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违约风险的防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孙辉 朴明根 时间:2013-05-14

 [摘要]资产证券化自20世纪70年代出现在美国并得以迅速发展,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也成为国际资本市场上发展最迅速,最具有活力的金融产品。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起步较晚,但是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理论成果,随着中国建设银行推出的“建元2005-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建元2007-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推出,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进程已由理论研究阶段进入实践操作阶段,本文以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现状为基础,分析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存在的风险并提出相关的对策。

  [关键词]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    违约风险    风险防范。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ortgage-Backed Secur-ity,MBS)是指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把自己所持有的具有较差的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现金流收入的住房抵押贷款拆分、整合为抵押贷款群组,首先由证券机构以现金方式购入,再经过担保或信用增级后以证券的形式出售给投资者的融资过程,这一过程将不易出售的资产转换成可以在市场上流通的证券(主要是债券),使得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由大量的投资者分担。[1]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在房地产领域的具体应用,以房地产为对象,以房地产或与房地产有关的债权做担保,发行债券、股票、单位信托或其他受益凭证,直接从市场筹集资本的一种资金融通机制。从发行机构来看,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住房抵押贷款机构将债权转移给众多的投资者,将债权变现,实现风险的分担,另一方面,对于投资者来说,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可以将住房抵押贷款机构的收益让渡给参加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其他参与者,实现收益的分离和重组。

  一、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现状。

  自从1998年实现住房制度改革以来,随着住房改革进程的加快,个人住房贷款需求量也不断的增大,我国个人住房贷款突飞猛涨。截至2010年底,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累计余额已达7。1万亿元,仅2010年,个人消费性住房贷款累计新增2。3万亿元。

  图1 2007-2010年住房抵押贷款余额表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历年公布的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根据上图数据表示,2007-2010年间,我国住房抵押贷款余额增长迅猛,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当迅速增长到一定规模时,我国的金融机构就会面临较大的由资金缺口以及资金来源的短期性与住房贷款资金需求长期性矛盾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作为三十多年来最重要的金融创新工具,有效的缓解了这种矛盾,是一种成熟的融资手段,庞大的住房抵押贷款余额给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提供了基础资产。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才刚刚起步,还没有进行 大 规 模 地 开 展。2005年,建 设 银 行 推 出 了30。17亿元的“建元2005-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继而在2007年12月,建设银行又发行了41。6亿元的“建元2007-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建元2005-1”和“建元2007-1”均是采用了抵押担保证券(CMO)的形式,将证券划分为优先级证券和次级证券。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按信用级别的高低分为A、B、C三档,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最终发行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的最终结果确定;“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发行人向发起机构(中国建设银行)定向发行。中国人民银行吴晓灵副行长指出:“在我国推行资产证券化是一项银行、投资人、政府和资本市场共赢的金融创新,是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积极发展资本市场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合理的有效发展给我国带来了巨大的好处。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宏观经济环境的良好走势和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发展使得大量居民有购房的欲望,由于国情、居民收入水平、消费模式的限制,大多数人会选择向银行贷款购房,并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然而由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多为长期贷款,同时伴随着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增多,大量的资金沉积在流动性较差的抵押贷款上,造成了商业银行资金流动性较差并造成风险增加。通过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过程,可以将聚集在银行体系内的风险分散给各类投资者,并增强商业银行资金的流动性,提高经营效率。[2]。

  从国际金融发展趋势和我国住房市场发展状况来看,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推行将是我国住房金融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作为一种金融创新的产物,还面临着违约风险等各方面的风险。那么如何进一步认识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过程中存在的违约风险并有效地加以控制将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

  二、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面临的违约风险。

  所谓的违约风险从广义上来讲也叫做信用风险,是指在交易活动中,交易一方的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的违约风险主要来自于原始住房抵押贷款的借款人无法或不能及时偿还本金和利息而给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持有人造成的损失。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的基础资产是原始住房抵押贷款,如果原始贷款出现现金流中断和坏账的情况,那么以这些贷款为担保发行的债券价格就会出现大幅度下降。在我国住房抵押贷款的发放过程中,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并没有基于借款人未来稳定的收入预期,而是单纯的依赖房屋价格的上涨,购房者只要出示一份收入证明,即可获得商业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3]。

  近10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迅猛,各项经济指标运行良好,伴随着我国住房改革进程的加快和人们对住房要求的不断提高,住房抵押贷款呈现急剧增长。2010年我国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的不良贷款率为1。26%,由于住房抵押贷款的低违约率和高收益率,银行对于住房抵押贷款的开发乐此不疲,各商业银行将住房抵押贷款视为优质资产,不断扩大发放住房抵押贷款的规模。对于住房抵押贷款的低违约率我们不能盲目乐观,我国住房抵押贷款的低违约率的背后是节节攀升的房价。同时,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违约率却正在攀升,“建元2007-1”的2007年末违约率为0%,2008年末违约率为0。3%,2009年末违约率为0。68%,2010年违约率为0。72%。一旦宏观环境和预期收入发生变化,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违约风险将大大增加。

  违约风险是一种综合性的风险,具有易传递性和易扩散性,某一方的违约风险可扩散到相关联方,同时违约风险还具有隐蔽性和突发性,是受内外部因素共同影响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违约风险来自多方面,例如抵押贷款发起人造成的违约风险、抵押贷款担保人造成的违约风险、借款人造成的违约风险等,由于借款人是影响抵押贷款证券化基础资产的主要因素,所以,本文主要研究借款人所造成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违约风险。在我国,由于借款人造成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违约风险主要分为主动违约和被动违约。

  1。主动违约。

  主动违约又称之为理性违约,是指在偿还住房抵押贷款期间,在其财务状况正常的条件下,因为经济理性而从某一时刻起停止还本付息的行为。借款人虽然尚有还款的能力,但是为了实现效用最大化而放弃了已经累积的房屋权益,不再执行贷款合同。造成主动违约的因素很多,比如房地产价格的变动。若房屋价格上升,即使借款人没有偿还能力,他也不会选择违约,因为可以把房屋转让,不仅可以偿还所有贷款,还可以获得额外的盈利。当房屋价格下降时,若按照现行市场房屋价格购买同样的房产所支付的费用比未偿还的利息低,或者转让房产不足以清偿余款,借款人就会选择理性的违约。2010年5月,各商业银行启动了房地产贷款压力测试,各商业银行按照房价下跌30%的情况的压力测试显示,在房价下降30%、利率上升108个基点的重度压力下,样本银行房地产不良贷款率会上升2。2个百分点,税前利润下降20%;46家农村商业银行不良率将上升3。5个百分点,贷款损失率增加30%。2011年,光大银行通过几次压力测试,结果显示房价下跌10%到30%不会对利润造成巨大的影响,如果下来50%可能会对拨备、利润都有很大的影响。[4]。

  造成主动违约的因素还有贷款房价比,贷款房价比作为还款意愿指标是还款人在资金困难是是否做出违约行为的主要因素。无论是房价的波动,政策的变化,时间的推移等因素,若借款人支付了较高的首付,那么其违约的概率越小。目前我国规定首套房贷款房价比不能超过70%,也就是说,个人购房最低首付比例必须达到30%。

  此外,贷款利率的变化也是造成主动违约的因素。在我国住房抵押贷款采取浮动利率贷款,利率的变动会给增加或降低借款者的还款压力,从而使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未来现金流和折现系数随着市场利率的变动而变动。当利率提高时,借款人的还款压力增大,就有可能发生违约风险;当利率较以前下降时,借款人的还款压力减少,发生违约风险的概率减小。

  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利率下降时,借款人能够以更低的成本融得资金,从而减少在抵押贷款月付款额,原有住房抵押贷款利率与现行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利率之差越大,此借款人再筹资倾向就越强,反之,借款人再筹资倾向就越弱。所以我们得出结论:支付较高贷款利率的是借款人会选择提前还款,从而影响资产池现金流,给投资者的收益带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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