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G移动电子商务时代的中小企业税制优化问题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游春 时间:2013-02-26
一方面,在3G到来后,移动商务凭借其自身的特点,成为产业振兴的有力助手;另一方面,产业振兴也为移动商务行业应用提供了巨大的需求和广阔的舞台.甚至提供了产业升级的技术支持,从而促进了移动商务的发展。以纺织行业为例,纺织品企业很大部分是外向型企业,受金融危机的冲击尤其明显。国家已经采取了一些如出口退税、专项扶持等优惠政策,但企业自身生产经营效率的提升以及营销通路的扩展更加重要。移动商务的应用就可以使企业从内部改进,借助移动互联网的新技术,更高效地开拓国内外市场,与消费者形成更加及时的互动,并对新的纺织技术提出全新的市场需求和技术支持,从而促进企业走出低端竞争的泥潭,逐步实现纺织产业的升级换代。
4. 3G移动商务发展还面临一些制约因素。首先是市场发展方面,如用户对于数据安全、个人隐私、系统稳定性与可靠性方面的顾虑。其次是移动终端等硬件的约束,如屏幕小、存储空间较小、待机时间短等问题使用户备感不便。另外无线网络的数据传输速率、手机操作繁琐、通讯资费高等问题也是移动商务快速发展的一些环境性障碍。再次是赢利模式也不明朗,移动商务的运营模式和盈利模式都在探索之中,产业链主体不清晰。最后,缺乏明确完整的配套政策支持体系。尽管政府对于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给予了一定的政策倾斜,然而从整体上来讲,对于3G时代移动电子商务的推进仍然缺乏一整套协调配套的财政、金融以及产业政策,尤其是针对中小企业的移动电子商务扶持政策体系更是非常缺少,难以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
三、建立和完善扶持中小企业3G移动电子商务应用的税收政策支持体系
3G通讯技术已离我们的生活越来越近,它的到来必将掀起一股无线通讯和电子商务的新浪潮。3G是向未来充分竞争的移动商业模式演进的一个重要发展阶段,具有里程碑和划时代的意义。目前,亚洲成为3G发展最快的地区,欧洲紧随其后,美国由于认识不足而在技术准备上落后。除了动作最快的日本和韩国,目前泰国和我国香港也已经发出3G牌照,台湾地区也即将发放3G牌照。2009年初,随着中国大陆3G牌照的正式发出,中国中小企业的商务环境从此翻开新的一页。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推出适合中国中小企业发展移动电子商务的一整套政策,必将有助于中国中小企业在全球竞争中抢占先机①。
根据各地区、各行业经济发展水平及移动电子商务应用的现状,应进一步明确财政税收政策对于3G移动电子商务应用工程的支持,制定具体而又可行的有力措施。通过3C移动商务把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带动起来,逐渐培养和造就一批在国际市场上得风气之先的信息时代移动商务供应商,将是中国中小企业摆脱目前困境,抢占全球商机的关键。为此,中国政府应当从产业技术革命的战略高度来对待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牢牢把握3G推广这个契机,积极建立和完善一整套扶持中小企业移动电子商务应用的税收政策支持体系。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树立为移动电子商务提供税收优惠的政策导向。移动电子商务目前还处于发展起步阶段,各类资源非常匮乏,特别需要政策扶持,对移动商务供应商的各类活动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对于促进这一产业的发展、加快产业链的形成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其产业发展和探索的初期,征税并不能为财政带来巨大的收益,而对于企业而言却增大了开支和成本。从长远眼光来看,在移动电子商务发展的初期给予税收优惠,实现放水养鱼,鼓励产业快速发展,既是正当的,也是必要的。美国对于网上交易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采取零税率的政策值得我们借鉴和深思。
       
2.为移动电子商务配套关键产业的发展提供宽松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配套3G移动商务发展的网络虚拟经济的发展,如低成本手机制造、手机电池技术的研发、3G电信服务供应、网购供应链产业、网络金融服务(包括网购保险平台、网购支付平台、网购担保平台)、移动商务软件(包括移动商务集成平台)等相关产业提供高新产业或特殊产业税收优惠,以推动其服务标准的研发和制定、服务供应商的竞争以及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促使其尽快做大做强。尤其是对于3G低成本手机制造技术和手机电池技术的研发要提供明确的税收优惠,这两项3G硬件基础产业关系到移动电子商务的成败,尤其值得财政资源的倾斜和投入。
3.为中小企业开展以3G为基础的移动电子商务建立完整有效的税收政策支持平台。(1)对于中小企业开展以3G为基础的移动电子商务,在其经营期的前10年,在流转税方面采取低税率或者零税率优惠;对于其它企业投资移动电子商务的,可按投资金额的30%抵扣其税前所得,但每个企业享受此项优惠的投资额不得超过1亿元人民币。(2)允许相关产业的市场、技术、标准等研发费按150% ~200%进行税前抵扣;对于用于产品和服务升级换代发生的费用,允许按照1500/0 ~2000/0进行税前抵扣。允许移动电子商务企业按照年度销售收入的1%计提技术更新风险准备金。(3)对于利润少于10万元/年,或者交易额低于100万元/年的企业,在所得税方面按照零税率处理;对于利润少于100万元/年,或者交易额低于1000万元/年的企业,在所得税方面按照优惠税率减半征收;对于其将利润再投资到移动电子商务的,可以在原有基础进一步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4)对于移动电子商务相关技术的转让、培训、咨询、服务和承包所取得的所得免征所得税。(5)对于为移动电子商务提供金融服务和融资的所得,在流转税方面提供零税率或者较低税率的税收优惠;在所得税方面免除征收10年。(6)对于为发展移动电子商务购进
的设备,允许以加速折旧的方式提取折旧。(7)对于为发展移动电子商务开展的教育培训和市场推广费用,允许按照实际发生金额进行税前抵扣。(8)对于在中西部地区或者不发达地区开展移动电子商务实施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9)在办税程序方面,对中小企业开展移动电子商务提供便利服务,可以比照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待遇办理。(10)对于开展移动电子商务的企业在营业前5年不是故意所犯的纳税错误,可减轻税收处罚;对开展移动电子商务的中小企业的检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否则企业的纳税义务自动免除。 
[参考文献]
rjzhengdao. 3G时代掘金移动商
赛迪顾问.透视中国移动商务市场[J].电子商务,2006,(11).
李典新,谷汶锴,张志强,商品搬上互联网能否解决中小企业的困境?
巩曜平.移动商务市场:蓄势待发[J].中国科技投资.2006,(11).
谢文.3C移动商务引入“应用期”[N].光明日报,2009 - 01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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