同时也提高了劳动对象、劳动资料转移价值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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