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规范新生代农民工个人档案管理的迫切性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然 时间:2014-04-25

  3.以乡镇为基础建档单位,以县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为档案保管、利用单位。由教育部门在农业户籍的学生毕业后,将其学籍档案转入其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统一管理。派出所、计生办、村委会等相关部门每年必须将户籍地新生代农民的居住情况、身份资历、婚姻状况、计生状况、技能培训状况报至乡镇档案管理部门。乡镇档案管理部门必须按照档案管理规范一人一卷,分类保管,便于查询。农民工外出打工后,当地乡镇档案管理部门将其档案移交至县级人力资源部门管理。农民工外出打工必须由乡镇政府出具联系函用工部门才能接收其用工。如果离职,必须持离职证明,下一用工单位才能聘用。用工单位必须将其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表现、劳动合同及技术晋升等资料提供给档案托管地入档。
  4.充分利用网络的作用,实行全国联网的个人档案托管中心,并逐步过渡到集个人档案与信用档案合二为一的诚信体系。将农民工个人档案资料集中上网,建立电子档案。用人单位在正式录用员工后,必须给该员工档案中提供相应录用材料,离职时提供离职材料,说明该员工任职情况和基本评价并及时上传至网络档案托管中心。用工单位有用人需求,可直接上网查询其个人情况。可与公安、银行、工商、税务、法院等部门联合,及时将个人信用记录入档,为相关部门提供资信证明。
  5.利用全国联网的档案托管中心这个平台,与全国农民工求职与招聘网络相结合。将农民工按技能特长、求职地域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推荐;将用工信息分类编辑,不断更新,盘活农民工就业这盘棋,缓解因信息不通畅,有些企业“招工难”与有些农民工在城镇找不到活干的“两难”现象。
  建立新生代农民工个人档案是利国利民的大事,完善新生代农民工档案,可规范用工体制,减少用工矛盾,推动城市化的进程,促进整个社会和谐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Z].人发[1996]118号.
  [2]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Z].档发[2007]12号
  [3]李缨,刘君.建立农民工档案促进城乡统筹发展[N].中国档案报,2008-0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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