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后CDM发展趋势及中国应对之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曹倩 时间:2013-02-14

[摘 要]由于《京都议定书》第一个承诺期即将在2012年期满,国际社会针对2012年后将实行何种气候协议进行了协商和谈判,其中不乏大量对CDM进行改革调整的呼声。中国作为目前CDM项目最大的受益国之一,应当对其2012年后可能发生的变化尽早地制定出应对之策,从而维护国家利益。
  [关键词]清洁能源发展机制(CDM);碳交易

  1 CDM概述
  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就是清洁能源发展机制,是《京都议定书》下设的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联合履行机制(JI)和清洁能源发展机制(CDM)三个灵活合作机制之一,也是唯一一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可以共同实施的碳减排交易机制。在CDM 机制下,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投资于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利用由此产生的经认证的减排量来部分履行其在《京都议定书》所承诺的限制和减少的排放量。一方面,发达国家不必支付其在国内实现减排所需的高昂费用便能实现其定额减排承诺;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通过合作获得了资金和技术,有助于其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所以CDM被公认为是一种“双赢”的机制。
  全球第1个CDM项目于2004年11月18日注册成功,第1000个CDM项目于2008年4月14日成功注册,第2000个CDM项目于2010年1月6日成功注册。从前1000个CDM项目注册花了近3年半的时间到后1000个CDM项目注册成功还不到2年的时间,可知CDM 这个基于全球性的环境市场机制发展迅速。大量CDM 项目的成功注册实现了温室气体减排核证(CERs)的前提条件。据CDM执行理事会(EB)统计,已达到CERs发放阶段的576个CDM项目所形成的核证排减量已超过3.35亿个。截至《京都议定书》第1个承诺期期末,预计将有27亿个核证的排减量得以实现。
  2 2012年后CDM发展趋势
  《京都议定书》是全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具有里程碑式的文件,其规定发展中国家在2012年之前都无须承担减排义务,因此CDM表现为发展中国家作为卖方将减排额卖给负有减排责任的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可以从这种机制中获得发展绿色生产方式所需的资金和技术。但是2012年即将到来,《京都议定书》的第一个承诺期也即将期满,而本来被寄予厚望的哥本哈根会议以及坎昆会议都没有达成新的碳排放协议来取代即将到期的《京都议定书》,加之近来CDM项目注册难度的逐渐加大,使得国际社会对于CDM未来的前景不免感到担忧。
  客观地来说,一方面,在2012年之后,CDM立刻被停止运行这种情况出现的概率是微乎其微的。因为作为《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国际上唯一的一个涉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联合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的经济机制,CDM对全球碳减排的作用是不可以忽视的。并且巴里会议以及哥本哈根会议都发布了对于CDM继续指导的文件。
  但是另一方面,2012年后对于CDM进一步的调整改善是必然的。巴里会议以及哥本哈根会议都发布了对于CDM继续指导的文件。例如,哥本哈根会议通过CDM继续指导的决定,提出对CDM项目以下几点进行改革:第一,决定允许CDM执行委员会简化CDM项目注册和减排量的颁发程序;第二,为了应对第三方指定经营实体对CDM项目所产生的减排真实性和额外型核实的独立性的质疑,提议改革要求一种对第三方的“继续行为监督”改善体系,以评估对项目注册和减排量颁发的要求;第三,决定CDM执行委员会为CDM项目相关利益者对其决定申诉建立新的程序;第四,会议通过允许整个部门有资格加入CDM的计划。
  3 中国应对之策
  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是开展和实施CDM项目最多的国家之一。截至2009年10月,中国政府已批准了2232个CDM项目,其中663个已在CDM执行理事会(EB)成功注册,年减排量约为1.9 亿吨,约占全球注册项目减排量的58%以上,注册数量和年减排量均居世界第一。
  但是,2009 年12月哥本哈根会议谈判的失败,为既能实现碳减排又能通过卖出碳排放量赚钱的CDM 的前景蒙上一层阴影。据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网公布的项目注册信息显示:2010年3月,中国在EB注册项目37个,较2009年同比下降了32%;2010年4月,中国在EB注册项目19个,较去年同比下降45%,中国CDM注册数量和成功率均大幅下滑,国际气候变化领域的“2012效应”初步显现。针对这种情形,中国应当及早做好应对政策,避免日后处于被动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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