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招标代理机构中的职务犯罪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程佳 时间:2014-08-22

  二、招标代理机构中职务犯罪特点

  (一)犯罪人员高学历
  由于招标代理活动的复杂性、专业性,其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较高,招标代理机构中职务犯罪人员普遍学历较高。这些高学历人员犯罪手段由单一向复杂、隐蔽、智能化方向发展。作案日趋隐蔽,反侦查能力越来越强。在侦查过程中,只要有一线希望,他们都不会轻易放弃,揣测讯问人员所掌握犯罪事实的多少、虚实。同时,高学历人员一般工作交往和社会活动多,老领导、老同学、老战友、老朋友逐步结成一种关系网,实行利益互保政策。一旦其中某人出了事,关系网立即启动,干扰办案。
  (二)犯罪主体层次由高层主管官员发展普通工作人员
  以前所查处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主要集中在高层主管官员,而随着招标代理业务的不断扩大,犯罪主体层次发展到具体的工作人员。如巩某受贿案中,巩某只是一名负责招标具体工作的项目经理,而利用手中的职务便利,对投标方进行索贿、受贿。
  (三)好处隐蔽
  招标代理的专业性较强,且具有一定的“规模效应”,因此造成了招标代理机构人员职务犯罪中好处隐蔽这一特点。与以往的利用职务便利受贿案件不同,投标方向招标代理机构人员行贿时,所要谋取的利益有时是具体而明确的,如希望招标代理机构能尽快为自己审单、促成合同签订等。也有时候,投标方向招标代理机构人员行贿,只是希望表示想与工作人员建立良好的关系,以期在后续招标人,可以得到好处。
  (四)串案现象明显
  如同医疗、建筑领域一样,目前招标代理机构中,也有一些潜规则,使得行贿人把送礼、打招呼当成是取得项目的必经之路,而受贿人也把拿人钱财为人办事当成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严重危害了正常的招投标管理秩序。如在办理某起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受贿案中,经教育工作,嫌疑人主动揭发其公司还存有一定数量与其自身罪行相似的犯罪事实,据此线索,我院陆续侦办了数起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的商业贿赂案件,串案特征明显。

  三、应对及预防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法制教育,建立防腐意识
  首先,要加强干部员工的反腐倡廉教育,提高法律意识。特别要注重结合国家新形势和企业的新形势、新任务的反腐教育。加强对国家和公司政策规定的学习,切实提高干部员工的法制观念、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员工树立正确的事业观、金钱观,加强自身修养,做到廉洁自律。其次,要教育和倡导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中摒弃“潜规则”的错误认识,营造“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商业氛围。再次,运用已查办的招标代理机构商业贿赂案件,开展持续有效的警示教育活动,构建反商业贿赂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强化招标代理机构及行业自律监督
  1.加强公司内部监督
  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做到建章立制,有章可寻。招标代理机构中存在一定数量的职务犯罪案件,要对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层敲响警钟,寻找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及干部管理中的漏洞,查疏堵漏,从制度上杜绝职务犯罪存在的可能性。
  2.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监督
  仅有招标代理机构的内部监督,虽然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预防腐败的发生,但还属于自己监督范畴,难免会有疏漏。因此,更为有效的监督还应是从外部进行的监督。鉴于招标代理机构中介机构性质,可以借鉴会计、律师行业自律组织的外部监督制度。从而完善外部监督体制。
  (三)完善司法机关外部监管
  随着社会的发展,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面临的商业腐败诱惑也日益增加。因此需要司法机关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力度。一方面,加强日常监管,给招标代理机构一定的指导与威慑。有些地方司法机关有过派员到招标代理机构中进行法制教育的司法实践,还有在大型招标活动中,司法机关派员监督的司法实践。这样做的目的都是为了对招标活动进行事先监管,预防犯罪。可以请相关司法机关与招标代理机构做出统一部署,使上述事先监管机制得到规范化管理,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体制,强化司法机关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事先监管。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应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中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做到发现一起追究一起,绝不姑息。这样从结果上给招标代理机构一些警示作用,防止同类犯罪重复发生。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