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济犯罪的初步认识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许刚 时间:2010-07-06

罪工作很重要,要从上而不只是上,看到打击经济犯罪的重要意义。”
一、经济犯罪概念及特征
意义上的经济犯罪,一般指人或法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商品生产、分配、流通及其管理过程中,违反经济管理法规,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应受国家刑法惩罚的行为。这种犯罪具有以下特征:
1、贪利性。大多数经济犯罪都具有非法牟取经济利益的目的,犯罪人为了一已之利,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侵吞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财产,损害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同时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秩序。
2、法定性:经济犯罪是法定犯罪,即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由规定的,这一点有别于一般的自然犯罪,如杀人、强奸、抢劫、盗窍等传统犯罪,具有明显的反社会性,人们凭借社会常识和伦理道德规范就可轻易地加以判定,法律之所以将其宣布为犯罪,是因为古往今来人们都认为其是犯罪。
3、双重违法性。经济犯罪是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犯罪,它即违反国家有关经济管理的法律,又触犯刑律;即侵害国家,集体和公民的经济利益,又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传统犯罪之触犯刑律。
4、复杂性。经济犯罪由于发生在市场经济运行领域,因而相对于其他类型的犯罪,其犯罪结构十分复杂,市场经济运行领域是一个极其宠大的动态领域,其中围绕商品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形成的纷繁复杂的经济关系相互交织在一起,几乎囊括了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和部门,而近年来随着我国劳动力市场、市场、证券期货市场、房地产市场及科技市场等各种专业市场的建立,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变的更加多样化。在这样一种复杂的经济环境下,形形色色的经济犯罪大量滋生,蔓延,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特点。
5、智能性。经济犯罪的行为人一般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很多人甚至具有丰富的经济、财税、贸易、或者法律方面的专门知识,具有长期从事经济活动的经验,在犯罪手段上,一般不直接使用暴力、不明火执仗,不具有攻击性,犯罪人往往以其专业知识或利用其职务便利,深思熟虑、精心策划,通过钻法律空子达成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之目的,因而经济犯罪在西方称为“白领犯罪”。
6、隐蔽性。经济犯罪并不像传统犯罪那样赤裸裸的违反社会公德,和人们所熟知的行为规则,其行为人往往又是经济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使用的犯罪手段具有经济活动的性质,因而其犯罪不容易被公众所知晓,其社会危害性也不易被人们所认识。
二、经济犯罪的现状
当前,经济犯罪在质和量上都在迅速上升,其现实和潜在的社会危害性愈来愈为人们所关注,我省仅1997年到1999年上半年,公安机关立案侦察的经济犯罪案件,就达551起,涉案金额达7亿多元人民币。从近几年公安机关侦破的一批经济犯罪大要案件的情况来看,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是:
1、金融诈骗案造成损失巨大,过去,金融诈骗案件发案极少,偶有发生,损失金额也不大,九十年代以来,金额诈骗案件大幅升,动辄损失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案件也屡见不鲜,损失令人触目惊心。1997年甘肃省公安厅侦破的甘肃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特大金融诈骗案,追回赃款800万元。
2、合同诈骗案危害严重,这类经济犯罪活动往往涉案金额大,有的还诱发劫持人质,故意杀人等恶性案件,甚至引发工厂倒闭,群众上访,请愿等一系列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3、骗税犯罪案涉税金额越来越大,危害税收征管的犯罪案件,近处来不断增多,涉税金额也越来越大,特别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骗税的重特大案件不断发生。
4、骗汇犯罪案致国家外汇流失严重,近处来,一 些境内外不法分子相互勾结利用假合同、假提单、假投资单等手段大量骗购外汇,向境外转移资金,仅1998年8月至12月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的打击骗汇专项斗争,就使国家避免了100多亿美元的外汇流失,为保持国家外汇储备规模和人民币汇率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5、制造假币案在局部地区有蔓延之势,假币流入货币流通领域,甚至在局部地区形成了蔓延之势,不仅来重影响了正常的社会主义金融秩序,也造成了人民群众的恐惧。
三、经济犯罪的原因
新形式下经济犯罪案件高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即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上的原因;即有物质方面的原因,也有精神方面的原因。
1、物质占有欲的膨胀和生活享乐的浓化,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国城乡居民的消费水平大大超过了过去的增长速度,消费结构向着一个多样化和高层次的趋势,受这种趋势的影响,一些人的物质占有欲恶性膨胀,滋生了奢移浪费,挥霍无度的不健康消费思想,有些人甚至是个别高级领导干部崇尚追“新潮”,养“二奶”,购豪宅,买名车的生活方式,追求一种腐朽糜烂的生活享乐观,利欲熏心,走上经济犯罪的道路。
2、相对贫困和心理上主观贫困问题的影响。近几年来,我国社会成员的收入水平适当拉开,有些人和个人迅速致富。出现了“百万元户”甚至“亿万富翁”等。要现实生活中,虽然“饥饿起盗心”的现象已不多见,但相对贫困和心理上的主观贫困问题倒是更多的反映了出来。一些人为了追求所谓的“现代化富翁生活”,不择手段,挺而走险,超出自己的能力和条件,妄图占有更多的社会财富,梦想一夜变成“百万富翁”,因而大肆进行利用,假提货单,假合同等诈骗巨额公私财物的经济犯罪活动,危害社会,这种犯罪,已不再是为满足基本温饱需要而犯罪,而是脱离实际可能和正当途径,非法牟取暴利的犯罪。
3、市场经济法制不够健全。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由计划体制而向市场体制,由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的转变之中,各方面的改革还有待于深化,市场体制还处于不成熟阶段,国有企业正在通过改革走向市场,跟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我国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法制框架已基本完成,但是还存在不少漏洞,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经济立法缺乏超前性和预见性,法律体系不完善,以及金融财税、证券、外汇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中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未能及时配套解决等问题,使经济犯罪活动有隙可乘,许多经济犯罪主体钻法律和处策的空子,大肆进行犯罪活动。
4、一些内部单位疏于管理和防范。有的金融单位只注意业务开展,规模扩大,而轻视安全保卫工作,使已建立的规章制度得不到落实,有的单位领导疏于对职工的管理,甚至把一些有这样或那样劣迹的人员安排到要害部门岗位,为他们伺机作案提供了便利条件;有的少数工作人员思想麻痹,警惕性不高,防范意识差,工作不负责任,对借贷人员的资信、各种票据、资信证明审查不细,把关不严;还有的违规经营,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5、对经济犯罪打击不力。由于打击经济犯罪是一项多方位、多层次、多环节的系统工程,所以造成打击不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经济犯罪往往与正当的经济活动交经织一起,使罪与非罪难以界定,影响了经济案件的查处工作;二是经济犯罪受害人的矛盾心理导致犯罪不能被及时发现,有些经济犯罪案件发生后,单位领导怕拨出萝卜带出泥,影响本单位,本部门声誉,便隐匿不报或报案太迟,给侦察破案造成很大困难;三是一些办案部门存在着重追赃,轻打击处理问题,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四是与经济犯罪关系网或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有些经济犯罪与地方部门的经济利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受到地方部门的纵容、包庇,甚至鼓励;五是由于目前经侦人员量少质弱,技术装备陈旧落后,办案经费保障不够等问题,额观上减弱了打击力度,直接影响了打击经济犯罪职能的发挥。
四、经济犯罪的新动向
1998年以来,全国审计机关共向司法机关移交经济犯罪案件4864件。
1998年在中央预算执行中,水利部弄虚作假,乱拉资金修建楼堂馆所,1999年重庆丰都县国土局原局长黄发祥贪污侵占移民资金1556万元,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黄发祥被判死刑,1999年,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原员工彭海怀,彭海生两兄弟以虚假信用证等手段骗贷款6.54亿元,2001年,贵州省厅,原厅长卢万里在国债项目招投标中弄虚作假牟取暴利造成国家建设资金损失9800多万元。
经济犯罪在我国的发展尽管理时间不长,但发展速度却快的惊人,且呈现出八大发展趋势,在今后一时期,经济犯罪仍将继续呈高发态势,执法机关将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1、总体上呈高发态势,自1998年以来,我国犯罪的总量持续居高不下。立案数量从1998年的5.2万起,年均增长20%左右,远远高于普通刑事案件的增长速度。2002案年立案量仍高达7.1万起。
为了应对1997年亚州危机的影响,1998年国家陆续提高出口退税率以后,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行为便死灰复燃,仅潮阳和普宁两市1999年至2000年6月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23亿元。涉嫌偷骗税进42亿元,党中央提出西部大开发后,犯罪分子就打着“开发西部”的旗号,以提供投资为诱饵,骗取西部的“评估费”、“保证金”。在2003年上半年非典型肺炎在我国部分地区流行期间,少数不法分子丧尽天良,大肆制造,或销售假冒伪劣非典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2、侵害面扩大,案件的种类逐年增加,侵害的领域不断扩大,据统计,全国公安机经侦部门侦办的案件种类由1998年的40多种上升到2002年60多种,新增加了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件、侵犯商业密秘案件,损害商品信誉案件等新的罪种。侵犯的领域逐步由金融税收和商贸等经济领域向就业、、等领域渗透和扩大,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以来,仅江苏省公安机关就利用出国劳务进行经济犯罪的案件30多起,受害群众1800多人,在北京市公安机关侦办的“黑哨”案中,首都体育学院教师,国际级足球裁判龚建平在2001年全国足球甲A和甲B联赛中收受贿赂30多万元,在10余声比赛中偏但贿赂方,在体育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另一方面,犯罪的地域逐渐由东部发达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蔓延,由城市向蔓延,继东部延海地区出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税案件高潮后,中西部地区陆续发生了类似案件,地域性较强的假币犯罪也出现了同样的趋势,地处中原的河南省出现制造假币和窝点,此外,在全国很多地方,农村“村官”挪用,侵占集体财物的案件也都是上升趋势。
3、大要案件突出,全国各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领域都有涉案金额巨大,社人影响恶劣的经济犯罪案件发生,在银行业领域,在公安部组织侦办的“10.12”专案中,自1993年以来,许超凡、余振东和许国俊等银行广东开平支行了,任原行长先后在该支行挪用联行资金近5亿美元,在证券业领域,“银广夏”在实际亏损2.2亿元的情况下,通过编造虚增利润7.2亿元的业绩报告,从证券市场圈走5.74亿元资金。在税收领域,在北京市公安机关侦办的陈学军特大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安案件中,在1999年10月至2001年2月期间,陈学军等以28家皮包公司的名义从北京市海淀区国税局领够10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12300份,万元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23100份,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大肆虚开和倒卖,涉案价税可达200多亿元,仅公安机关查证虚开的10万元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3380份,价税合计就达31亿元,税额4.5亿元。
4、智能化程度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借助通迅技术进行诈骗或骗取,盗录储户的存折资料或持卡人的银行卡磁条资料变造存折或银行卡进行诈骗。在各地普遍发生和利用手机发送虚假信息进行诈骗犯罪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将各人BP机、移动手机与电脑链接,使用短信群发,每2至5秒就可以发送1个信息,除骗取受害者将奖品“运费”、“邮寄费”汇入指定的银行储蓄卡内,有的犯罪分子还骗取受害人的银行卡号码和密码,然后用伪造的银行卡号在异地银行盗取受害人卡上资金,2000年9月以来,以福建安溪籍为主的一大批不法分子通过手机或机上发布虚假广告信息,骗取受害人银行卡号和密码,然后利用电脑、写磁机等将骗来的银行资料写到一磁条上,再用这此磁条卡进行提现或转帐到自己的银行卡内,流窜全国疯狂作案,涉及金额达1080多万元,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经济犯罪的网络经济犯罪也已经开始。在公安机关组织侦办的“神龙数码公司网上集资诈骗案”中,犯罪分子以经营,网络定向广告为名,在短短3个月的时间里,致使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区近19万名群众上当受骗,涉案金额高达2.9亿元。
5、犯罪主体向多元化发展,经济犯罪主体在传统的以公司企业经营人员为主的基础上向两个层次发展,一方面,计算机网络等现代科技的普及,使很多过去仅有专业技术人员才可能实施的犯罪发展为普通人实施的犯罪,2002年6月福建农民呈志坤兄弟2人凭借书刑上的有关文章和所学的初级计算机技术,租用1台电脑,购买了2部磁卡编码器,利用在自动取款机旁的增圾袋中拾取储户丢弃的原始密码信息袋,获取储户帐户及密码,伪造“灵通卡”30余张,盗取多名储户存款30多万元,另一方面,人物或公众名人等高层次人群涉嫌经济犯罪的明显增多,不仅有人大代表,政协季员、影视界的明星,还有牟其中,杨斌、仰融等《福布斯》排行榜上的中国富豪,其中杨斌还曾被任名为朝鲜新义州特区首脑,此外,还有大量政府官员被经济犯罪分子拉下水,沦为犯罪分子的奴仆。
6、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在很多经济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除以合法经营者的面目出现,打着投资的幌子开设公司,有预谋、有计划、有组织的实施诈骗外,相互之间还有明确的分工。在广东省公安机关破获的涉及全国20个省,造成损失2亿多元的河源特大票据诈骗案中,3个犯罪团伙即交叉作案,又有明确分工,有专门制假的,有专门制假印章的,还有专门送票的。在潮汕地区的骗税团伙内部,有的专门负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的负责联络企业,还有的专门负责从税务、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获得有关退税凭证,形成了骗取出口退税的“一条龙”链条。
7、预谋性计划性隐蔽性越来越强。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犯罪分子开始有过去利用制度不完善,钻“空子”进行经济犯罪,向有预谋、有计划地进行经济犯罪发展,在广东省公安机关侦办的亿安科技操纵股票价格案中,亿安集团在以27亿元资金大量购入“亿安科技”股票同时,累计滚动使用资用48亿元,进行连续性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使该股市场价在短短3个月的时间内,由1999年10月的26元/股升至2001年1月126元/股,此后,亿安集团有计划、持续性的抛售近3000万股,非法获利4.7亿元,整个犯罪过程十分复杂,高风险与高收益并存 ,从股票的吸纳,炒作到抛售各环节相互紧扣,一步操作不当就会前功尽弃,而主犯罗成等人精心构思和组织策划,用最短的时间完成了全部犯罪活动,案发后,则迅速外逃,为了逃避被监管部门过早察觉,亿安集团在全国各地50多家证券公司开设630个股票账户,然后以其中的299个账户进行互卖互买,其余账户则用于掩人耳目,不但通过分地作案分散风险,而且将犯罪行为置于“正常”商业行为表象下,即逃避证监部门的监管,又为案发后的侦察工作制造了取证障碣。
8、涉外案件越来越多,随着我国的对外开放程度提高人、财、物的国际流动越来越便利、频繁,即推动了中外国际经济合作,也为境内犯罪分子利用国际市场、境外犯罪组织向国内渗透,境外犯罪分子勾结作案等创造了条件。开平中行“10.12”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许超凡等将非法侵占的大量资金经香港移到美国和加拿大。在2001年11月广东省公安机关破获得特大伪造信用卡案中,内地犯罪嫌疑人苏伟伙同澳门的犯罪嫌疑人何荣光等6人伪造维萨卡、万事达卡、大来卡、运通卡等假卡17000多张,在江苏省公安机关2002年侦办的黄润林特大涉外合同诈骗案中,美籍华人黄润林等人以生产加工产品为名,先后疯狂骗取130多家单位的大量电子成品配件,涉案价值近亿元,2002年底2003年初,在辽宁、山东、吉林和北京等地陆续发生了韩国犯罪集团通过收卖特约商户,大规模套取银行资金的有组织,有预谋的外卡收单业务诈骗案,涉入韩国发行卡上千张,涉及银行资金数千万元。近年来境外警方和司法机关要求我国公安机关协查的洗钱犯罪线索,越来越多,也表明境外的犯罪组织正逐步向国内渗透。而具有迹象显示,恐怖分子有可能利用中国尚不完善的金融体系进行洗钱活动,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
五、预防经济犯罪案件发生的对策
1、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严励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是把经济建设搞上去的需要,是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战略目标的需要,邓小平同志曾在改革开放初期针对经济犯罪的一些苗头明确指出:“没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这一手,不但对外开放政策一定要失败,对内搞活政策也肯定要失败。“胡锦涛总书记也多次强调,打击经济犯罪:“不仅是一场重大的经济斗争,也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我们心慈手软,犯罪分子就会更加猖獗起来,不采取严励措施,不用重典是绝对不行的。”邓小平同志和胡锦涛总书记的指示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巩固国家政权的高度,深刻揭示了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极端严重性。各级公安机关要把打击经济犯罪摆在重要位置。同改革加强公安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充分认识打击经济犯罪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尤其是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同志要把经侦工作做为一把手工程列入议事工程,并定期分析经济犯罪形势,研究解决涉及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对本地区经济犯罪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及时掌握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犯罪动向,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控制;对大要案件要亲自过问。
2、明确职责,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公安机关要照修定后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公安办理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把应当由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全部管起来,并切实管好,同时要尽快理顺经侦体制,充实经侦力量,为了便于集中研究掌握经济犯罪情况,加强打击经济犯罪工作,全国公安机关要建立,自上而下的经侦结构,实行统一的队建制,省、省会市和大中城市经侦部门,除做好对下级经侦部门的宏观指导和案件组织、协调和督办,以及在情报技术等方面的服务工作外,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大要案件的侦破工作上,要在经侦系统全面实行办案责任制,把侦案破案的任务落实到办案民警头上,做到谁办案谁负责,把工作做到底,同时在立案,采取强制措施,调查取证、移送起诉等各主要环节上制定具体要求和考核办法,并与经侦民警的晋级、晋街、立功、受奖挂钩,做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差。
总之,打击经济犯罪,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要取得全面性胜利,就必须认真贯彻胡锦涛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打击力度,严格掌握政策,严格执法,依法办案,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使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不断推进,同时加强对新形势下经济犯罪的特点,和发展趋势的分析研究,及时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经济犯罪案件的发生,必须坚持“打防结合”的方针,即要严励打击又要整顿秩序,加强管理和防范工作,多管理齐下,标本兼治。

 

资料
1、《从新形势下打击经济犯罪问题的探讨》作者佚名,中国学习网2004年11月1日。
2、《我国当前经济犯罪研究》扬春洗,高格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9月。
3、《经济犯罪概念及特征》作者舟山,千岛警察月刊2003年12月。
4、《中国经济犯罪呈现十大趋势》作者林志浩,瞭望周刊2003年10月31日。
5、《新形式下经济犯罪的打防战略》作者彭炳其,湖南公安高等专校报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