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柳燕 时间:2014-10-06
  2.要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重点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在刑事诉讼监督中,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违法插手经济纠纷、不该立案而立案以及判决畸轻畸重等问题。从制约司法公正的重点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人手,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推动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我们要继续加强学习,增强队伍整体素质。自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一方面,要通过强有力的教育引导措施,使全体干警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公平公正意识,认真自觉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另一方面,要通过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努力提高检察人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不断提高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能力。 
  (二)在监督的方式上注重 
  1.对被监督的部门以各种形式有效拓展对其的监督渠道,例如通过与被监督部门召开座谈会的形式,了解他们工作中的难点,这些难点往往就是他们让容易犯错的地方、害怕被监督的地方,只有让这些地方暴露无遗,才能够在监督时处于主动状态,防范于未然。此外,监督落实后要有反馈,这样才能积累经验,各地检察院也要互相交流,将其在主动监督上的方法相互比较,那样在面对具体问题时才能够做得更好,形成遇事能快速反应,在第一时间里就能做出有效判断的思维模式。 
  2.保证案件质量是检察监督的生命线,规范案件流程则是保证案件质量的关键。通过研究被监督部门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做到知己知彼,才能够对其程序上的执法行为、执法过程、执法效果的监督,确保执法目的达到理想的效果。 
  (三)多种渠道扩充监督的法律手段不足问题 
  1.紧紧依靠人大的支持。通过在实施法律监督的工作中,对于重要法律监督措施的出台监督工作的进展情况、有重大影响案件的监督过程、监督结果、提请抗诉案件、向有关部门发出的纠正违法通知、检察建议等法律文书和相关案件材料,向人大的报送,使信息及时流通,以便得到人大的支持,提高监督效果,保证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的顺利执行与落实,确保监督的权威和效果。 
  2.坚持“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成本低,见效快。当没有相应的法律手段来保证落实时,要将舆论监督作为促使监督单位改进工作的手段,确保监督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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