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物业税税收效应与模式选择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26
  [摘要]近年来,物业税开征及改革模式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通过对物业税改革的两种模式进行理论分析,以及对深圳市进行实证考察的结果表明:对所有物业征收物业税,将带来较强的税负递增效应和地区差异效应以及对房屋租赁市场的冲击效应,但税收收入有较强的稳定性与充足性。因此,从我国现实考虑,现阶段应该对居民基本住宅免征物业税;但在长期内,应对所有物业征收物业税。
  [关键词]物业税;税收效应;房地产市场  
  一、引言
  2009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再度升温并且房地产价格又一次快速上涨。因开征物业税对房价会起到明显有效的抑制作用,可以缓解现行房地产市场过热,抑制房地产泡沫,因此,开征物业税也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虽然几年来一直有消息说要开征物业税,但物业税并没有如期而至,不过2010年以来物业税开征的脚步似乎越来越近了。如有报道称,今年两会上,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称北京最早2011年底开征物业税。由于我国物业税改革既承担着普通的税收收入功能,又肩负着调控房地产市场的重任,因而,物业税推出的时机、物业税改革的模式成为人们关注和争论的热点话题。
  对于物业税改革的模式,目前争论较多的有两个问题:一是土地出让金要不要并入物业税当中;二是对居民基本住宅或第一套住宅要不要征收物业税。对于第一个问题,已经有很多学者进行了研究:一些学者主张取消土地出让金,将土地出让金并入物业税中;更多的学者则认为土地出让金与物业税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税费,二者不能相互替代,因此,土地出让金不能并入物业税中。在此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对于第二个问题,从国外的实践来看,应该对所有的物业类型进行征税;但从国内的现实看,主流声音主张对居民基本住宅免征物业税。本文分别对居民基本住宅征收物业税和免征物业税两种模式的税收效应进行理论分析,并以深圳市为例进行实证考察。
  二、全面征收物业税的税收效应分析
  目前,对所有物业征收物业税的税制模式已经在很多国家实行,如美国、英国、日本等国。这一模式的优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税收征管成本较低,因为是对所有住宅征收,不需要花费很多人力、物力去甄别是第一套房还是二套以上住宅;二是税收覆盖面广、税源稳定,政府可以获得一项稳定而充足的税收收入。这一方案所带来的冲击主要有:一是居民基本住宅也需要缴纳物业税,有可能加重普通居民的税收负担;二是不利于居民改善居住条件,提高了人们的居住成本;三是由于普通居民的税负可能增加,因而物业税改革的阻力较大,恐怕难以顺利实施。物业税开征后,可能会产生以下效应:
  1.税负递增效应。物业税具有税负难以转稼、税负水平随着房地产价值的增加不断提高的特点,并且由于征税对象是人们的基本住宅,房地产市场价值的增加并不能通过市场交易实现,反而会因为升值而需要缴纳更多的物业税。因此,物业税收入只能来自于人们的可支配收入,人们需要从自己的收入里拿出一定的持续不断增长的额度,为自己的住宅支付物业税;这意味着人们的税负水平在不断提高(假定收入不变),即产生税负递增效应。
  我们以深圳市的数据资料对物业税税负递增效应进行分析。假设物业税税率为1%,计税金额按房屋市场价值的70%进行估算,单套住房以100平方米计算。根据表1中数据,可计算出2006—2009年深圳市各行政区的物业税税额,计算结果见表2。表2数据显示,由于房价上涨,从2006年到2009年,各区的物业税都有较大幅度上涨,其中宝安区上涨了88.5%,龙岗区上涨了78.6%,福田区上涨了82.1%,南山区上涨了80.8%,盐田区上涨了57.8%,罗湖区上涨了76.2%。因为物业税是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计算的,因此房价上涨越快,物业税上涨幅度也越大。当然,从2006—2009年,深圳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2 567元增加到29 245元,增长幅度为30%。但与房价和物业税的上涨幅度相比,要小了许多,因此,如果对居民基本住宅征收物业税,居民的税收负担将随着房价上涨而不断上升。
  2.地区差异效应。从地区角度看,如果两个地区的房价不同,物业税税率标准相同,则房价高的地区居民家庭将为自住住宅支付更高的物业税,而房价低的地区的居民家庭将支付一个相对较低的物业税,因此,在不同地区之间产生了一个税收差异效应。因属于自住住宅,房屋增值并不能通过市场交易来实现,因此,这也意味着房价高的地区居民家庭将支付更高的居住成本。在这里,物业税将产生一种“挤出效应”,收入水平较低、收入增长缓慢的居民将不得不离开房价高的地区,而转向房价低的地区寻求就业和居住场所。“挤出效应”的存在,使得房价高的地区对房地产的需求减少,而房价低的地区则房地产需求增加,因而不同地区的房价差异将逐渐缩小而趋于一致。
  从表2可以看出,由于房价不同,深圳市6个区的物业税税额有较大差异,其中福田区税负最高,2009年税额为13220元,而龙岗区物业税最低,2009年为6716元,福田区物业税比龙岗区高了一倍,这就是物业税的地区差异效应。而这只是一个城市不同区域的物业税差异,如果是不同城市之间,由于房价差异更为突出,因而物业税的差异也将更为突出。对于普通居民来说,对其基本住宅征收物业税,且房价高的地区要缴纳更多的物业税,将迫使众多中低收入家庭从房价高的区域向房价低的区域迁移,以减轻物业税负担。如深圳市内福田、南山区的居民向龙岗、宝安区迁移。
  3.结构冲击效应。在商品房销售市场中,征收物业税后,由于所有房屋均需缴纳物业税,且需按房屋的市场价值来缴纳,根据理性选择规律,人们会更多地选择小户型、低总价的住房,而减少对大户型、豪华型住房的购买。需求的改变必将引起供给层面的变化,也就是住房供给结构中,小户型住房将增多,大户型、高档公寓以及别墅的供应将减少。
   4.行业差异效应。物业税的开征,对房屋租赁市场、房屋买卖市场、土地市场都将产生影响,但影响程度存在较大差异,下面对此进行分析。
  (1)房屋租赁市场。由于征收物业税,住房投资成本增加,投资者要么自己承担增加的税收,要么将增加的税负部分或全部转嫁给租房者。由于目前房地产市场上房屋“租售比”较低,租房收入只够抵消资金成本,投资者主要是通过房屋的“低买高卖”来获取投资收益。因此,征收物业税后,投资者自己承担税负的程度有限,只能通过税负转嫁将大部或全部税负转嫁给租房者,这意味着租赁市场上租金将较大幅度上涨。同时,由于基本住宅也需要缴纳物业税,这将使部分居民放弃购买住宅,而通过租赁住房来满足居住需要,这使得租赁市场上房租有进一步提高的可能。
  目前房地产市场上“租售比”较低的状况,可从深圳市的房地产市场得到证实。表3数据显示,从2006年到2009年,深圳市各区的住宅租金上涨幅度都不大,上涨幅度最大的福田区涨了17.1%,上涨幅度最小的盐田区仅涨了3.2%,远不及同期房价上涨的幅度。我们以2009年的数据来分析投资者对物业 税的承受能力。这里有以下假设:投资者贷款额度为房屋价格的70%,贷款期限为20年,住宅面积为100平方米。根据等额还款公式:
  R=Pi(1+i)n/(1+i)n-1
  其中R为每期还款额,P为贷款额,i为贷款利率,n为还款期数。将表1中各区的房价数据乘以0.7,再乘以100(住宅面积100平方米),即为贷款额,利率以5年以上贷款利率计算(贷款期内利率会有变动,根据历史数据,这里取7%作为平均利率水平)。根据等额还款公式,可得每年还款额、每年偿付利息额及本金,计算数据见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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