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民商事案件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建伟 时间:2014-08-21
       1.强化能动司法意识,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高度关注经济、社会形势反映到司法层面的变化和发展态势,找准法院工作服务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对事关社会发展、事关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一些敏感、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纠纷等突出问题,要积极参与疏导协调,主动做好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对敏感、重大、群体性案件的审理,要及时汇报通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2.强化业务学习意识,努力提升办案能力。民商事案件牵涉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各类规章、行业标准等数量众多,而且更新速度快,再加上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国家的法律制度变动不居,司法政策及社会法律观念的价值取向也因势而变。为了应对新的挑战,从事民商事审判的法官都应当加强业务学习,尤其是加强对公司法、保险法、破产法、物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提升审理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
        3.强化案结事了意识,深入推进调解工作。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要求,树立起“调解结案是高质量审判”的司法理念,强化调解在解决商事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纠纷中的作用,积极探索调解方法,将庭内调解与庭外调解相结合、庭前调解与当庭调解相结合、法院调解与借助社会力量调解相结合,充分发挥诉讼代理人、人民陪审员以及当事人亲友的作用,不断提高调解结案率和实际履行率。
        4.强化程序意识,深化审判方式改革。正确认识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相互关系,重视程序的独立价值。没有程序公正,当事人的诉权本身就得不到保障,也就谈不上实体公正的问题。深化审判方式改革,仍然要抓住公开审判这个重心,强化庭审功能。继续探索和总结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如实行庭前交换证据制度和限期举证制度,规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规范庭审质证和认证程序,要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使公开审判真正成为提高办案质量、保护诉讼当事人的权利、防止腐败的重要环节。
        5.强化规范司法意识,不断提升案件质量。一是要进一步细化审判流程化管理规定,对立案、送达、诉前保全、诉前调解、审理、卷宗装订、案件质量评查、卷宗归档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二是进一步完善民商事案件庭审操作规范,明确庭审考评标准,对法官驾驭庭审能力及庭审作风提出要求。三是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加重合议庭成员特别是审判长的权力和责任,明确承办人、合议庭成员对案件的事实负全部责任,核稿人员、合议庭成员对案件适用法律负责,从制度上促使审判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上进心,逐步形成符合民商事审判工作规律和特点的优胜劣汰的审判管理机制,使民商事案件审判质量工作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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