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人情社会”中社会工作专业关系处理方式探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余佳伲 时间:2014-08-22
  三、职业界限中的伦理困境出现的原因分析

  社会工作被是一项以科学专业的方式方法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帮助的专业,道德是专业的核心,我们必须强调社会工作者要有正确的价值观与道德观;科学的方式方法是专业的重心,要采用行之有效的办法提供服务。在于案主建立关系的过程中,一方面,社会工作者要注重自身的伦理操守,与案主的关系不能超越专业关系的范畴;另一方面,社会工作者也要注重帮助人的方法和技巧,选择合适的方式跟案主建立关系。在“人情社会”这个特定的环境中,与人建立关系最好的方式就是“人情”的交换,通过人情的交换成为“熟人”,成为了“熟人”才有进一步深入沟通交流的可能,从而将真正的需求反应,才愿意寻求帮助,才愿意接受帮助。从这个层面来说,社会工作者在与服务对象建立关系时必然面临坚持社会工作价值观原则还是选择行之有效解决方法的价值抉择,这样的伦理困境产生从大的来说是“人情社会”价值观和社会工作专业伦理矛盾,具体来说:
  首先,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强调服务于弱势群体强调公平中立的原则无可厚非,也与主流的社会思想的发展方向相一致。但在现阶段的情况来看,社会工作者必须要考虑到传统文化影响下中国人的求助心理习惯,只有按照传统的“熟人”关系的建立才能迅速有效的达到解决问题的结果。
  其次,社会工作作为一个新兴的职业,是一个舶来品,现阶段的发展正是出于从不被了解到被大众接受的过渡阶段。在此时期,社会工作的社会认可度不高,社会工作这项新兴职业的功能以前都是由政府组织和准政府组织包办,政府已经着手将这方面的职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转到社会工作组织,但人们思想的还是停留在没有转化之前,对社会工作的认同度不高。在西方,社会工作者因为专业的组织很高的社会认同度取得案主的信任,但在现阶段的中国社会,大部分民众不了解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者要想获得案主的信任服务案主必须通过人与人之间信任关系的建立。
  再次,社会工作者个人价值观与专业价值观的冲突。社会工作者身在“人情社会”中,有着自己的处事方式,怎么与人建立关系、人维系关系等等都是约定俗成的。专业的社会工作者通过教育、培训,接受了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观,但是并不代表这可以社会工作者会改变从自己以前的价值观,他依旧有自己熟悉的与人建立关系的方式方法。社会工作者个人作为专业社会工作者的同时也是一个社会的人,一样有自身的利益需求,不可能在所有的专业关系中保持完全中立。

  四、对于社会工作职业界限中伦理困境处理方式的探讨

  在实践中,不同的社会工作者在与案主建立关系采用的方式不尽相同,同样的方式因为不同的案例导致的结果也是截然不同,我们不可能笼统地说哪一种关系是绝对正确的。但对于规范社会工作者的职业界限这个伦理困境进行讨论和研究是迫切而有必要的,针对伦理困境产生的原因,处理伦理困境的方式可以从以下几点来看:
  (一)制定完善的社会工作伦理守则
  规范的社会工作伦理守则可以澄清困扰和问题,清楚地告诉社会工作者什么是专业守则。美国的社会工作伦理守则没有针对中国特殊社会特殊国情,我国的《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制定年代较早,内容不甚完整不能在社会工作者的实务领域中发挥指导作用,不能帮助社会工作在应对双重关系,因此所以制定我国完善的社会工作伦理守则是是迫切而必要的。
  (二)加强社会工作环境的制度化
  西方社会工作已经发展了百余年,其制度化都达到了较高的水平。高制度化的环境是有利于信任的专业关系的建立的。例如,警察就是一个高度制度化的职业,有困难找警察是人们思维里的定式,只要求助对象是一个警察,不在乎这个警察是谁,求助人都会选择完全相信警察。同样的,如果社会工作这个职业也能够高度的制度化,人们都清楚社会工作者能做什么,会做什么,对这个职业有信任感,那么社会工作者和案主之间的专业关系的建立就能够必满过度的情感卷入。
  (三)重视督导对社会工作者的监督和指导
  社会工作督导能够协助社会工作者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通过专业督导,能够在社会工作者与案主的关系建立时给予指导,在社会工作者与案主的关系发展不正常时及时进行干预,及时引导和规范社会工作者的行为,有助于社会工作者与案主专业关系的建立。

  五、总结

  在“人情社会”这样一个大的环境背景下,我们不可能完全模仿西方社会专业的社会工作者的职业界限的专业关系,必须在适合中国国情的前提下,对于专业关系进行符合实际的界定,并进行相关的教育和监督,摸索出与按住建立合适专业关系的方法,促进社会工作在中国更好更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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