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资金的筹集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5-05

  二、银行及非银行信贷资金及其适用的筹资方式
  中国银行按性质分为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灾区各项事业遭受了毁灭性打击,其造血功能丧失,因此政策性银行资金应成为灾区重建的重要资金来源。
  商业银行资金是盈利性资金,吸引这些资金参与灾区重建必须考虑其利益诉求,其利益更多的要靠国家的优惠政策满足,如贷款贴息、降低央行的再贷款利率等。
  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仍属盈利性资金,其中尤为重要的是保险资金。这次大灾充分说明中国的灾害保险还需加强。我们可以借鉴日本和新西兰的经验。日本巨灾保险体系的特点就是政府主导和财政支持,政府为地震保险提供后备保证金和政府再保险。新西兰地震保险制度被誉为全球现行运作最成功的灾害保险制度之一,其主要特点是国家以法律形式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多渠道巨灾风险分散体系,走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相结合的道路来尽可能分散巨灾风险。
  从出资方式看,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都可以借款和投入资本的出资方式参与灾后重建。政策性银行应以无息或低息贷款方式参与灾区公用事业或其他关系民生的商业的建设。商业银行可积极参与有较好的商业前景的重建项目。此次地震的区域,山川秀丽,自然资源丰富;但是其地处偏僻、交通落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从商业的角度看,参与灾后重建既存在着较大风险又存在着较好的机遇。
  三、中国企业、其他法人及其适用的筹资方式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中国企业的经营活力日益增强,中国企业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有了跨越式发展。据国家统计局信息,截至2007年,中国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就达336 768家,按当年价格计算的工业总产值为405 177亿元,资产总计达353 037亿元。企业规模扩大及经济效益的提高为国家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提供了有力的经济基础,企业资金也成为灾后恢复重建重要资金来源、尤其是中国拥有规模庞大的国有企业,它们的性质决定了其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因此,国有企业尤其是一些大型垄断性国企应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积极以多种形式参与灾后重建。
  企业本质上是盈利性组织,其资金的使用有逐利的要求因此如何调动企业资金参与灾后重建应在筹资方式上考虑企业对利益的诉求。灾区可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吸引企业以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借贷等方式参与灾后重建,形成利益共享的关系。
    四、民间资金及其适用的筹资方式
  民间资金是指国民个人或家庭拥有的可支配资金。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经济以年均10%的速度增长,老百姓的财富也日益增长,截至2007年底中国城乡居民仅储蓄余额就达172 534亿元。民间资金日益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最重要资金来源,同样也可成为中国人民抗御自然灾害、恢复重建的重要资金来源。
  中国人民有着乐善好施、扶弱济困的传统美德,因而与其他筹资渠道相比从民间获取救灾资金从数量和速度上都有着极大的优势。事实上,汶川地震发生后,社会各界迅速行动起来踊跃捐款捐物,帮助灾区人民渡过困境。截至2009年4月30日,民间捐赠总数达到了767.12亿元(其中捐赠资金约653亿元,物资折合约114亿元),被公认创下“中国捐赠史的新纪录”。
  大量民间救灾资金是无偿的。但不同的民间资金参与重建有不同的诉求,为了充分挖掘这一筹资渠道的潜力,亦需综合利用多种筹资方式调动各类民间资金参与灾后重建的积极性。除了捐赠资金,对于愿意以借款方式参与灾区重建的资金,可以灾区省市一级政府为担保发行灾后重建债券,或以灾区民众住房或其他资产为担保建立民间一对一借贷帮扶;国家为灾区企业通过证券市场发行股票筹资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民间资金积极参与该类企业的股票认购便是以直接出资的方式参与灾区重建;发行救灾重建专项彩票也是从民间筹集重建资金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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