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3-05

摘要: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合理选择和运用,以及两大政策的协调配合,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必要条件,是保证宏观经济稳定、产业结构协调、社会秩序安定的重要前提。我国正处在经济一直转轨的进程中,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因制度变迁所显现的某些特殊性而变得尤为紧要和突出。

关键词: 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 协调配合

      一、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必要性
     (一)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制定各自为政,缺乏全局观念
    本来财政和银行都是代表国家根本利益的综合部门,应把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置于第一位。但是现实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基本上都是由各部门根据自己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和判断、以本部门的经济利益为基点、依托自己的宏观调控目标和机制而制定,而对两大政策相互关系和影响、尤其是对两大政策的相互抵触可能导致的后果缺乏权衡;财政和金融部门之间也缺乏稳定的沟通机制,致使两大政策的搭配方式和调控力度很难准确把握,乃至出现逆向调节和相互抵触。因此,为有效地发挥两大政策的宏观调控合力,必须实现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由目前的各自为政到协调配合的根本转变。
    (二)财政调控能力弱化,金融调控独木难支
     制度变迁进程中,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社会资金配置渠道了根本性变化,即国民收入分配由政府向企业和个人急剧倾斜,资金配置由财政主导型转向金融主导型,金融事业空前发展和凸显。但是金融事业的过分凸显并非其自身真正发展的结果,而是财政规模萎缩和国有企业资金困难烘托而出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政规模不断萎缩,财力日趋困窘,年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逐年下降,致使财政调控缺少必要的物力基础,调控功能难以有效发挥。而金融业的持续发展,富集了足够的财力,因而也就顺理成章地承担起了本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情,如国有企业的过度负债等,其结果是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劣化,严重影响商业银行的正常运作。商业银行既是货币政策的调控对象,又是货币政策的传导者,由于银行承揽了本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情,使货币政策执行结果偏离既定目标,甚至扭曲变形。
    (三)财政与银行职能错位,影响两大政策的配合
     绩效财政和银行在宏观调控中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由于两者的地位和特点各异,运作方式和手段便不尽相同,因此两者理应有明确的分工。而长期以来,财政和银行关系不顺,使调控职能相互错位,影响配合绩效。(1)财政资金信用化和信贷资金财政化并存。银行挤占大量财政资金,使财政直接增支或减收,干扰了财政的调控效果。财政挤占银行资金也日趋严重,如财政向银行的间接透支有长期化扩大化的趋势和银行承担部分本应由财政安排的国家专项储备等。(2)银行代行财政宏观调控职能,突出表现在用银行贷款维持亏损企业运转和代行社会公共保障职能。(3)通常,货币政策侧重总量控制,财政政策更适于结构调整。但随着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根本变化,银行信贷资金成为社会投资的资金主源,银行承担总量和结构调控职能,但其成效并不显著,结构矛盾不但没能有效解决,反而日趋突出。
    国有企业体制缺陷严重阻滞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
    现代企业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调控的基点,也是宏观调控成败的关键。但是,我国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完善,国有企业还不是真正的市场主体,基本上不具备硬预算约束机制,对国家的依赖性较大。企业自我发展能力低下,但却有着强烈的投资欲望和冲动,而自有资本和财政资源又非常有限,便过度依赖银行贷款,致使负债居高不下;兼之企业效益不好、亏损严重、信用观念缺乏,导致偿债能力和愿望严重不足,由此产生了对国有银行的多重冲击。值此情形,财政和货币政策工具都难以有效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基本架构
     (一)规范财政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程序和机制
     设置一个能超脱财政和银行部门利益、并能从国民经济全局着眼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的常设或非常设机构,其职能在于规范程序和机制,不但要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财政货币政策的各自特点及配合效应选择具体的配合方式,并随经济形势的变化适时调整政策偏差,而且要及时仲裁和处理关涉各方利益的冲突和矛盾,以消除双方的摩擦。协调财政和银行的关系,使财政货币政策和经济运行机制相契合。
    (二)明确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侧重点
    财政货币政策总是通过国民经济和结构的调控。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最佳结合,但财政货币政策的调控侧重点总是不尽相同的。
  (1)货币政策侧重于效率原则,以保持经济的活力和高效财政政策侧重于公平原则,以发挥其稳定经济的作用。经济发展既要效率,也要稳定,面稳定又是以相对公平为前提的,制度构架既定,则只有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通过税收、公债、政府采购和转移支付等手段实施宏观调控,以利于解决失业、收入不公和公共物品受益程度差异等问题。
    (2)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政府职能的重塑财政要适时转换职能,将有限的财政资源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和支柱产业,其他方面和领域的社会总需求应由银行负责供给。换言之,财政调控重点是经济结构,银行则要加强社会总求求调控,合理分工,协调动作。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财政可以放松总量调控,银行应该退出结构调整。
    (三)强化金融与振兴财政并举,以扭转目前“弱财政、强金融”的格局
     首先要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调适金融的宏观调控功能,增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其次要强化财政调控职能,实现财政的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