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我国增值税转型过程中的若干问题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2-26

    (二)扩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范围
    我国目前小规模纳税人数量众多,经济总量所占比例相对较大,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相对较重,此次增值税转型的投资鼓励政策,主要是针对一般纳税人的,小规模纳税人无法享受。这使中小企业其扩大生产规模、参与市场竟争的能力处于劣势地位,其纳税问题已经干扰了我国经济的正常运行。增值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应充分考虑到扶植中小企业的迅速发展,有效激发其技术创新的活力。应考虑对生产型企业进一步放宽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提高一般纳税人在全部增值税纳税人中的比重,让更多的企业享受到增值税转型带来的投资优惠。增值税转型过程中,我国要减轻税收歧视,引导他们按增值税的设计思路办事,又要加强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规范其账务处理,使其逐步转化为一般纳税人,使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问题不再影响增值税制的正常运行。
    (三)强化增值税征收管理
    要实现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顺利过渡,我们必须加强税收征管,切实提高征管水平,严格和规范增值税管理。应当在增值税转型的同时,认真清理增值税的相关政策和管理,严格控制减免税,严格征收管理办法。应当按照法制化、精细化、科学化的要求,使增值税征管能力迈向一个新的水平。我国在制定增值税转型相关政策时,应逐步完善增值税的内在机制,防止纳税人偷税漏税有可乘之机,减少税收征管成本。增值税作为我国的主体税体,对经济发展将起到决定作用。为保障增值税转型扩大试点乃至迅速全面到位,我国应制订稳妥的改革方案,增值税发票是增值税制度的核心,是税务机关管理增值税的重要工具,要在金税工程的基础上更加严格其征管,对纳税人的相关资料必须进行全面的管理与控制。
    (四)建立发达的社会服务网络
    世界上许多国家采用委托银行征收增值税及通过税务代理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办理增值税纳税事务,这种做法十分简便、有效和成功。简便、高效而又严密的增值税制度应当建立在比较完备的银行结算体系和较为发达的税务代理社会服务网络等基础之上,应充分发挥银行、税务代理等机构对增值税的积极作用,银行作为专门代理货币收付业务的职能部门,在税款的征收、储存等方面较税务机关更为简捷、便利、更具优势。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咨询、税务代理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纳税人提供专业、熟练、高效的服务,帮助他们办理增值税等税收事务性工作。为了方便纳税人及税务机关,节省纳税的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保证国家税款及时入库,使税务机关将主要的工作精力放在强化税收管理、严格税务稽核监控、堵塞税收漏洞方面,我国应该尽可能地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大量的事务性税收工作,纳入银行及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范围。
    参考文献:
    [1]李炜光.增值税转型应迅速推向全国.新世纪周刊,2008,(28).
    [2]罗英.增值税转型问题研究.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22).
    [3]董娅.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方向选择.中国税务,2008,(8).
    [4]尹燕.增值税相关问题研究.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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