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人民法院之审判困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季焕爽 曲洋逸 时间:2014-08-22

  (三)新闻监督
  媒体介入审判影响案件审理。浙江嘉兴海盐县的舒江荣因闯黄灯不服行政处罚而提起行政诉讼,该案被新闻媒体称为“全国首例‘闯黄灯’案”,这种“贴标签”的行为已屡见不鲜了。这种“贴标签”的做法很大程度上是媒体出于“眼球经济”的考量,但往往使读者产生片面的解读。新闻媒体将案件情况曝光,但在报道中往往带有倾向性,这在信息化的当代是正常的现象,但是对于法官审理案件却也不无影响。2012年4月6日,浙江‘闯黄灯’案二审判决作出,但是在此前已经有大量的新闻报道对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关注,其中不乏对案件实质性问题进行的“解读”。当这些“解读”和调查呈现在法官面前时,对于要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裁判者必然定会增加其审判之外的负担。
  (四)涉诉信访
  涉诉信访因素影响司法公信力。“闯黄灯”案件作为行政案件,其本身意义耐人寻味:行政案件的审理是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衡。根据我国现行行政法规定,行政纠纷产生后当事人的救济途径有如下五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和信访。前四种可谓常规性救济方式,当这些方式穷尽却仍无法得到救济时,可通过信访途径进行终极救济。信访途径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人治”的特点,与法治理念相悖,故将其作为特殊的救济途径是合理的。然而,如今人民法院却经常面临当事人“信访不信法”的尴尬局面。“闯黄灯”案的当事人舒江荣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在判决公布后表示服判,该行可。看似正常的现象,确是对我国司法制度的嘲弄,似乎当事人不服裁判选择信访才是正常的选择!

 
  三、化解当前审判困境的建议

  如何解决前述审判困境,笔者认为应当从两个方面解决:
  第一,完善立法、加强执法。对于立法问题和执法问题应当通过完善立法和加强执法监督来解决。针对“闯黄灯案”,只有立法者及时出台相应的法律规范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司法解释,将“闯黄灯”行为作一清晰、明确的规定,才能消除大众对此问题于法律层面的疑惑。毕竟有法律依据的执法对公众才更具说服力,才能达到用法律手段制约人们行为的目的。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更为重要的是执法机关要“有法必依”,各地执法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统一化、标准化执法,这样才可以使人们形成守法的习惯,为司法活动提供良好的社会土壤,避免出现“社会法”与“习惯法的冲突”。
  第二,强化法官法律思维。对于媒体监督和涉诉信访问题,笔者以为其本质为一个问题:人民法官审理案件如何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问题。媒体监督和涉诉信访问题是目前人民法院的两大课题,也是当前审判工作的现实背景,其形成有特定的社会原因,存在合理性亦有负面因素。可以说媒体监督和涉诉信访是当前审判工作的客观条件,是必须面对的问题,也是短期内不可能一蹴而就地解决的问题,故笔者不愿着墨过多,相反笔者更愿意探讨审判工作的主观因素:人民法官在面对媒体监督和诸多案外因素时法律思维的运用问题。笔者以为这是追求审判工作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键问题。
  何谓法律思维?郑成良教授在给佛山两级法院所作的《法律思维的基本规则》讲座中,将法律思维定义为:在公共决策和私人决策的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或称思考的方式。而具体到审判实务之中,法官的法律思维应当是:对事实、证据、法律依据等判定的过程实为一种符合逻辑规则和一定经验条件下,兼有知识性思维和常识性思维的理性实践过程。豑法官的法律思维有如下特点:
  首先,法律思维应当是程序性思维。法律思维活动一旦开始,就应当按照一定程序展开,由一个环节向另一个环节过渡,形成有序的流向,这就是法律思维的程序。法律思维的基本程序是:从法律出发(而不是从实际出发),根据法律进行思维,最终达到维护法治的目的。
  其次,法律思维的重心在于合法性的分析,即把合法性当作思考问题的前提,围绕合法与非法来判断一切有争议的行为、主张和关系。如在“闯黄灯”案中,法官应当首先排除媒体等因素的干扰,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对“闯黄灯”行为的合法性问题进行认定。无论法律规定是否完善、执法活动是否存在漏洞,法官应当完全专注于案件的审理,也就是在这一阶段法官只需要关注案件的法律效果。同时,法官应当进行工作还包括法律解释、当事人权利义务认定等。
  最后,将目光从案件的特殊性转向法律规范的普遍性,解决合理性问题,兼顾审判的社会效果。运用法律思维解决社会争议的过程并不只是一个对客观事实真相的探知过程,同时也是一个按照法律标准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法律规范具有普遍性的特点,但也有滞后性、盲目性甚至法律空白等缺陷,运用法律处理社会事务不仅要获得一个法律上的结论,而且,更重要的是提供一个能够支持所获结论的法律上的理由,使裁判兼具合法性与合理性。在面对诸如“闯黄灯”案等社会焦点问题时中,法官在进行“合法性”分析之外,在“合理性”问题上应投入更多精力,如此才能够“鱼”与“熊掌”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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