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民成为政府绩效评估的主体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孙春和 时间:2014-01-07
摘要:现阶段,公民在政府绩效评估中还处于“有限参与”阶段,还存在参与范围有限、参与形式单一、对政府绩效评估的影响力有限等方面的问题。所以,努力拓宽公民参与的范围,增强公民的决策权,让公民成为政府绩效评估的主体就成了当前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政府绩效评估;公民参与;主体
  
  随着我国公民参与政府绩效评估实践的发展,公民在政府绩效评估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在完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建设和促进我国民主化建设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我国公民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现状
  从公民参与的角度看,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的发展可以说经历了两个基本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21世纪初期,可以说是“政府主导与公民无参与阶段”;21世纪初期至今,则属于政府绩效评估中公民“有限参与”阶段。在前一阶段,主要采取的是由政府控制的内部评价模式,即绩效评估的整个过程基本在政府内部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完成,完全限制了公众等其他主体的参与。而到了21世纪以后,以政府为主导的公民参与式评估逐渐兴起,各级地方政府和部门开始推行这类评估,并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该模式体现为在政府主导下,公民作为一般评估主体,对政府管理中的责任、公平、回应、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与评价。
  在政府的主导作用下,公民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热情空前高涨,民众评议政府在全国各地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其中典型的有浙江省杭州市对市直机关的综合绩效考评,这项工作的“价值核心”是“四个导向”:战略导向、职责导向、群众导向和绩效导向。此外,还有青岛市的市民满意度调查,珠海市的万人评议政府活动等。青岛市将民意指标纳入部门绩效考核体系,满意度评价主体为企业、市民和焦点群体。珠海市则采取更为激进的方式,实行的是一种以民意评价为单一内容的绩效评估。
  二、当前我国公民参与政府绩效评估存在的问题
  第一,公民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范围有限。从目前我国各地的实践中可以看出,公民参与政府的绩效评估只是集中于部分的、特定内容和环节的评估,评估内容主要由政府部门事先设置,公民参与的只是对政府所列事项的评价,评估时在给定表格上打分或随机表达对政府绩效的看法,主观倾向较明显。而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的决策、执行等关键环节,公民参与处于缺失状态,在工作的最终结果的测评中,也鲜见公民参与。
  第二,公民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形式单一。近年来我国公民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主要形式是满意度测评或社会评价。在实践中公民还没有更多可供选择的途径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由此导致公民无法以更多、更有效的形式参与政府绩效评估全过程。
  第三,公民在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影响力有限。由于公民在政府绩效评估过程中只参与了对部分环节的部分评估,且评估形式也只是关于公民对政府服务的满意度方面的测评或社会评价。而在政府绩效评估的其他关键环节和要素方面公民却很少有参与或无参与。所以这就导致了公民在政府绩效评估过程中的影响力非常有限,进而阻碍了我国民主化进程中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建设。
  三、强化公民参与,让公民成为政府绩效评估的主体
  公民参与政府绩效评估,这已经是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发展的必然趋势和选择。只有不断加大公民参与力度、扩大参与范围、加强公民在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影响力,才能不断完善我国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建设,让公民真正的成为政府绩效评估的主体。具体来说,我们应该加强公民参与的这些方面:
  第一,逐步扩大公民参与范围。公民参与应是全方位、全过程的参与,美国国家生产力中心的卡拉汉教授认为,公众在政府绩效评估实施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可以体现在五个方面:让公众定义和确定所要进行评估的项目;让公众决定政府绩效评估的目的、期望和结果;让公众选择评估的方法和指标;让公众设定政府绩效的标准和结果;让公众监督和报告政府绩效评估的结果和成就。当然,目前我国的公民参与政府绩效评估无论是在理论方面还是在实践方面都还处于探索阶段,要想在短时间内推进公民全方位、全过程参与政府绩效评估是不可能也是违背科学发展原则的。但是,我们可以选准一个加快公民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切入点,逐步扩大公民参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