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刑事诉讼法对控告检察工作的影响及应对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任学忠 时间:2014-09-22

  论文摘要 新通过的刑事诉讼法对原有的刑事诉讼法进行了大范围的修改,其中涉及的观念变与制度更新,给检察机关控告检察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如何积极妥善应对这些挑战,全面贯彻实施新刑事诉讼法,将是检察机关控告检察部门十分紧迫的任务。

  论文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控告申诉 检察机关

  一、新刑事诉讼法中有关控告检察工作的条文修改

  新刑事诉讼法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直接或间接地会对控告检察工作产生影响:
  (一)当事人、辩护人权利的扩大以及行使,救济程序、方式的法律化,为当事人、辩护人通过控告监察部门进行控告、举报和申诉提供了法律保障
  新刑事诉讼法把如何尊重和保障人权体现到各项诉讼制度的设计当中,同时,明确了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辩护人地位,并且完善了律师会见权与阅卷权的相关规定。如讯问过程录音录像、确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人可“秘密”出庭、部分案件近亲属可不出庭作证、逃避作证情节严重的可处以拘留、侦查阶段可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的有关情况、法律援助范围的增加、辩护人会见不被监听、未成年人的轻微犯罪记录可封存和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有罪,等等。同时,对权利的行驶途径、程序以及救济方式作了相应规定。
  (二)检察监督权的强化,为群众主张和救济权利提供了有效途径
  新刑事诉讼法优化了公权配置,进一步强调和加强了检察监督权,以防公权力擅用,确保当事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涉及完善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特别程序七个方面,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遏制刑讯逼供、排除非法证据、解决证人出庭难、细化逮捕条件、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还对实践工作中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监外执行、减刑、假释、强制措施等监督缺失的环节,明确人民检察院应该监督。
  (三)新增的内容为当事人维护权利提供了法律基础
  新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治疗程序四种特别程序,增加了技术侦查措施、非法证据排除等内容,并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程序要求以及人民检察院相应的法律监督权。这些规定扩大了当事人维权的范围、渠道和方式,为他们在权利受到侵害时,通过控告、申诉渠道救济自己的权利奠定了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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