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银行业务的经营管理浅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4-26
 摘 要:通过对我国碳金融市场和碳银行经营业务特征及其管理等进行分析,指出应该正确把握碳银行服务流程和风险内控制度建设,提出我国碳银行业务发展的对策,包括:政策环境创新对策,建立人民币碳排放量分配和自愿交易对策,我国碳金融创新和管理对策等,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期我国碳银行业务健康发展。关键词:低碳经济;碳银行业务;经营管理;发展对策
  一、碳银行业务特征分析
  
  碳金融是由《京都议定书》而兴起的低碳经济投融资活动,是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技术和项目的直接投融资、碳权交易和银行贷款等金融活动。后金融危机时期,低碳经济的发展迎合了世界经济金融应对温室气体和金融资本流动性过剩两大难题的要求。碳金融能够发挥“碳货币”职能,通过碳金融服务将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汇聚于低碳经济领域,推动低碳经济时代新能源、新材料和新医药的发展。因此,碳金融服务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期发展的必然趋势。
  商业银行碳银行业务的发展依赖于低碳经济的规制和碳金融中心的建设,也是国际碳交易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京都协议为温室气体减排提供了国际碳贸易规则,促进了国际碳交易市场的配额和自愿交易的发展。配额交易规则为国家和企业提供碳交易服务,而自愿交易规则为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品牌建设、社会效益等进行碳交易服务,以实现其减排目标。清洁发展机制(CDM)是配额交易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项目类一级和二级市场进行核证减排量(CERS)碳交易。
  京都协议促进了欧洲碳金融中心的建设,推动了欧美日碳银行业务的迅速发展。2006年以来,国际投资银行瞄准了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CDM市场,其主要原因是中国的碳减排权售价低于欧洲市场价格,欧洲减排权又处于卖方市场,CDM机制的套利机会显而易见。从CER与ERU比较来看,CER具有审批速度快、成本低、手续简单、市场运作较为成熟、投资回报率和流动性高等优势,倍受欧盟投资者青睐。
  从国家发改委批准的CDM项目中可见,除世界银行、政府、碳基金组织之外,投资银行数量开始增加。英国标准银行、德意志银行、荷兰开发银行、汇丰银行、美洲银行、渣打银行等已经进入我国CDM市场,进一步证实了碳权投资具有以小博大和责任倒置等优势。
  CDM项目投资具有以下特点:(1)产生减排量之前,银行不承担减排支付责任;(2)因欧盟碳权需求旺盛,银行获得减排权后即刻转手二级市场交易,体现了高流动性特点;(3)因中国的碳市场制度滞后,国际银行可以无障碍地直接寻找碳项目投资;(4)CDM机制与IET、JI相比较,具有碳投资高回报率特性。
  近几年,国际碳金融发展的表现为:(1)“赤道原则”签约方数量逐步增加。根据国际金融公司(IFC)可持续发展政策与指南,“赤道原则”协助借款人和金融机构解决项目融资中可能遇到的社会和环境问题,形成了低碳经济项目融资的行业标准和国际惯例。截至2009年6月,包括荷兰银行、汇丰银行、花旗银行以及中国的兴业银行等69家金融机构自愿采纳“赤道原则”。(2)利用传统融资方式支持绿色信贷业务。商业银行通过成立低碳基金或环保基金,直接贷款支持低碳产业的发展。(3)围绕现行的碳排放权配额和自愿交易体系进行融资、碳金融产品创新。以及碳金融咨询服务。
  我国碳银行业务仅限于对低碳项目的融资和绿色贷款、环保贷款,体现了我国碳金融发展与国际间的失衡现象。因此,我国碳银行业务发展应当包括:低碳经济的技术和项目直接投融资、银行贷款、碳银行理财产品开发、碳贸易产品服务、CDM业务咨询、配额项目型CER和自愿型VER碳权交易等。只有在述及的碳银行业务方面有所创新,我国的碳金融发展才能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碳银行CDM项目经营管理
  《京都协议书》有三种机制,即: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nter-national Emissions Trading,IET)、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和联合履行机制(Joint Imple-mentation,JI)。IET机制是附件一工业国家之间的碳权交易机制,如:IET的分配数量单位(Assigned Amount Units,AAU)、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ropean Union Emissions TradingScheme,EU ETS)中减排补助金(European Union EmissionsAllowances,EUA,或称欧盟补助金),分别在联合国框架和欧盟框架下产生的碳排放标准;CDM机制是工业化国家的投资者从其在发展中国家实施的并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减排项目中获取经证明的减少排放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CER);JI机制是附件一国家的投资者对附件一另一国家进行的项目投资减排标准单位(Emission Reduc-tion Units,ERUs)。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约定,IET下的AAU、EUETS下的EUA、CDM下的CER、JI下的ERU,以及自愿减排框架下的VER(Volunteer Emission Reduction)均可以作为减排数量进行交易、兑换和减排核销。我国是在CDM框架内开展国际碳贸易。
  了解CDM方法学是我国商业银行开展CDM业务的基础。设定基准线方法学、确定项目边界和渗漏估算、减排量和减排成本效益计算、监测方法学等内容,构成了CDM项目经营管理的四大组成部分。为确保CDM项目长期的、实际可测量的、额外的减排量,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透明的和可操作的CDM方法学。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成立了CDM执行理事会(Ex-eeutive Board of CDM,EB),理事会建立了12人方法学委员会。
  EB中的12人方法学委员会是联合国CDM项目审批的核心机构。其主要功能是:制定和颁布CDM实施细则、方法学和技术标准;审批和监管CDM项目;委任经营实体等。具体职责包括:决定批准、注册CDM项目并签发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抵消额;根据缔约方会议的决定和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CDM实施细则;提出小型CDM项目的简化规则;审查和批准CDM的基准线和监测方法学;制定委任经营实体的规则,组织审查和委任经营实体并报缔约方会议批准;提出和拟定CDM的各种政策并报缔约方会议批准等;研究涉及CDM项目执行的具体方法学,并负责向CDM执行理事会推荐适合的方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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