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公众监督力度提高行政执行力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时娟 赵璇 时间:2014-01-07

  【摘要】执行职能是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能之一,随着政府机构的改革,我国行政机关的执行能力已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行政机关的执行力仍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如何进一步提高我国行政机关的执行力是现阶段行政管理学研究的热点。本文就行政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执行力,加强公众监督是必不可少的。公众的监督可以使监督体系更为完善,同时还有利于消除行政机关内部的弊端,发挥其他监督无法起到的作用。
  【关键词】执行力 行政机关 公众监督
  
  “执行力”这一概念起源于行政法学,是指对具体行政行为予以强制执行的强制力或法律效力。然而现在,其被广泛接受的含义是作为一种能够达到预定目标的能力,从这层含义上讲提高执行力对加强机关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早在17世纪西方古典自由主义之父洛克提出,执行法律是行政机关的最高职责。20世纪初,著名的行政学家威尔逊、古德诺、怀特等也指出了执行对于政府公共行政的重要性。普雷斯曼和韦达夫斯基更是发起了政策执行研究运动,他们指出重视政府的政策执行问题,不仅要重视政策执行本身,而且应当在政策执行与政策制定之间建立起密切联系。
  近几年来,我国也有学者将“执行力”这一概念引进行政管理领域,于凤荣、王殿春发表了《提高我国公众政策执行力的对策研究》一文,史耀疆发表了《科学组织中执行力弱化的原因及其强化政策》一文,胡昌升发表了《执行力是一个组织的生命力》一文。在这里我们认为,作为行政管理学意义上的行政执行力,可理解为是为达致既定的行政管理目标,通过对各种组织资源进行使用、调度和控制,从而有效进行组织内日常事物、履行行政机关责任和义务的能力。由此可见,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必不可少的一种能力。
  行政机关,其主要工作就是从事各种执行性活动,其主要职能就是公正和中立地执行国家意志。长期以来,我国的行政效率低下,执行不力的情况较为严重。我国进行改革,其中一个主要的内容就是行政机关的改革,以通过改革来提高行政效率,加强行政执行力。虽然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我们也应看到不少部门和单位还存在这样的现象:
  现象一:长期以来,人们往往习惯于“人多力量大”、“韩信点兵,多多益善”这种思维模式,反映到组织结构上便是追求部门齐全,人员充足,形成一种规模庞大、结构严密、分工细致、上下贯通的行政管理体系。而这种管理和思维方式往往导致人浮于事,交叉重叠,多头管理,职责不清,使得行政机构的办事效率低下。
  现象二:公务员缺乏为公众服务的意识。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抱怨,就是通过行政机关办事太难,不仅时间上经常延误,而且有时态度还十分恶劣,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政府公共服务和私人服务不同。政府公共服务部门的特点是:垄断性,没有竞争,公务员处于一种绝对的优势地位,因此使得其对服务对象抱着一副无所谓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