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从封建税制改革看当前个税改革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群艳 时间:2013-02-26
    论文关键词:税负公平 两税法 个税改革 
    论文摘要: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收入的增加,关于个税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呼声最大的莫过于提高个税起征点,而在这一思想体现的就是税负公平。其实税负公平的思想在我国封建时期的税制改革中已经有了初步的体现。该文通过从税负公平的角度对我国封建时期税制改革进行剖析,如两税法,一条鞭法等有名的改革,从而力图为我国当前的个税改革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议。 
  从封建时期到现在,每经历一段时期,我国的财税体制必然会有一次改革。每段时期的改革都是针对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因此都有其各自的特点。但是,纵观历史,我们会发现不同时期改革也有共同点,那便是力图使税负趋于公平。当前我们处于税改的关键时期,反思以前的税改会对我们当前的有一定的启示作用。在这里,我主要从税负公平的角度来谈封建税改对我们当前税改的启示。 
  一、封建时期税负公平思想的演进 
  现代意义上的税收原则包括公平和效率原则。税收的不公平必然会导致税负的不公平。而税负公平思想在我国古代已经有了初步的体现。我主要从几次重大的税制改革来说明税负公平思想在我国古代的演进。 
  (一)萌芽 
  战国时期商鞅的财税改革。商鞅变法中体现税负公平思想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①均平田税,訾粟而税。即照各地当年的实际收获情况,测算标准亩产量,再按统一的税率计算单位面积田税额,所有田税一律纳粟。这就使得田亩多的多缴税,田亩少的少缴税,能够做到税负公平。②鼓励分居立户。这一举措虽然是为了扩大税源,但是它避免了人多的赋役轻,人少的赋役重这种赋税不公现象的出现。 
  (二)按劳动能力课税 
  西晋司马炎的占田课田制和户调制。西晋财税改革中,体现税负公平思想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按纳税人劳动能力的强弱制定纳税标准。在占田制下,按正丁、次丁,以及男女的不同制定不同的课征标准。在户调制中,也按男女的不同,正丁、次丁的不同以及地区的偏远程度实行不同的课征标准。这些实质上都是按照劳动能力的强弱来课征。这种公平思想较之前只按土地多寡、肥瘠征收,具有一定的进步性。但是由于没有考虑贫富差距,而且在制度上对贵族豪强有优待和特权,使得占田少的小户和占田多的大户之间仍存在着税收负担悬殊的不合理现象。 
  (三)完全以财产为课税客体 
  唐朝杨炎的两税法。两税法中税负公平思想很明显,它提出了“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否定了以身丁为本的赋役制度,完全以资产作为课税的依据。在两税法之前,以身丁为本的租调徭役使得拥有百顷的庄园主与仅有几亩的贫民向国家缴纳的税是一样的,税负完全不合理。两税法后实行以资产征税,使得赋税负担逐渐趋于合理。这种完全以资产为课税客体为税负公平思想的深入人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之后,清代的摊丁入地从法律上废除了封建人头税,确立了以田定税的制度,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使得赋税进一步趋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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