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陈 晨 时间:2014-01-07

  二、造成当前政府行政管理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政府管理人员的素质影响管理的质量。

  我国政府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是好的,他们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在现有的公务员队伍中,一些领导干部的“一言堂”和“家长制”作风使个人权利欲望极度膨胀,而且,我们现在的“一把手”负责制也使个别干部找到了独断专权的“理由”或借口。其根本原因是脱离以人为本,行政决策机制不完善,行政管理制度存在漏洞,执法部门和权力部门对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级别较高的领导干部的行政行为缺乏相应的有效制衡机制。有的政府工作人员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还不强,习惯于工作怎么好做就怎么做。一些政府公共管理政策封闭运作严重,违背了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行政主旨。

  (二)政府管理中的监督缺位影响管理效能。

  目前,我们的政府工作远没有形成全面有效的监督机制。一是人大、政协、媒体等社会各方面对于政府工作的监督并没有真正体现监督的实质,一些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行为在所谓的“中国国情”“中国特色”借口下被一再演绎。如目前我们虽然也实行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等措施或做法,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不尽如人意。二是群众对政府工作难以实行有效监督。一些地方行政程序的参与度较弱、公开度较低、公正性差较,对违反行政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也不健全。相当一部分行政程序缺乏民主性和透明度,甚至没有给当事人应有的申诉权和申诉机会。三是群众的民主意识和运用民主的能力还不适应监督工作的要求。在一些人眼里,有关的法律制度也还是挂在墙上的风景。四是在一些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上,如拆迁问题、农民权益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物价问题等,监督不力的现象很严重。

  (三)现行政策之间的“打架”现象影响行政管理绩效由于制定政府公共管理政策的主体较多,这些主体本身又都是独立的利益部门,在政策制定中必然存在着利益纠葛,造成政府公共管理政策制定中协调不够,出现不同条例相互“打架”的现象,政府公共管理政策之间相互抵触、彼此冲突的情况时有发生。一是部门之间存在政策冲突。一些地方、部门为了自己的小团体利益相互拆台,甚至以损害别的部门利益为代价获取局部利益。二是一级政府或上级部门制定的政策与本级政府的部门或下级业务部门的政策相冲突,使全局利益受到损害,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三是政府公共管理政策之间不配套,造成一些管理机构以所谓“因地制宜”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为借口,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之类的活动。四是问责制的问责尺度不一,缺乏专门、完善的问责法,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定不够清楚、权限许可不够明确、问责程序不健全、问责主体和问责范围过于狭窄。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重权力轻责任、重态度轻处罚、重处罚轻预防等现象。

  (四)发展中的认识误区降解了政府行政管理的实际功效。

  在增长方式上,一些政府部门片面关注GDP,把它异化为某些形象工程,脱离了现代社会应有的人文关怀。一些地方领导热衷于建豪华广场,脱离实际追求“形象工程”“亮丽工程”“夜景工程”,希望用城市的变化来展现自己的政绩。有的地方不顾群众反对,大肆圈地卖地,通过各种手段“挤占”群众利益,在当地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一些干部对服务型政府的认识也存在问题,简单地认为服务型政府就是强化服务职能、取消管理职能,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政府发挥市场监管这只“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出现了生产安全问题、食品安全问题、药品安全问题等。还有,人们内部矛盾的化解效果不理想,社会思想道德的引导效果不理想,农村土地征用中的问题解决效果不理想,等等。

  三、解决当前政府行政管理问题的思考。

  哈耶克认为,良好的制度、利益共享的规则和原则,可以有效引导人们最佳地运用智慧,从而可以有效引导有益于社会目标的实现[1]。这对我们探讨解决当前的政府行政管理问题是一个有益的启示。从理论层面上解决当前政府管理中的问题,要建立和完善政府管理理论。从实践层面上解决当前政府管理中的问题,要创新政府管理体制、机制。在操作层面上要强化公共服务理念,践行为民服务、为党尽责、为国尽心的服务意识,创新和完善服务方式,形成多元联动、多方激励、多重监督的良性机制。在制度层面上要健全和完善相关立法,形成运行有理、操作有据、执行有度的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