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电脑随机分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马钱利 时间:2014-09-22

  论文摘要 电脑随机分案模式是某些法院近些年所采取的一种分案模式,在实施的过程中取得了不错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实施中仍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本文基于此出发,提出了一些完善建议。

  论文关键词 传统分案模式 电脑随机分案模式 完善

  案件分配环节是法院案件管理流程中的一个小环节,但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它是法院案件流程管理中关乎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我国传统司法体制下,分配案件的任务被交给了庭长,并且逐渐成为庭长的一项重要管理职能。由于传统分案模式受人为因素干扰较大,部分法院引入电脑随机分案制度,取得了不错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主要是以临安市人民法院的做法为蓝本,针对电脑随机分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传统分案模式及对审判工作的影响

  (一)我国法院传统分案方式
  依据传统分案方式,案件通常由立案庭根据案件是属于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执行、再审等类型,将案件分到各业务庭。然后,由庭长(或其指定的人)分配案件。每一个庭长的出发点不同,采取分案的原则也不同,分案权完全由庭长享有,构成庭长管理权的最重要部分。该种分案方式本可使庭长从本庭的大局出发,根据本庭法官的具体情况酌情予以分案。但由于其带有强烈的人为主义色彩,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法官内部的不公以及案件在外部审理上的不公。
  (二)传统分案模式对审判工作的影响
  一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官办案的积极性。该种分案分案模式带有极强的人为性,即使是再公正的领导,也避免不了其在分案上有所偏重。不同类型的案件可能导致案件审理的难易程度及审理周期的差异,这样可能造成法官之间不公平的竞争环境,进而不能不公平地对法官的审判绩效进行考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官办案的积极性。二是影响审判效率的提高。该分案模式在立案时只是将案件按类型分到各个业务庭,并不直接分给法官。案件只有移送业务庭后,才由业务庭庭长分配给法官办理。这样,仅分案过程可能就需数天。三是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由人为因素占主导地位的该种分案模式无可避免地会带来人情案、关系案,甚至徇私枉法,易导致案件审理上的不公。

  二、电脑随机分案模式解析

  (一)电脑随机分案模式的操作流程
  电脑随机分案是指案件立案后,立案庭实行电脑自动选定承办法官。由于每个庭室各位法官的资历和业务能力有所不同,在每个庭室的法官名上设置不同的办案系数输入电脑。立案庭将案件的相关信息输入法院信息管理系统中,然后选择审理该案的庭室,由电脑审判系统根据承办法官的办案系数以及存案数量的多少进行自动按序排定,确定承办人。确定承办人后,业务庭认为需要变更承办人时,须经庭长和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立案庭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排定承办人。
  (二)电脑随机分案模式的优势
  电脑随机分案是一种公开透明的分案模式,具有简便易行、客观公平、高效便民等优点,对于人民法院提高审判质效、保证司法公开、公正、廉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有效减少案件流转环节,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审判效率。由于电脑分案制度系审查受理后由立案人员在电脑中点击即可自动分流至相关庭室,并根据庭室内法官存案数量的多少,自动确定案件承办法官,各承办法官也能立马在自己的办案系统内看到分到其名下的案件,从而减少了案件的流转环节,使审判效率得到有效提高。
  二是有效遏制关系案、人情案,提高司法公信力。传统的分案方式,决定权掌握在庭长手中。但他几乎不可能一成不变地遵守约定,即使是最公正的庭长也也有自己的分案标准,且该标准具有人为性,并非一成不变。这种分案过程中的任意性缺陷为外界人为因素渗透到法院来,并通过分案环节影响公正审判留下了可乘之机 。而根据电脑分案制度的规定,除对一些特殊案件需要经分管院长批准可不实行电脑分案外,绝大多数案件一律由电脑自动分案,这克服了原有的个别当事人或代理人主动想要将案件分给某法官承办的现象,在法官与当事人(代理人)间筑起了第一道防线,社会公众对电脑随机确立案件承办法官的做法往往也比较满意,这不仅提高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而且对保障司法廉洁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是有效拓宽了法官的司法业务知识。电脑随机分案制度的实行,使得法官不能再拘泥于审理某一类型的案件,同时为保持与时俱进,承办法官需要积极学习各类业务知识和技能,才能成为基层法院“全能型”的法官,才能承办各类案件。这在无形中既提升了法官的专业素质,又提高了法官的办案能力。
  四是有效满足了法官自身对公平的要求。因为案件总是有差别的,办案的数量多少往往对一个法官的考评产生重要影响,所以,依据传统的分案方式,无论庭长采用何种分案标准分配案件,即使在分案数量上平衡了,但案件的难易繁简也意味着法官工作量的区别,所以传统分案模式分案不可能令所有人满意,法官即便不“妄自猜测”庭长的公正性,也可能因为分到复杂案件而抱怨。而电脑随机分案随不可能保证法官的办案数量绝对均等,但至少它使法官在受案机会上保持了公平,从而大大消除了法官对工作负担是否均衡的疑虑。
  五是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在传统的分案模式下,从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当事人往往要来往法院很多趟。特别对一些经济困难、路途遥远的群体来说,往来的成本就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在电脑分案、电脑排期的模式下,当事人即可一次性知道其案子的承办法官、开庭日期,大大减轻了诉累,同时在程序上有效消除了当事人的疑虑。进而,最大限度地体现了法院工作的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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