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之我见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永昌 时间:2014-09-22
  六、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与法制权威

  要着力加强对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立案监督工作,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以及违法立案、滥用刑事追诉权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突出加强对社会广泛关注、容易引发矛盾的放纵犯罪、侵犯人权等问题的监督。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围绕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准确把握职能定位,积极探索运用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方式,着重强化对涉及重大基础设施、发展平台和主导产业建设的民事行政案件,征地拆迁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劳资纠纷等“涉众型”民事行政诉讼以及涉及清洁能源、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等生态环境领域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推动形成各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法治环境。


  七、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法律服务的长效机制

  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制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活动,经常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结合检察职能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培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推动人人自觉学法守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创新“阳光检务”形式,健全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推进视频接访、联合接访、下访巡访等工作,进一步加强民生服务热线、检务大厅和“网上检察院”等平台建设,大力推行执法办案网上受理、网上查询、网上答复机制,为群众提供快捷便利的法律服务。

  八、着力做好涉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涉检信访工作

  深入开展涉检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完善和落实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以及大要案领导包案等制度,妥善处置发生在经济发展中的告急性、群体性信访案件。充分发挥民行检察和控告申诉检察职能,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涉检信访问题进行调处,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对因企业转型升级、企业外迁、工厂倒闭引发欠薪逃匿、工人失业或劳资纠纷而到检察机关信访的,积极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和有关企业,依法妥善处置,避免矛盾升级;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积极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九、严格掌握法律政策界限,区别对待罪与非罪

  着眼于维护稳定、保障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用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稳妥处理各类矛盾纠纷,把化解矛盾、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特别是涉众型经济犯罪力度,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发生的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利用网络实施的经济犯罪,要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实行快捕、快诉。对于影响经济发展的相关案件,要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对于法律没有规定的,不作犯罪处理。在打击经济犯罪的同时,保护改革者、创业者的创业创新热情,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造宽松的执法环境,确保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顺利进行。对群体性事件,注意区分情况,分清责任大小,做到既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又依法惩处犯罪行为。
  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找准着力点,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处理好依法履职和促进和谐之间的关系、打击犯罪与保护发展之间的关系、自身发展与服务大局之间的关系,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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