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检察机关以“四新”方式促进村务廉洁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邵浩然 时间:2014-09-22

  论文摘要 检察机关应因地制宜,积极创新推进村务廉洁工作方式,务必把握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带来预防农村职务犯罪的工作机遇。只有积极发动农民,才能促进预防农村职务犯罪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论文关键词 四新方式 村务廉洁 农民 监督

  中国农村幅员辽阔,农民占人口绝大多数。近年来,少数村官利用职务便利,损害农民合法权益,导致农民集体上访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了农村和谐稳定。而肩负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机关,应当在农村有所作为,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重点移至农村,开辟一片村务廉洁的“绿洲”。检察机关如何促进村务廉洁,便是本文探讨重点。笔者,尚试以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农村预防工作经验为视角,谈谈检察机关如何以“四新”方式,立足基层农村开展预防工作。

  一、“四新”方式涵义

  “四新”方式,是指检察机关应注重打造具当地特色的预防农村职务犯罪工作“新模式”,以共同建立开展工作“新平台”为基础,实现预防工作“新突破”,从而不断拓展工作“新领域”。
  其内容,主要有四方面:
  一是因地制宜着重工作创新:检察机关要结合本地区实情,以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创新开展农村预防工作;二是整合预防资源:即构建利于促进农村预防工作新平台,借助社会性力量,营造“同台大合唱”的良好局面;三是不拘泥常规做法:专门针对农村特点,善于创新适应新农村廉政建设的工作形式;四是紧紧把握新机遇:结合新修改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带给农村预防工作的新机遇,想方设法提高农民群众村务监督的积极性。

  二、“新模式”要凸显当地特色

  各地检察机关工作强项各有千秋,其辖区农村风土人情各异,经济发展状况不一。检察机关若将农村预防工作做好,首先要树立“上山下乡走基层,深耕农村不畏难”的观念,从感情上自觉贴近农民;其次,深入了解农村,掌握不同农村特点。只有熟悉农村、“读懂”农民,才能知己知彼,找准开启农村预防工作大门的钥匙,才能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创出农村预防工作新模式。
  如花都区检察院,于2009年把握“职务犯罪预防年”有利时机,成立廉政教育宣讲组,开展“廉政教育乡村行”活动。分别以《村官廉,农村稳》、《莫为小利失大义》、《做个好村官,建设和谐新农村》等宣讲主题,对全区约3000名村官,进行了10次生动活泼的巡回宣讲。2010年,该院继续开展新一轮的“廉政教育乡村行”活动,在广州亚运会开幕前夕,为防范出现个别村官可能发生乱作为现象,尽力消除危害农村和谐稳定的风险,该院检察长专门向全区村官逐一发出言简意赅的“廉洁倡议信”,督促村官廉洁从政。同年底,该院首次举办“检察开放日进农村”活动,在附城村召开以“推行阳光检务,促进村务廉洁”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农民群众座谈会。通过座谈、现场解答法律疑问、派发宣传资料、赠送法律书籍等形式拉近了检民距离。花都区检察院以漂亮的组合拳,因地制宜,打造出“廉政教育乡村行”的农村预防工作新模式,有效促进了村务公开,为村务廉洁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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