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初浅探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席红梅 时间:2014-01-04

  2.有利于高校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目前,高校尚未形成有效的成本约束机制,资源短缺与浪费并存。一方面,教育经费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教育资源配置不当造成浪费。有些高校盲目扩大规模,在学生规模、质量、效益等方面缺乏慎重思考。高校中各系部设备重复购置,没有形成有效的资源共享,闲置设备普遍存在,物资设备使用率不高。再者,高校专职教师比例不足,行政人员较多。特别是随着招生规模的扩招,教师增加的同时,行政人员也在增加。在经费来源增加不多的情况下,人员支出所占比例明显过高。高校通过寻找降低成本途径,建立教育成本评估考核机制,进而达到科学配置资源,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办学效益。
  3.有利于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高校建立教育成本约束机制,有利于考核高校的财务运作成果、管理水平和领导业绩,增强领导当家理财意识,量入为出,合理安排资金,调动自主办学的积极性,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从而堵塞漏洞,减少浪费现象的发生,为切实可行的经费预算制定提供真实依据。因此加强高校教育成本预算管理,是适应市场竞争,强化内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财务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

  三、加强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建议
  高校教育成本是衡量学校培养优秀人才消耗的合理尺度,是财政拨款的科学参照,是确定学生收费标准的基本依据。因此应完善修正高校会计制度,建立教育成本核算机制。
  1.树立成本意识,加强成本管理。高校投资办学效益不仅关系到国家科教兴国的失败,而且直接影响到学校的生存和发展。因此高校应树立成本意识,建立健全成本核算体系,加强成本管理。首先应完善高校办学的评估指标体系,把教育成本指标作为评估体系中的重要考核指标;其次建立高校成本管理的有关制度、准则、办法。目前高校有些规章制度已滞后于学校的发展和管理的需要,影响了教育成本的正确核算和管理。因此,高校应重新建立教育成本核算准则以及具体实施办法。
  2.统一会计主体,确定教育成本计算周期。高校会计应当统一反映会计主体的经济业务,将事业会计和基建会计两个会计主体合二为一,归根到底解决了“一个高校,两个主体”的现象。将二者合并核算,有利于全面反映高校的财务状况,有利于教育成本核算的真实完整性。高校教育成本计算周期应与正常的学生培养周期一致,不适宜采用自然年度,建议教育成本核算采用学年制,会计核算采用公历年度。为了真实反映高校学年度财务状况,准确提供培养成本的核算数据,建议增加报送学年度会计报表。
  3.修正现行的收付实现制,引入权责发生制。坚定教育成本核算的原则是加强高校成本核算的关键。教育成本核算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来确认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避免了现金收付具体时间对成本核算的影响。它是高校进行成本核算收支配比的需要,能如实反映高校在教育活动中的权利和责任。目前我国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这很难适应教育成本核算的需要,容易形成财务管理漏洞。因此,高校按照成本核算的要求,需要重新修改现行的会计核算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代替“收付实现制”进行教育成本核算。
  4.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固定资产是真实反映高校办学规模的基本物质条件。由于历史和制度的影响,高校固定资产一直不够真实完整。因此高校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定期组织资产的盘点、清查,对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有偿调出严格履行报批、审批手续。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是按原值核算,不计提折旧。但教育作为一项准公共产品,是要计算成本的,不提折旧,教育成本核算就不准确、不真实。同时,从会计信息准确性角度来看,固定资产也应计提折旧。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固定资产的用途、性质,将其划分归类,然后按一定折旧方法和折旧率计提折旧。高校资产计提折旧,既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又能达到资产价值管理和实务形态管理的统一。
  5.调整现行的高等学校会计科目。要实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就必须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制定建立一套既能正确核算高校教育成本,又符合高校预算管理要求的会计科目。为核算教育成本的需要,要对现行的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增设“教育成本”“累计折旧”“待摊费用”“预提费用”“成本结转”等会计科目。这几个科目对高校教育成本核算非常重要,是必不可少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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