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实证研究方法在《犯罪学》教学中的应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熊伟 时间:2014-08-22

  三、实证研究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总的来看,实证研究从方案的制定到实施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研究准备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内容包括研究课题的选定、制定研究计划以及组织研究队伍等等。研究课题的选定一般来自于两个方面,即理论研究方面和社会实践课题。不论是何种方面的课题,应选择具有可行性、具有代表意义和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选题。研究计划包括主要是指方案实施的具体计划和过程,至于研究队伍是指完成该计划的团队组成。第二阶段,资料收集阶段。这一阶段是实证研究最为重要的体现。资料收集的方法主要包括问卷法、访谈法、观察法与文献法、个案研究法。不同的研究应采用不同的资料收集方法。每一种资料收集方式都有自己的优势和不足,需要针对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选择和应用。以问卷法为例,这种资料获取方法具有客观性,较少受主观偏见的影响。但这种方式并不能较深层次的了解受访者的内心真实想法,而且此种方式要求一定的阅读理解能力,否则其结论可能出现偏颇。而访谈法在使用过程中,访谈者和被访者是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在涉及被访谈者的一些隐私问题,如遭受侵害的过程时,被访谈者往往会比较反感,不愿对这些问题做正面或真实的回答。这时候就需要访谈人员在进行访谈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通过适当的方法或方式引导被访谈者,以期获得更加真实的信息。总之,资料的收集应注意保持全面性、客观性和确定性,这些直接关系到研究结论的准确性。第三阶段,资料分析整理阶段。这一阶段是对已经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整体,并得出相关结论的阶段。一般而言,研究结论的作出包括两种形式:一是在研究开始之前预设了某种结论,然后通过资料的获取和分析来验证此种结论;二是研究者并未预设某种结论,而是通过资料的分析整理逻辑上推导出某种结论。在笔者看来,预设结论的情况尽管十分常见,但研究者受预设结论的影响会导致对资料的获取和分析带有较强的主观偏好,进而直接影响结论的客观性的准确性,因而应当较少采用。第四阶段,成果表述阶段。此阶段是要求研究者根据自己的研究结论撰写出符合学术规范的研究包括或者论著,以完成自己的研究目标。研究成果表述是实证研究的总结阶段,是发挥研究计划学术效应和社会效应的阶段,具有重要意义。综上可知,每一个研究阶段相互联系和作用,共同构成了整体的实证研究过程。前一阶段是后一阶段的基础,但每一个阶段都具有自身的独立价值和意义,相互之间不可逾越、不可省略和替代。
 
  四、实证研究的具体展开

  笔者以王牧教授所编著的《新犯罪学》教材为例,对实证研究方式具体展开进行论述。在王牧教授的论述里,涉及实证研究方式的主要有三大块,即犯罪现象发生论、犯罪现象存在论和犯罪现象对策论。笔者认为,这三大部分是犯罪学研究的核心的内容,也是实证研究方法运用的主要领域。如上文所述,实证研究方式是一种研究方法论群,对不同的对象和领域具体采取的实证研究方式并不相同。因此,对于上述犯罪学研究的三大领域应当根据其不同特点而采用不同的实证研究方式。具体如下:第一,犯罪现象发生论。该领域主要研究犯罪发生原因,是犯罪学最为重要的研究领域并一度成为犯罪学研究的全部。犯罪所产生的原因的可谓种多样:遗传学、心理学、社会因素、精神因素等错综复杂相互交错都影响着犯罪的产生。笔者认为,对犯罪原因的研究主要采取个案访谈和调查方式。尽管实证研究的起点在于实际调查以获取第一手资料,但资料获取的方式仍然多种多样,个案访谈和调查是其中之一。犯罪原因尽管多种多样,但不同类型的犯罪原因是可以探究的,尤其是某一具体类型的犯罪。在犯罪学的教学过程中,应该鼓励和支持学生根据特定的犯罪现象展开个案调查,了解犯罪具体产生的原因。对具体访谈对象的确定应当因地制宜,具有代表性并具有可行性,有条件的可以对较为典型的案件犯罪人或者嫌疑人进行访谈。第二,犯罪现象存在论。对于犯罪资料获取的实证方法而言,基本有问卷法、访谈法、观察法与文献法、个案研究法等方式。获取资料以后,对资料的分析和整理技术同样重要。在犯罪现象存在论这一领域,通常是对现有的犯罪资料进行分析和整理,以总结犯罪发生、发展规律,因此应当运用统计分析对资料予以整理并得出结论。对于资料的分析统计而言,一般可以分为两类,即描述统计和推论统计。前者重视对现有资料的概括和描述,基本属于“就事论事”,仅对资料本身进行概括归纳;后者则需要根据样本的特征来推导相互之间的关系,并对相关趋势进行预测,因此,后者远比前者复杂。对既有的犯罪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既需要运用描述统计对数据本身进行描述和概括,也需要在此基础上运用推论统计方式进行分析、总结和预测犯罪发展的规律。第三,犯罪现象对策论。由于犯罪现象千差万别,故对犯罪进行控制和预防的方式各不相同。一般而言,具体实证研究方法分为三个方面:(1)确定研究对象;(2)选择具体研究方法;(3)确定研究工具。以青少年犯罪预防为例,首先,研究对象即为青少年犯罪。其次,对于具体研究方法而言,需要兼顾量的研究与质的研究,故可以选择问卷调查、社会测量以及实地考察、深度访谈等方式收集资料。最后,由于青少年犯罪涉及到家庭、学校和社会各个方面,在研究方法的选择与研究工具的适用方面就需要更加全面和具体。研究者可以自我制定一定的调查研究工具,也可以采取心理学设计有关心理测试表。

  四、结语

  在重理论讲授的法学教学领域,提倡实证方法在教学中的运用十分重要,对于犯罪学的教学而言更是如此。实证方法在教学中的运用不但要求教师对实证方式进行掌握并教授给学生,还要求学生对此类方式进行把握并运用到犯罪学的学习和研究中去。应当注意的是,根据犯罪学具体研究内容的不同需要结合不同的实证方式进行讲授和研究。实证研究方式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可谓刚刚起步,笔者提倡在犯罪学的教学中运用实证研究方式,更希望将其拓展到各个法学学科的教学当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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